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8日,京山轻机(SZ:000821)发布公告,就湖北证监局出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为公司披露的《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一事做出回应称,公司原控股子公司、涉事主体深圳市慧大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早已关停,与公司当前主营业务及经营体系无任何关联。
公告指出,慧大成系京山轻机于2018年通过投资并购取得控股权的子公司,本次事件系原股东为完成业绩承诺,在慧大成独立运营期间实施的财务欺诈行为,其性质具有隐瞒与欺骗性。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公司主动发现慧大成的财务异常,并于2021年果断向公安机关报案,坚决运用法律手段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
经公安机关侦查、检察机关公诉及法院审理,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24年5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慧大成原股东犯合同诈骗罪,相关刑事责任已追究完毕。
基于司法机关认定的事实,为真实反映历史财务状况,京山轻机已于2022年1月召开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对涉及慧大成的相关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审计报告。该次整改已使相关年度的财务数据反映了真实情况,所有历史财务影响均已消除。
京山轻机表示,本次处罚系对上述已完结历史事项的行政程序性处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主营的光伏装备业务、锂电装备业务、包装装备业务经营状况平稳有序,技术研发与市场拓展均按计划推进。该事项不影响公司当前主营业务的核心竞争力与持续经营能力。
而且,公司已于2022年完成财务追溯调整,本次《告知书》所涉事项可能产生的财务后果已在以往年度报表中充分体现。因此,本次处罚不会对公司当期及未来业绩构成新的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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