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能源自发自用电量应不低于60%

来源:新能源投融资圈发布时间:2025-07-17 15:05:06

绿电直连实施方案

(青海省)

前言

7月16日,青海省能源局发布《青海省绿电直连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明确,有序推进以下4种类型的绿电直连项目:1.新增负荷可配套建设新能源项目;2.存量负荷在已有燃煤燃气自备电厂足额清缴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的前提下开展绿电直连,通过压减自备电厂出力,实现清洁能源替代;3.有降碳刚性需求的出口外向型企业利用周边新能源资源探索开展存量负荷绿电直连;4.尚未开展电网接入工程建设或因新能源消纳受限等原因无法并网的新能源项目,在履行相应变更手续后开展绿电直连。强化源荷适配:绿电直连项目应实现内部资源协同优化。并网型项目应按照“以荷定源”原则科学确定新能源电源类型和装机规模。现货市场未连续运行期间,不允许向公共电网反送。现货市场连续运行后,可采取整体自发自用为主,余电上网为辅的模式运行。项目整体新能源年自发自用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的比例应不低于60%,占总用电量的比例应不低于30%,并不断提高自发自用比例,2030年前不低于35%。上网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的比例上限一般不超过20%。

《青海省绿电直连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现将《青海省绿电直连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绿电直连项目是新能源融合发展模式的重要创新,是丰富新型电力系统形态的重要探索,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新形势下,为满足新能源就近消纳和用户绿电消费需求提供更多选择。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于5月21日印发《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5〕650号),要求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细化措施,引导项目科学合理评估需求,做好项目管理和运行监测工作,推动绿电直连模式有序发展。根据省政府工作安排,在深入开展调研分析、学习借鉴外省经验、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编制完成了《实施方案》。

二、主要考虑

《实施方案》编制过程中,注重全面贯彻落实国家部署要求,坚持立足省情实际,充分考虑我省新能源产业发展和全社会日益增长的绿色用能需要,分层分类精准施策,力求实用管用、便于落实,重点考虑和把握了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坚持问题导向。将绿电直连作为解决新能源消纳问题和提高能源配置效率的重要抓手,聚焦新能源“盘活存量、优化增量”,支持建设离网型、并网型两种模式,明确新能源自发自用和上网电量比例,引导新能源项目尽可能就近就地消纳利用,奠定项目“绿”的基础。二是全方位支持。覆盖全省各产业领域,有序推进四种类型的绿电直连项目,为重点企业(尤其是出口外向型)提供可验证的绿电供应渠道,解决绿电溯源与高碳转型痛点,响应传统和新兴高载能行业增绿减碳的用能诉求,协同推进产业绿色转型发展和构建绿色电力消费体系。三是探索创新突破。在承接国家政策规定的适用范围基础上,充分结合我省实际,不设直连线路距离限制,为绿电直连可持续发展留足空间,激活市场、吸引投资。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项目类型及适用范围”。主要明确新增负荷、拥有自备电厂的存量负荷、有刚性需求的出口型企业、尚未开展电网接入工程建设或因新能源消纳受限等原因无法并网的新能源项目可开展绿电直连。

第二部分为“技术要求”。从明晰投资主体、强化源荷适配、合理确定接入电压等级、确保安全稳定、提升系统友好性、优化并网容量申报、依规缴纳相关费用等方面提出要求。

第三部分为“重点工作任务”。从加强统筹规划、强化项目储备、建设示范项目、规范项目建设等方面提出任务和措施。

第四部分为“工作组织实施”。提出加强组织实施、强化政策支持、压实主体责任、强化全过程监管、定期评估成效等措施,确保方案落地实施,为做好绿电直连工作提供保障和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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