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ST金刚(SZ:300093)发布公告,收到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关于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引入共益债的批复》((2024)甘09破申1号),许可公司在预重整期间新增引入额度1亿元的共益债借款,年利率不超过8%,借款期限不超过2年,用于公司及下属核心子公司的日常经营。
与此同时,*ST金刚及公司临时管理人与信达投资有限公司于近日签署了《共益债债权投资协议》,拟由信达投资向公司提供共益债借款1亿元。
公告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四十二条第四项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条,重整期间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以及债务人为继续营业而发生的借款为共益债务。
*ST金刚表示,信达投资长期看好公司及未来业务发展,基于对公司本次重整的支持,积极
投放共益债。未来,该笔共益债资金在信达投资另行审批通过及双方协商一致情形下,可以转化为重整投资款或者纾困借款,进一步体现了信达投资对公司未来发展的长期支持。公司也将就落实纾困借款、算力业务融资等积极与信达投资开展磋商,助力公司业务长期、稳定发展。
本次新增共益债资金将用于预重整期间及重整期间公司及下属核心子公司的日常经营,有利于提升现有产能以保障优质境外异质结电池片订单的交付,有利于公司整体提升异质结产品竞争力及品牌影响力,有利于更好实现公司资产保值增值、提升公司的重整价值,有利于维护全体债权人、中小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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