原则上分布式光伏就地消纳率需超过50%!湖南省交通运输与能源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发布

来源: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时间:2026-01-27 09:44:39

关于印发《关于推动湖南省交通运输与

能源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湘发改能源〔2026〕23号

各市州发展改革、科技、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市场监管、能源主管部门,各供电企业:

现将《关于推动湖南省交通运输与能源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关于推动湖南省交通运输与能源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湖南省能源局

2026年1月14日

关于推动湖南省交通运输与能源融合发展的

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等十部门《关于推动交通运输与能源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交规划发〔2025〕42号)等文件精神,加快建设交通强省和构建新型能源体系,推进交通基础设施网与能源网融合发展,保障能源安全,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结合湖南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交通强国战略与碳达峰碳中和新发展理念,坚持协同联动、统筹谋划、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优化交通运输领域能源基础设施规划布局,加快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全面推广应用新能源与清洁能源交通运输装备,构建清洁低碳的新型交通能源体系,积极稳妥推进交通运输领域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为加快实现湖南“三高四新”美好蓝图提供坚强能源支撑和交通运输保障。

到2027年,建立健全跨行业、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配套政策、专项规划、标准规范和技术装备体系逐步健全,应急保障体系不断完善,初步形成绿色交通能源产业生态。交通运输行业终端能源消费结构中电能占比力争达到10%,交通领域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容量达到10万千瓦。新增汽车中新能源汽车占比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并保持逐年提升。构建重点公路LNG补能体系,持续优化完善公路水路充(换)电设施布局,初步具备符合交通运输装备用能标准的氢气供给能力,满足交通运输装备不断提高的补能需求。

到2035年,交通能源融合发展取得显著成效,建立交通和能源基础设施“规划-设计-建设-运维”全周期协同机制,构建跨领域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交通和能源数据深度交互,形成覆盖交通运输装备、补能保障网络、能源基础设施的立体化低碳发展格局,初步建立以清洁低碳能源消费为主、科技创新为关键支撑、绿色智慧节约为导向的交通运输用能体系,交通运输行业终端能源消费结构中电能占比保持高位。汽车保有量中新能源汽车占据主导,新能源营运重卡规模化运营,内河运输低碳转型取得突破性进展,交通运输补能体系基本建成。公路充换电服务能力有效提升,LNG加气站布局建设全面完成,京广、沪昆、许广氢能示范走廊全线贯通。

二、重点任务

(一)统筹交通与能源基础设施规划建设

1.深化交通与能源基础设施规划协同。衔接国家总体规划,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及时制定交通行业发展规划,结合现实情况研判交通领域中远期能源需求,并及时与能源主管部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对接,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统筹制定能源基础设施规划,强化交通与能源领域协同发展。开展交通领域自然禀赋、用能需求、建设条件等要素研究,科学制定我省交通领域能源开发利用体系、充(换)电补能体系、燃料加注体系的整体规划。因地制宜推动太阳能、地热、空气能等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原则上分布式光伏就地消纳率需超过50%;同一国省干线充(换)电场站建设间隔距离宜大于30公里,干线交叉区域通勤距离宜大于5公里;国高网LNG加注站宜按每100公里建设一对,省高网宜按每200公里建设一对,重卡车流量较大的路段和重要节点可进一步加密,有关部门根据最新建设需求尽快研究修编燃气规划;新建和改扩建铁路站点、空港枢纽、港口、汽车站等交通枢纽场站屋顶预留光伏建设条件,场区预留储能设施及装配式变电站建设条件,冷热需求供应宜利用地热能、空气能等可再生能源,按需规划综合补能站。加强电网与公路、水路、铁路等交通网的融合互济,聚焦交通领域中远期能源需求,适度超前规划电网设施和储能设施。深度践行交通与能源战略协同理念,加快推动实现政策体系互洽、规划发展共定、基础设施共建、数据平台互通。

