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草光互补”“林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生态环境监督办法》《光伏开发项目区域生态监测技术规范》《光伏开发项目区域生态评价技术规范》的通知。其中提到,按照光伏发电项目“事前、事中、事后”开展光伏开发项目区域生态监测和生态评价,按照“以水定绿,采用乡土草种,宜草则草,宜灌则灌,灌草结合”的方式实施生态保护修复,防止对生态环境的破坏。鼓励光伏发电项目单位利用项目区域蒸散发减少土壤含水量增加等有利环境变化与项目单位自身的资金、人才、技术等要素聚集优势。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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