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有序、协调发展的电力中长期市场
如何支持新能源高质量发展?
——对《电力中长期市场基本规则》的思考
近日发布的《电力中长期市场基本规则》(简称《25规则》)是我国首个现货市场环境下电力中长期市场方面、全国性的基本规则,在新能源快速发展及全面参与电力背景下,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本文结合其与2020版《电力中长期市场基本规则》(简称《20规则》)相比的变化,对中长期市场的重要性及发展原则进行讨论。
一、中长期的内涵
电力中长期市场中“中长期”的内涵可包括两方面:远、长。“远”强调针对的是距电力交割比较远的时间进行的交易,如提前1月/1年/多年;“长”强调一次交易涉及比较长的一段时间的电,比如一月/一年/十年的电。
现货市场建立前,远和长两个维度的含义基本一致;现货市场建立后,远和长有不同的内涵,比如:“远”期进行的交易并不一定同时要“长”,也可以是针对某个“短”时间尺度的电力,如提前一月对某个峰荷时段的电的交易,就是“远”但“短”的交易。这也是《20规则》明确指出该规则主要适用于未开展现货交易的地区的原因。
《25规则》第二条规定:“电力中长期交易是指对未来某一时期内交割电力产品或服务的交易,包含数年、年、月、月内(含旬、周、多日)等不同时间维度的交易。”这里,就对远和长两个概念进行了区分:一方面,指出交易对象是“未来某一时期”的电力产品或服务,即“远”;另一方面,指出包括不同“时间维度”的交易,即不同时“长”的交易。正确区分两种内涵,为更好理解中长期的作用,以及未来制定更细化的运营规则、管制规则提供了清晰的框架。
二、中长期的作用
电力市场中,现货市场与中长期市场缺一不可,承载着不同的作用。现货市场的主要作用是及时、准确反映供需情况的变化,通过波动的价格反映不同的供需情况,引导市场各参与方为电力供需平衡做贡献。中长期市场的作用可反映在两方面。
从“远”的角度,中长期市场的作用是:提前交易,让发用双方可通过中长期合同提前锁定供需关系,锁定价格,锁定收益或成本,降低供需波动带来的电力供给风险和财务风险。简单地说,作用是降低不确定性,应对“随机性”带来的风险。
从“长”的角度,中长期市场的作用是:同时对较长时间范围内、具有不同价格水品的多时段的电进行交易,通过多时段电价的对冲来降低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即应对“波动性”带来的风险。
以价格管制为例,从远和长两个角度,价格上下限的管制应遵循不同的原则。对“远期”的中长期合同,其价格应该与现货市场一致,上下限管制也应尽量一致,有较大的浮动范围,《25规则》三十五、三十九条相关规定均反映这一原则:“对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经营主体,不再人为规定分时电价水平和时段”,“逐步推动月内等较短周期的电力中长期交易限价与现货交易限价贴近”。对“长期”的中长期合同,因为不同时段价格的对冲,总的价格波动会比单个时段的小,价格上下限的管制应该更加严格。因此,放开分时价格的限价,不意味着不对整体价格、平均价格进行限制,只是需要通过更精细的模型确定价格范围。
三、新规的变化与发展
一是新型经营主体的纳入。参与中长期市场的经营主体,除了发电、用户以及售电,还包括了新型经营主体,使储能、虚拟电厂等可以参与,为未来更进一步的交易体系和规则的创新提供依据。不再有关于优先发用电、政府间协议等相关描述,聚焦市场化中长期交易。
售电公司以及一些新型主体在电力市场中的作用之一是风险管理,即由其承担现货市场价格波动相关的风险,同时通过体系完整和高流动性的中长期市场对承担的风险进行对冲管理,最终降低财务方面的风险。
二是“权利”与“义务”更加明晰。将权利和义务分不同章节描述,责权更加明晰。在“义务”的描述方面,更细致地描述了主体应提供的信息,如电厂的检修计划、实测参数、预测运行信息、紧急停运信息,用户、售电公司及聚合类新型主体的电力电量需求、典型负荷曲线,售电公司的套餐信息等。
三是交易方式利于提高市场流动性。交易方式上,分为集中交易和双边协商交易两大类,集中交易又包括集中竞价、滚动撮合和挂牌。与《20规则》相比的主要差别在于对开市方式的描述,对定期开市、连续开市提出了更高要求:“数年、年度、月度交易应定期开市,可探索连续开市;月内交易原则上按日连续开市”。这方面的要求利于市场流动性的提高,以应对新能源渗透率提高带来的不确定风险。
四是交易品种纳入绿色电力交易。将绿色电力交易纳入,并设置单独的章节对其交易组织进行规范,包括:鼓励经营主体参与数年绿电交易,探索数年绿电交易常态化开市机制;对绿电交易合同建立灵活的合同调整机制,按月或更短周期开展合同转让等交易。
加强了对多年期交易和购电协议的描述,以更好通过中长期交易支撑、引导容量的投资。
五是定价及结算注重联动。一方面强调除执行政府定价的电量外价格应由市场形成,另一方面强调需考虑与现货相关机制的衔接,如合同价可与现货价格联动,结算中应设置结算参考点及参考价格(如日前或实时),可按差价或差量结算等。
六是交易约束与交易校核。将《20规则》中的安全校核相关内容改为交易校核,分为交易前和交易中由交易机构负责的交易出清校核和形成预成交结果后由调度机构负责的电网安全校核。
新能源快速发展下,建立体系完整、交易成本低、信息透明、流动性强、短中长期衔接有序的中长期市场是破解新能源快速发展带来的电力供需平衡风险、价格异常风险的必要的、有效的手段。《25规则》的发布可有力支撑现货市场环境下中长期市场的科学、有序、协调发展,助力新型电力系统高质量发展,助力能源系统更加高效、平稳脱碳和转型。
(华南理工大学教授 荆朝霞)
索比光伏网 https://news.solarbe.com/202601/04/50015972.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