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有序推进风电、光伏发电开发,支持风电、光伏发电与传统能源融合发展

来源:天津发改委发布时间:2025-04-03 14:40:11

4月2日,天津发改委印发《天津市风电光伏发电开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其中提出,本市风电、光伏发电开发遵循以下原则:强化统筹、规划引领。加强风电、光伏发电相关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强化资源普查评估,严格落实“三区三线”管控要求,科学避让各类敏感因素,合理布局可开发区域。综合平衡、有序实施。坚持新能源规模化开发与高水平消纳,综合平衡区域资源禀赋、电力系统承载力和项目经济性等因素,有序推进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公平竞争、融合创新。规范项目开发秩序,落实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等全国统一大市场要求,鼓励通过市场化竞争方式优选开发主体,支持风电、光伏发电与传统能源融合发展。

原文如下: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天津市风电光伏发电开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津发改能源规【2025】2号

各区人民政府,有关单位:

《天津市风电光伏发电开发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5年3月28日

天津市风电光伏发电开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统筹做好风电、光伏发电开发管理,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新型能源体系,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光伏电站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能发新能规〔2022〕104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新能源消纳工作保障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国能发电力〔2024〕4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陆上集中式风电、防波堤风电和集中式光伏发电开发适用本办法。分布式光伏发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市风电、光伏发电开发遵循以下原则:

(一)强化统筹、规划引领。加强风电、光伏发电相关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强化资源普查评估,严格落实“三区三线”管控要求,科学避让各类敏感因素,合理布局可开发区域。

(二)综合平衡、有序实施。坚持新能源规模化开发与高水平消纳,综合平衡区域资源禀赋、电力系统承载力和项目经济性等因素,有序推进风电、光伏发电开发。

(三)公平竞争、融合创新。规范项目开发秩序,落实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等全国统一大市场要求,鼓励通过市场化竞争方式优选开发主体,支持风电、光伏发电与传统能源融合发展。

第二章 规划管理

第四条 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市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提出风电、光伏发电发展总体目标和重大项目布局;组织开展风电、光伏发电资源普查,充分衔接规划资源、生态环境、农业(渔业)、林业、水务、交通等政策要求,评估各区技术可开发量,形成资源普查成果。

第五条 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电网企业统筹电力发展和消纳,结合区域承载能力提出并网消纳规模,并根据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实施和消纳情况动态调整。

第六条 区人民政府因地制宜,合理开发风电、光伏发电项目,依据全市风电、光伏发电资源普查成果,组织编制本区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做好协调,形成项目储备,明确发展目标、项目选址、开发时序,有序推动实施。

第七条 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应当规范开发秩序,防范不当市场干预行为。各区、各部门在招商或与有关方面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时,涉及风电、光伏发电开发的,实行联合会商。市级部门招商或签署协议的,由发起部门组织市发展改革、投资促进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相关区人民政府、电网企业进行会商;各区招商或签署协议的,由市投资促进部门组织相关单位进行会商。

第八条 电网企业应当按照适度超前、网源协调的原则,结合风电、光伏发电发展需要,优化电网规划建设方案和投资计划安排,统筹开展电网配套建设和改造,落实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电网接入条件,提升电网接入能力,确保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满足相应并网条件后“能并尽并”。

第九条 本市鼓励结合新型能源体系建设,推动风电、光伏发电创新示范发展。对于风光制氢等自主落实消纳条件的项目,可根据发展需要,以示范的形式分批组织实施。

第三章 开发建设方案管理

第十条 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实行年度开发建设方案管理。市发展改革部门组织年度开发建设方案申报,区人民政府应当在存量风电项目开工率、光伏发电项目投资完成率均达到规定要求的前提下,在并网消纳规模内按时序开展项目申报。

第十一条 年度开发建设方案按照以下程序组织确定:

(一)印发通知。市发展改革部门印发年度开发建设方案申报通知,明确工作流程、申报要求等有关内容。

(二)项目申报。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年度开发建设方案申报有关要求,对本区申报项目进行严格初审,并向市发展改革部门报送电网接入消纳分析报告等申报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建设场址不交叉重叠、申报容量与落实用地相匹配。

