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中长期市场基本规则》解读之二︱新型电力系统下的电力中长期市场重构“组合拳”

来源:国家能源局发布时间:2025-12-30 16:00:05

新型电力系统下的电力中长期市场重构“组合拳”

——《电力中长期市场基本规则》解读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电力中长期市场基本规则》,废止《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发改能源规〔2020〕889号)和《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绿色电力交易专章》(发改能源〔2024〕1123号)。《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是我国电力市场化改革的关键里程碑。在其推动下,市场规模实现跨越式增长,市场体系得以初步构建,规则框架基本统一,有效提升了交易规范性与透明度,为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随着双碳目标的深入推进和电力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以高比例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加速构建,电力市场基础规则体系建设迎来了新要求、新挑战。

在此背景下,《电力中长期市场基本规则》审时而生。此次修订并非一次常规的条款修补,而是立足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全局的“系统性重构”,是涵盖主体范围、市场协同、交易机制、绿电消纳等各方面系统性提升的“组合拳”,标志着我国电力市场化改革迈入适应能源结构转型的新阶段。面对市场运行与发展的挑战,《电力中长期市场基本规则》主要进行了以下四个维度的优化提升。

一、契合新型电力系统:明确新型经营主体参与市场路径,激活资源聚合与调节潜力

面对新型电力系统源、网、荷各侧特性发生的深刻变化,《电力中长期市场基本规则》对新兴主体入市进行了有效规范。一是明确“新型经营主体”定义,包含分布式电源、可调节负荷在内的单一技术类,以及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智能微电网在内的资源聚合类,并清晰界定了其权利与责任。二是明确聚合交易方式,允许新型经营主体获得签约分散资源的相关信息,支持分散资源通过签订聚合服务合同,以聚合单元身份参与电力中长期市场。分布式电源、储能、电动汽车、可调节负荷等零散资源,以聚合单元身份参与市场交易,“化零为整”,激发源荷互动下的灵活调节潜力,进一步提升了电力系统安全稳定水平。

二、深化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构建多层次市场体系,在更大范围优化资源配置

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是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重要举措。《电力中长期市场基本规则》,遵循畅通要素流动要求,构建了中长期市场“省内交易”“跨省跨区交易”和“跨电网经营区交易”的清晰架构,多层级电力市场格局更加清晰。一是确定了跨电网经营区交易组织方式,由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广州电力交易中心联合组织,常态化开展交易;鼓励跨省跨区与省内电力中长期交易联合组织,推进区域电力互济、调节资源灵活共享。二是明确多层级中长期市场之间的协同要求,提出跨省跨区交易出清、交易校核等环节应由区域、省级电力交易机构协同开展,为推动电力资源在更大范围内互济共享和全国统一市场运营提供了实操支持。三是明确技术支持系统建设要求,应实现统一平台架构、统一技术标准、统一核心功能、统一交互规范,支撑全国统一电力市场数据信息纵向贯通、横向互联。

三、强化中长期与现货市场衔接:构建多维立体价格信号,精准引导经营主体消费行为

随着市场建设不断深入,中长期与现货市场在价格机制、交易频次等方面的衔接需求进一步提升。对此,《电力中长期市场基本规则》在促进中长期与现货市场深度耦合、有机联动方面作出了系统性安排。一是结算衔接机制方面,优化了中长期合同分解机制,明确了结算参考点设置原则,更好发挥现货价格对经营主体生产消费引导,凸显电力时空价值特性。二是价格机制方面,对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经营主体,直接应用现货价格信号来引导用户用电行为,不再执行人为规定的分时电价水平和时段;健全中长期价格形成机制,允许中长期合同电价与现货市场价格联动,能够更敏感、更真实地反映市场实际供需情况。三是限价协同机制方面,推动月内等较短周期的电力中长期交易限价与现货交易限价贴近,确保价格信号在不同时间尺度上的连贯性与一致性。四是交易频次方面,提出数年、年度、月度交易定期开市,月内交易原则上按日连续开市,并逐步提升交易灵活性,减少不同交易周期之间的套利空间与市场扭曲。

四、促进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健全新能源交易体系,为新能源提供市场化价值拓宽“绿色通道”

针对新能源全面入市难题,《电力中长期市场基本规则》进行了系统安排,进一步完善了相关市场机制和参与路径,明确了环境价值要求,为新能源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清晰可行路径。一是交易机制方面,鼓励推广多年期购电协议机制,给予新能源更长期的消纳预期;提升短期交易频次,通过“灵活连续交易”更好适应新能源出力特性。二是参与路径方面,明确了省内和跨省跨区(跨电网经营区)两种绿电交易路径,通过市场机制的软联通,在更大范围实现绿色资源优化配置;提出了虚拟电厂等新型主体参与中长期市场的相关要求,为分布式新能源通过聚合方式参与市场提供了规则支撑。三是环境价值方面,明确了结算和偏差处理原则,将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相关要求纳入条款,与政策协同发力,更好促进新能源发展。

《电力中长期市场基本规则》的印发,标志着我国电力市场化改革进入系统整合、制度统一的新阶段。通过畅通新型经营主体入市交易渠道、规范多层次市场运行衔接、强化中长期与现货市场协同、健全新能源交易体系四位一体的“组合拳”,有效激发零散资源的聚合调节潜力、扩大电力供需互济互补范围、提升市场资源优化配置效能、保障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南方区域电力市场作为全国统一电力市场的“示范田”,下一步将坚决落实《电力中长期市场基本规则》相关要求,进一步完善南方区域电力市场规则,落实连续开市要求,试点开展多年期跨电网经营区绿电交易,完善新型经营主体聚合、竞价和结算机制,积极探索实践,为全国统一电力市场提供宝贵的“南方经验”。

(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副总经理 陈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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