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加快开展建筑光伏一体化试点示范

来源: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时间:2025-05-20 02:09:20

近日,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逐步建立以电力消费为核心的建筑能源消费体系,提高清洁电力消费比例。推进建筑太阳能光伏一体化建设,到2025年新建公共机构建筑、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力争达到50%。加快开展建筑光伏一体化试点示范,结合绿色建筑工作,推动建筑光伏一体化建设。到2025年,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8%。到2030年,建筑用电占建筑能耗比例超过90%,实现全电气化的公共建筑占新建公共建筑比例达到30%。

各有关单位:

《佛山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反映。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5月8日

佛山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快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力争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重大战略决策部署,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推进广东省以及佛山市碳达峰行动,精准、扎实开展佛山市城乡建设领域碳排放达峰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建标〔2022〕53号)、《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发〔2022〕2号)、《广东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粤建科〔2024〕13号)、《佛山市碳达峰实施方案》(佛府〔2023〕8号)等文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30年前,佛山市城乡建设领域碳排放达到峰值。绿色低碳发展政策体系和体制机制基本建立;绿色建筑品质显著提高,超低能耗建筑实现规模化推广,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大幅提升;能源消费结构更加优化,可再生能源应用更加充分;建筑品质和工程质量进一步提高,装配式建筑、绿色建材、智能建造技术广泛应用;人居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绿色生活方式普遍形成;绿色低碳运行模式基本建成。

二、工作任务

(一)推动绿色低碳城市建设

1.优化城市结构和布局。依托绿色生态城区建设,打造三龙湾低碳生态城区示范区。推动组团式发展,形成功能复合、立体开发的低碳紧凑型城市空间形态。严格限制新建超高层建筑,一般不得新建超高层住宅。分类审慎处置既有建筑,推行小规模、渐进式有机更新和微改造,避免大拆大建。(市发改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轨道交通局、佛山三龙湾科技城管委会等依职责参与。各项工作均需各区人民政府配合,不再列出)

2.开展绿色低碳社区建设。推广功能复合的混合街区,加强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构建十五分钟生活圈,到2030年,完整居住社区覆盖率力争达到60%以上。引导可再生能源进入社区能源消费终端,鼓励选用新能源汽车,推进社区充换电设施建设,新建居住社区确保固定车位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探索近零碳社区建设。鼓励智能家居和数字家庭建设,减少使用一次性消费品,提倡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改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委社会工作部等依职责参与)

3.提高基础设施运行效率。合理布局城市快速干线交通、生活性集散交通和绿色慢行交通设施,加快“轨道+公交+慢行”三网融合。推进城市绿色照明,推动高效节能灯具应用、智慧路灯杆建设、照明数字化系统建设。积极推进供气管网的建设,适时更新改造,到2025年底完成100公里新建或改造任务。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可渗透面积占比达45%。实施老旧供水管网提质改造,推进管网分区计量,提升供水管网智能化管理水平,到2030年,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8%以内。加快建立生活垃圾现代化管理体系,建设与生活垃圾清运量相适应的焚烧处理设施,稳步提升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到2025年,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提升至75%,到2030年,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80%以上。实施城市环境品质提升行动,完善城市公园体系,推广建筑屋顶绿化及立体绿化,提高乡土和本地适生植物应用比例。(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轨道交通局等依职责参与)

4.优化建筑用能结构。逐步建立以电力消费为核心的建筑能源消费体系,提高清洁电力消费比例。推进建筑太阳能光伏一体化建设,到2025年新建公共机构建筑、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力争达到50%。加快开展建筑光伏一体化试点示范,结合绿色建筑工作,推动建筑光伏一体化建设。推进顺德区实施“光伏+建筑”试点,探索形成顺德经验并推广。逐步对大型公共建筑进行电气化改造,推动大规模节能设备更新,推广空气源热泵热水器、高效电热锅炉等纯电消耗设备。加强与电网的衔接与协调,探索“光储直柔”建筑建设示范。到2025年,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8%。到2030年,建筑用电占建筑能耗比例超过90%,实现全电气化的公共建筑占新建公共建筑比例达到30%。(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改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城管局,佛山供电局等依职责参与)

(二)推动村镇绿色低碳发展

5.营造自然紧凑村镇格局。结合“百千万工程”,推动典型镇建设,因地制宜做强中心镇、专业镇、特色镇。开展绿色低碳村庄建设,引导农房向生态安全、设施完善、景观优美的区域聚集,形成顺应地形、保护生态脉络的自然紧凑村落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科技局、市文广旅体局等依职责参与)

6.推进绿色低碳农房建设。推广使用佛山市绿色农房技术指引和佛山市农房设计通用图集。鼓励农房选用装配式钢结构和绿色建材,推广使用高能效照明、灶具等设施设备,提高能效水平。到2030年,建成一批绿色农房,鼓励建设星级绿色农房和零碳农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等依职责参与)

7.提升生活垃圾污水低碳化治理水平。健全农村垃圾分类收运处理全链条,倡导未纳入垃圾收运一体化的农村生活垃圾就地就近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到2030年,基本实现全市乡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体系全覆盖。采取集中治理与分散治理相结合的模式,对城镇周边村庄和城中村的生活污水纳入城镇污水系统统一处理,对边远村庄因地制宜推进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或采用资源化利用模式治理。(市城管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等依职责参与)

8.优化乡村用能结构。实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建设完善农村配电物联网,预留配电房及线路管廊。推动农村地区太阳能、空气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应用,引导生活热水、炊事等向电气化发展。开展整镇村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探索利用农村道路及其他公共基础设施等建设光伏廊道。(市发改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佛山供电局等依职责参与)