2.优化交通与能源基础设施开发建设管理。加强交通基础设施项目清洁能源开发利用,鼓励交通与能源基础设施一体化设计、开发和建设,推动交通与能源基础设施共享共用通道、管廊、杆塔等资源。落实国家、省有关行政审批要求,优化交通能源融合项目审批流程,新改扩建交通基础设施清洁能源开发利用项目,可在主体工程建设中同步办理涉路施工许可。对同一投资主体依托同一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清洁能源开发项目,相关项目核准(备案)主管机关可以依法统一办理核准(备案)手续。对于跨县市区的交通基础设施,配套新能源发电项目可由上级主管部门统一办理核准(备案)手续。对于电网设备可开放容量不足区域,项目可凭电网企业出具的改造承诺函报批,并先行开展主体工程建设,电网企业应在承诺期限前完成电网改造。推动电网规划落实,加大交通基础设施配套电网建设力度,保障交通场景用能需求。交通基础设施项目施工建设阶段鼓励秉持“永临结合”理念,优先建设新能源发电设备,实现施工用能绿色低碳。

3.全面推进公路能源基础设施开发建设。坚持依法依规、宜建尽建、就地消纳基本原则,在不影响交通设施正常功能、满足相关政策及安全要求的前提下,支持在高速公路和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沿线具有消纳负荷的光储充(换)、车网互动等用能场景建设清洁能源开发利用项目,支持主配微协同控制、智慧调控、柔性配电、构网型储能、浅层地热能利用、分布式制氢及智能有序充电等新技术应用。持续强化公路沿线补能保障,加快既有充换电设施升级改造,新增设施优先采用大功率充电设施;稳妥布局公路沿线重卡充换电设施,依托稳定运力需求,点、线、面梯次推进;结合“一港两廊多区”的氢能产业,强化顶层设计,协同完善氢气加注站布局。新建和改扩建一批综合能源补给站。

4.因地制宜推进内河港口航道能源设施布局。衔接国家和省内河道航运发展规划,结合沿线水上服务区、码头等交通基础设施和各动力类型船舶数量,交通主管部门提出内河航道沿线能源发展需求,能源主管部门结合工作实际,逐步推动省内航道充换电设施配套建设,动态完善LNG、氢能、生物柴油等绿色燃料加注网络,保障航运船舶清洁能源供给。完善港口码头岸电设施,鼓励推广应用分布式光伏、风电、水源热泵等能源设施。

(二)全力保障交通与能源基础设施高效稳定运行

5.强化交通运输能源系统柔性调节能力。加强交通基础设施沿线配电网建设,持续提升配电网供电可靠性和综合承载能力。探索新能源柔性汇集接入模式、主配微协同控制及多源转化与多能互补等新技术应用,通过合理配置新型储能、柔性制氢、氢能发电等调节能力设施,构建源网荷储微网,增强交通场景供用能系统柔韧性,提升交通领域能源设施稳定运行水平。

6.加强交通与能源基础设施网络协同互动。建立交通基础设施网与能源网信息交互共享机制,推动两网深度融合,鼓励终端供用能场景根据实际需求建设数字管控平台;衔接国家级信息平台建设要求,健全数据采集、传输、备案机制,完善交通运输与能源设施的数据监测和协调控制标准规范,搭建省级交通与能源一体化的综合信息监测分析平台。加强交通能源供需大数据分析预测,挖掘交通能源大数据潜在价值,实现能源系统供需关系的精准匹配与系统韧性的持续优化,推动交通运输领域能源系统参与电力系统运行调节,支撑交通领域和能源领域的协同运行。建立安全的数据开放共享机制,充分发挥数据价值,支撑企业技术创新和交能融合高质量发展。

7.完善交通运输能源系统应急保障体系。加强交通运输能源系统故障检测、预警和恢复能力建设,强化全周期风险防控链条,有效提升风险灾害抵御能力。探索建立基于构网型技术,具备一定离网运行能力的绿色交通应急电力系统,构建多层级电力保障架构,提升极端场景下关键节点能源持续供应保障能力。在自然灾害多发地区的交通基础设施沿线,建设平急两用能源服务设施,满足临时安置、能源供应、物资保障、应急通讯等需求。推广移动储能充电车、应急移动储能设施,健全高峰时段能源供应保障体系。

