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源:该七种建筑物不得安装光伏发电系统

来源:光伏政策发布时间:2025-04-07 15:21:05

近日,广东省东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东源县推进县域“光伏+建筑”应用试点工作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意见稿对在实施“光伏+建筑”项目的报装备案、项目设计标准和规范、施工建设标准、安全生产、验收并网、运维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

文件指出,下列建(构)筑物,不得安装光伏发电系统:

(一)已鉴定为C级、D级的危房和存在安全隐患的老旧房屋;

(二)火灾危险性分类为甲类、乙类的建筑;

(三)周边存在大量粉尘和腐蚀气体的建筑;

(四)已列入拆迁计划的建筑;

(五)文物建筑;

(六)风景名胜区、历史建筑的核心保护范围、传统村落、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控地带内安装后对整体风貌造成不良影响的建筑。

(七)其它不宜加装光伏的建(构)筑物。

原文见下:

关于公开征求《东源县推进县域“光伏+建筑”应用试点工作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根据《广东省推进县域“光伏+建筑”应用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建科〔2024〕200号),县府工作会议纪要(93)文件的要求,根据县人民政府工作安排,我局研究起草了《东源县推进县域“光伏+建筑”应用试点工作管理规定(试行)》( 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具体事项明确如下:

一、征求意见时间:2025年3月31日—2025年4月21日

二、提交意见方式:

各界人士可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邮件标题及信封请注明《东源县推进县域“光伏+建筑”应用试点工作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

(一)电子邮件:发送至电子邮箱dyzjjng@163.com

(二)书面信函:请邮寄至广东省河源市东源县建设一路,邮编:517500;联系电话:0762-8831537

附件:1.东源县推进县域“光伏十建筑”应用试点工作管理规定(试行).wps

2.东源县县域“光伏十建筑”试点工作项目申请表.docx

3.《关于东源县推进县域“光伏十建筑”应用试点工作管理规定(试行)(审议稿)》的起草说明.docx

东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3月28日

责任编辑:zhouzhenk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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