(三)强化建筑节能减碳

9.全面提高新建建筑绿色低碳水平。推广以被动优先为理念的建筑设计方式,积极采用自然通风、天然采光、遮阳隔热等绿色节能技术措施。落实佛山市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要求,推动星级绿色建筑发展。到2025年底,新建建筑全面建成绿色建筑,星级绿色建筑占比达到45%,到2030年,星级绿色建筑比例进一步提升,初步实现规模化发展。确需建设的超高层建筑必须开展节能减排方案专家论证,按照绿色建筑三星级水平建设和运行。加快发展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制定全市各区超低能耗建筑发展推广计划,政府投资项目优先执行超低能耗建筑标准,到2030年,新建居住和公共建筑节能率分别达到75%和78%。(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改局、市自然资源局等依职责参与)

10.推进绿色低碳住宅建设。适应气候特点,合理确定住宅朝向和窗墙比。推行灵活可变的居住空间设计,鼓励大开间、小进深,充分利用自然采光、自然通风和建筑遮阳。推行新建住宅可定制化全装修交付使用,推广管线分离、一体化装修技术,积极应用装配式内装产品和技术。提高共用设施设备维护养护水平,提高智能化程度。结合“三旧”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对具备节能改造价值和条件的居住建筑实施节能绿色化改造。(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等依职责参与)

11.统筹推动既有公共建筑能效提升。加强建筑能耗收集和统计工作,逐步提升大型公共建筑和国家机关办公建筑统计比例,建立建筑碳排放年度统计报表制度。开展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大型公共建筑和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国有资金参与投资建设的其他公共建筑率先推行建筑能耗限额管理。配合省要求推动建筑领域进入碳交易平台。推动建立公共建筑运行调适制度,严格控制公共建筑室内温度,加强空调、照明、电梯等重点用能设备运行调适,提升能效管理和物业节能降碳水平。到2030年,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和人均综合能耗持续下降,大型公共建筑制冷能效比2020年提升20%。加强节能改造鉴定评估,推广合同能源管理、能源费用托管等市场化服务模式,对超限额并具备改造价值和条件的既有公共建筑开展节能绿色化改造,改造部分满足新建建筑标准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改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体局、市教育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国资委等依职责参与)

12.推广绿色低碳建造方式。推广基于BIM技术的一体化设计,重点发展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等结构体系,推动构件和部品标准化。结合佛山本土家居优势,打造“工业化建造+可选择硬装+全自主家居”的高品质装配方案。到2025年,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不低于35%,到2030年,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面积比例不低于50%。深化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建设,培育顺德建筑机器人创新应用先导区、南海建筑产业集聚区,推广建筑机器人在生产、施工、维保等环节应用,到2025年,智能建造试点示范项目累计50个以上,培育不少于3个建筑产业互联网示范平台。推行绿色施工,建立施工能耗及碳排放统计报表制度,推广节能型施工设备和群控技术,监控重点设备耗能。实施建筑材料数字化、精细化管理,到2030年施工现场建筑材料损耗率比2020年降低20%。推进建筑垃圾集中处理、分级利用,开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试点示范,鼓励建筑业企业充分利用建筑垃圾回收生产绿色建材产品,到2030年,新建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量不高于300吨/万平方米,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55%。(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轨道交通局,市国资委等依职责参与)

13.推广绿色建材应用。深化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工作,建立绿色建材项目应用全过程监督管理体制机制。提升新建绿色建筑中绿色建材应用比例,采用“必选+可选”的方式,按照绿色建筑星级确定绿色建材种类,到2025年,基本级项目鼓励采用绿色建材,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项目按要求应用绿色建材。扩大绿色建材应用规模,推动市政道路、桥梁、水利工程等建设应用绿色建材,大型公共建筑和国家机关办公建筑、政府参与投资的其他公共建筑应使用绿色建材。(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轨道交通局、市城管局、市水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等依职责参与)

14.推广适宜佛山气候的节能减碳技术和产品应用。推进建筑遮阳、自然通风、反射隔热、防潮除湿、高效制冷空调设备等低碳技术和产品应用。积极推动高效电气化技术与设备研发,探索智能微电网、“光储直柔”等技术应用。持续提升建筑用能设备能效标准,严格淘汰低能效用能设备。(市科技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改局、市市场监管局等依职责参与)

三、保障措施

完善城乡建设碳达峰法规标准体系,将绿色建筑要求纳入控规和用地规划。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审查和日常监管,推动城乡建设领域碳排放全过程的数字化监督管理,加快城乡建设数字化转型。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发展绿色金融和合同能源管理。开展近零碳/零碳建筑、社区试点及绿色建材应用、装配化装修试点示范,推广分布式储能技术,优化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碳管理。(市委金融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改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市政务和数据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税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水务局、市城管局,佛山供电局,人民银行佛山市分行等依职责参与)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机制。市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常态化长效化工作机制。各区参照市的工作模式,建立部门联动协调工作机制,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有序推进。

(二)强化责任落实。落实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要求,各区每年10月底将当年贯彻落实情况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收集汇总后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视工作推进情况进行通报。

(三)注重宣传引导。持续加强与大湾区城市在绿色技术创新、绿色金融标准互认和应用、碳交易、碳标签等方面交流合作。将碳达峰碳中和作为城乡建设领域工作培训宣传重要内容。积极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参与减碳行动。

责任编辑:zhouzhenk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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