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5月15日晚,爱康科技(股票简称“R爱康1”,NQ:400235)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证监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下称“《告知书》”),爱康科技、邹承慧涉嫌信息披露违法一案,已调查完毕,依法拟对爱康科技及相关人员作出行政处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根据《告知书》显示,爱康科技及相关人员涉嫌违法的事实主要有:
一、爱康科技2019年至2023年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虚假记载
一)爱康科技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2019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二)爱康科技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担保,2021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三)爱康科技通过少计借款费用方式虚增利润,未按规定披露与关联自然人资金往来,2023年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
四)爱康科技未按规定披露与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二、爱康科技2024年部分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未及时披露情形
一)部分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 。
二)部分信息披露未及时 。
值得关注的是,根据《告知书》披露,此次违法违规事件涉及的主体范围广泛,不仅包括爱康科技公司本身、实际控制人邹承慧,以及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还涉及8名已离职人员,其中包括原副董事长兼高级副总裁张金剑、原董事兼高级副总裁及董事会秘书沈龙强等重要岗位人员。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依法作出处罚决定:
一、对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200万元的罚款;
二、对邹承慧给予警告,并处以1600万元的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600万元,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1000万元;
三、对袁源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
四、对易美怀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
五、对施周祥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
六、对田野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
七、对邹晓玉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
八、对张金剑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
九、对沈龙强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十、对黄玉林给予警告,并处以70万元的罚款;
十一、对官彦萍给予警告,并处以70万元的罚款;
十二、对周品娟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邹承慧严重扰乱证券市场秩序,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影响,拟决定对邹承慧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袁源、易美怀违法情节严重,对袁源、易美怀采取3年市场禁入措施。
自宣布市场禁入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邹承慧、袁源、易美怀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原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其他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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