(三)加快新能源与清洁能源交通装备替代更新

8.加速新能源与清洁能源车辆推广。全力加快乘用车辆电动化替代,持续推进新能源与清洁能源车辆在城市公交、出租、邮政快递、城市货运配送、港口、机场等领域应用,推动国四及以下标准营运车辆淘汰更新。因地制宜在矿产运输、场区短倒、物流通道推动充换电重卡、电气化公路等规模化应用。物流基地、产业园区等区域按需进行LNG加气站定点建设,推动中长途运输柴油重卡逐步进行LNG替代。衔接氢能规划,打造京广、沪昆、许广3条氢能示范线,推动氢能重卡试点应用,建设零碳货运走廊。到2030年,建设形成多能共存、绿色低碳的公路运输结构。

9.推动绿色低碳船舶发展。支持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动力船舶发展,推动高耗能、高排放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支持省内中短途货运船舶、客船、公务船电动化,鼓励长江航运和江海直达航运等中长途船舶实施LNG、甲醇及其他清洁燃料替代。以洞庭湖、湘江、资江、沅江、澧水等“一湖四水”流域内河物流运输为基础,开展内河集散货船舶电动化示范。到2030年,基本形成成熟的船舶电动化推广模式。

10.推动铁路机车车辆绿色低碳转型。推进高耗能、高排放机车车辆节能改造和低碳化升级,建立老旧机车车辆更新换代机制,引导高耗能、高排放机车车辆有序退出,鼓励适宜场景机车电动化替代。完善机车车辆能耗和排放监测评估体系,开展铁路装备碳积分管理制度研究。

11.推动新能源航空器发展。加大对新能源航空器设备研发、替代更新、试点应用方面的支持力度,重点支持长航时、大载重、倾转旋翼等新能源航空器的研发制造。探索低空航空器在文旅、物流运输、应急救援等方面的多样化应用,激发低空经济发展潜力,鼓励有基础有条件的地区布局绿色航空关键技术、产品方案和安全验证等试验基地。推动建立新能源航空器适航审定体系和持续适航体系。

(四)建立安全可靠交通运输绿色燃料保障体系

12.提升交通运输绿色燃料供应能力。支持绿色燃料生产技术装备研发,推动建设一批绿色燃料生产基地,加快提升LNG、生物柴油、绿醇、绿氨、氢能、生物航油等供给能力。支持省内工业副产氢产业通过优化生产工艺制备高品质氢气,依托交通领域风光新能源开展清洁能源制氢,逐步构建清洁、低碳、经济的多元制氢体系。从市场信誉、从业经验与守法经营等方面明确LNG加气站行业的准入标准,推动省内LNG加工制备产业发展,畅通省外LNG输送通道,保障LNG稳定供应。

13.完善交通运输绿色燃料储运加注体系。衔接国家氢能、LNG规划,兼顾我省“一港两廊多区”等重点示范规划,综合考虑地区绿色燃料需求,统筹绿色燃料储运体系规划建设。支持高压气态运输、液态运输、固态运输、管道运输和氨醇储存运输等绿色燃料多元储运产业发展。积极推动有条件且应用需求较大的产业园、港口码头、服务区、枢纽等区域建设综合能源补给站、制加氢一体站。规划布局一批“副产氢提纯(电解水制氢)-氢气储运-加氢站加氢-氢能动力系统”示范工程。

(五)培育现代化交能融合产业体系

14.鼓励新模式推广及新兴产业孵化。加快推动智能有序充电、车网互动(V2G)等技术规模化应用,探索能源双向调度与市场化运营新模式。聚合分布式电源、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等源荷储资源,打造交通运输领域虚拟电厂,参与电力市场交易,通过市场引导行业健康发展。鼓励车电分离等商业模式创新,大力发展电池资产管理、新能源运输装备融资租赁等新兴产业,打造车—桩—网智慧融合产业创新平台。推动新能源汽车与智慧能源、智能交通、智慧城市深度融合的泛汽车新型生态创新发展。

15.推动交通运输与能源产业补链强链。重点围绕新型动力电池及关键材料、氢燃料电池、电解槽、绿色燃料等领域加快产业布局,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完善原材料供应保障体系。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推动清洁能源发电设施、新能源交通装备的产业升级,打造具有市场竞争力的技术装备集群。立足省内车船设备制造业基础,激发企业创新动力,补齐新能源交通设备产业链条,提升重点领域在全国的影响力。着力培育新兴市场,构建电池拆解回收、光伏组件回收、新能源汽车后市场等循环经济产业链。强化产业集群协同效应,促进产业链上下游深度合作,持续提升产业链韧性和安全水平。

(六)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16.完善支撑政策保障。配套制定交通设备更新、清洁能源与绿色能源开发利用、充电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LNG加注站建设管理、绿色燃料制备等相关支持政策。推动电动汽车充电负荷聚合商、源网荷储一体化等混合型新型经营主体参与电力市场。鼓励交通用能主体与周边其他能源发电主体按照绿电绿证市场化交易规则签订多年绿电长期协议,实现交通领域新能源的就地消纳和绿电的稳定供应。加快电力现货市场建设,以分时电价提升用户参与车网互动的积极性,支持各类主体按市场化方式购买新能源汽车放电服务。各市州尽快研究制定氢气加注站建设审批程序,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分工,畅通建设审批通道;各地不得以特许经营模式(或协议)垄断车用加气站投资、建设和运营;加油站新增LNG加气功能的建设项目,仅新增设备不涉及建筑工程及新增建设用地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办理;市、县要尽快修订燃气发展规划,将拟新增的LNG加气站纳入规划范畴。健全政府投资有效带动社会投资体制机制,推进基础设施竞争性领域向经营主体公平开放,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

17.加强标准规范支撑。衔接国家标准体系,充分发挥我省标准化技术机构支撑作用,指导、支持我省企事业单位积极开展清洁能源、微电网、电动重卡、氢能重卡、绿色船舶、车网互动、动力电池、箱式电源、充(换)电站、加氢站等相关标准制定修订。出台能源补给设施与新能源船舶接口标准和通讯协议,统筹推进新能源船舶能源补给公共服务化。推进新能源船舶加注安全操作和检查标准制定。研究出台交通运输绿色燃料“制储用”标准。加快健全交通运输绿色燃料认证体系。

18.推进科技创新。加强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激发科研院所、高校平台、企业单位潜力,推动跨行业、跨部门、跨区域协同创新。强化交通运输与能源融合领域关键技术创新应用,开展车网互动、智能微电网、先进智能储能系统、新型交通运输设备、交通可持续燃料、大数据平台等核心技术装备攻关,推进重大原创性科学成果应用验证和产业推广。

19.支持试点应用。推动交通基础设施开展“启曜”行动和“乘风”行动,鼓励车网互动、高压直挂式充电设施、新能源制氢、虚拟电厂等技术装备及新模式示范应用。依托长沙黄花国际机场、公路服务区、“一港两廊多区”氢能示范区、“一湖四水”集散货运输、矿山运输、物流等重点领域,打造一批交通与能源融合发展的重点工程。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健全交通行业与能源行业长效沟通机制,成立交能融合发展专班工作组,加强跨部门合作,深化产业发展融合。各相关部门要对照意见发展思路,细化政策举措,推进规划编制落地,加强对规划执行情况和适用性的跟踪评价,结合新政策、新形势、新需求及时调整规划内容,切实提高规划的实际引导作用。

(二)加大要素支持。发挥中央资金引导带动作用,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等各类资金渠道,落实新能源、清洁能源车船以及充(换)电站税收优惠,支持新型装备研发、关键难题攻克、新兴技术应用落地,落实资金奖补措施。引导用户广泛参与智能有序充电和车网互动,实现削峰填谷。支持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建设充换电基础设施,有效提升农村地区充电服务保障能力。鼓励给予充电场站10年以上租赁期限,鼓励地方政府及企事业单位分类分场景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场地租金实行阶段性减免,引导充电运营企业长期稳定经营。支持化工园区外建设灰氢提纯、电解水制氢等项目和制氢加氢一体站,推动氢能供需关系就近匹配,对示范工程中的试点氢能车辆高速公路通行费予以补贴,保障氢能示范项目良性运营。

(三)强化宣传引导。加强宣传学习,搭建跨领域宣传展示平台,促进经验分享互鉴,激发行业主体内生动力。加强政策解读,宣传普及不同类型新能源汽车和充换电设施的使用、技术、安全等方面知识,引导消费者增强安全意识,遵守充电桩的使用规范。强化示范引领效应,加速推动新能源重卡、电动船舶等重点领域典型案例实施落地,开展多层面、多样化的宣传活动,充分发挥媒体信息传播作用,进一步普及新技术实际成效,引导市场主动参与。

《关于推动湖南省交通运输与能源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2025年4月份,交通运输部等十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动交通运输与能源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交规划发〔2025〕42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围绕公铁水空等交通运输场景绿色发展,系统阐述交通与能源双领域高质量融合发展实施路径,为系统推进交通运输与能源融合发展提供了顶层指引。湖南作为承东启西、连南接北的重要枢纽,交通区位优势明显,“十四五”期间持续完善“三纵五横四网多点”综合交通网络,为省内交能融合发展提供了更广阔的应用场景。

《指导意见》印发实施以来,国家和省级层面专门就交通、能源行业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文件,多方位推进交通运输与能源融合发展。为贯彻落实文件精神、盘活交通存量资源、培育交通产业新质生产力,在《指导意见》框架的指引下,湖南省发改委结合湖南省情,组织七个相关厅局联合编制了《关于推动湖南省交通运输与能源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湘发改能源〔2026〕23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推动湖南省交通运输与能源融合发展。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分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工作要求等三个章节。

第一章为总体要求,明确了交通运输与能源融合坚持协同联动、统筹谋划、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发展原则,并承接《指导意见》目标体系,综合湖南省情和发展需要,从2027年、2035年两个时间节点对能源消费结构、新能源汽车占比、补能设施布局等提出了具体要求。

第二章为重点任务,面向以清洁低碳能源消费为主、科技创新为关键支撑、绿色智慧节约为导向的交通运输用能体系,从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基础设施高效稳定运行、交通装备替代更新、绿色燃料保障体系建立、产业培育和政策支持等6个方面提出19条重点任务,有力推动湖南省交通与能源融合高质量发展。

第三章为工作要求,从组织保障、要素支持和宣传引导等3个方面,明确了政府各相关部门在引导政策落地过程中的职责和工作要求。

三、主要考虑

一是多措并举引导交通运输与能源深度融合。围绕交通与能源融合高质量发展,从协同规划、建设管理、新能源开发利用、交通运输装备替代、燃料供应链保障、产业配套、标准规范支撑和试点示范等多个方面提出实施举措,为全省交通运输和能源融合提供遵循。

二是鼓励交通场景利用自有闲置空间开发新能源。坚持依法依规、宜建尽建、就地消纳的基本原则,在不影响交通设施正常功能并满足相关政策及安全要求的前提下开发新能源,配合智慧调控等技术或绿电直连等形式,将交通行业从单纯的能源消费者转变为生产和消费的共同体。

三是支持LNG加气站的规划布局。面向中短期物流市场长途货运LNG补能的实际需求,鼓励全省一盘棋实施LNG加气站整体规划,避免无序发展和过度竞争;强调不得以特许经营模式垄断投资、建设和运营,营造充分开放的市场环境;简化审批手续,畅通省内长途货运LNG补能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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