(三)接入评估。市发展改革部门组织电网企业就申报项目的电网接入消纳分析报告进行评估,电网企业结合电网设施规划建设情况,提出是否能够并网消纳的意见。

(四)综合优选。经接入评估能够并网消纳的项目,市发展改革、投资促进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就项目是否满足资源统筹要求进行联审,项目通过联审后,市发展改革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综合评分,按评分高低进行排序,专家组出具书面评审意见。

(五)公布结果。市发展改革部门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纳入年度开发建设方案项目,按程序在门户网站公示后下达各区。

第十二条 区人民政府开展项目初审应当重点把握以下方面,确保项目符合规划和产业政策,具备开发条件。

(一)项目前期条件成熟,场址明确,排除各类限制性因素,取得规划资源、生态环境、农业(渔业)、林业、水务、交通等相关部门关于符合本领域管控政策要求、不涉及限制性因素的明确意见。

(二)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应当具备项目建设所需的技术、资金、经营管理能力。

(三)开发企业应当统筹考虑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开发与电力送出,开展详细的电网接入条件和消纳能力研究,形成电网接入消纳分析报告,明确电网接入方式和接入点。鼓励企业应用储能等方式,促进新能源消纳。

(四)开发企业应当提出项目实施计划安排,承诺项目开工、投产等时间节点。

第十三条 本市立足提升能源系统安全保供能力和新能源产业发展水平,重点支持新能源产业融合发展项目、新能源与传统能源一体化发展项目、新能源制氢等以自主落实消纳条件为主的项目。新能源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应当符合全市关于风电、光伏发电资源配置的统一要求。

第四章 项目实施管理

第十四条 纳入年度开发建设方案的项目,项目名称、开发企业、项目场址等信息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程序报经市发展改革部门同意。

第十五条 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按照国家和本市投资项目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核准(备案),已纳入年度开发建设方案并完成核准(备案)的项目,开发企业应当抓紧落实建设条件,在办理完成法律法规要求的各项建设手续后及时开工建设,会同电网企业做好与配套电力送出工程(含汇集站,下同)的衔接。

第十六条 区人民政府承担组织推动项目实施的主体责任,应当统筹做好项目规划、用地等的协调,督促企业加快相关手续办理,定期调度项目进展,确保项目按时开工、投产。

第五章 电网接入管理

第十七条 电网企业应当按照积极服务、简捷高效、公平开放的原则,建立和完善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接网审核和服务程序,对纳入年度开发建设方案的项目,及时办理电网接入手续。鼓励电网企业推广新能源云等信息平台,提供项目可用接入点、可接入容量、技术规范等信息,实现接网全流程线上办理,提高接网申请审核效率。

第十八条 开发企业负责投资建设项目场址内集电线路和升压站(开关站)工程,原则上电网企业负责投资建设项目场址外配套电力送出工程。

第十九条 电网企业应当加快配套电力送出工程建设,建立网源沟通机制,确保配套电力送出工程与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进度相匹配,做到电源与电网协调发展。

第二十条 电网企业建设配套电力送出工程确有困难或规划建设时序与风电、光伏发电项目不匹配的,允许开发企业投资建设。开发企业建设的配套电力送出工程,经与电网企业协商一致,可由电网企业依法依规进行回购。

第二十一条 电网企业收到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并网运行申请书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管理规定,及时做好电力并网相关工作。电网企业应当采取系统性技术措施,合理安排电网运行方式,完善并网运行的调度技术体系,按照有关规定保障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安全高效并网运行。

第二十二条 区人民政府负责做好区域内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电力接入相关工作的协调,在局部电网消纳受限需打捆送出的区域,由开发企业投资建设的集中式升压站或汇集站,应当公平开放站内间隔资源,并积极配合做好接入该站的其他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的接网工作。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市发展改革部门定期组织全市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摸底核查,及时掌握项目推进情况,对进度迟缓的项目建立动态清理和退出机制;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常态化协调调度机制,协同做好项目核查;开发企业应当在国家可再生能源项目信息管理平台及时准确建档立卡,向全国新能源电力消纳监测预警中心报送项目基础数据。

第二十四条 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应当依法依规办理各项建设手续,并取得电网企业同意接入系统设计方案的书面意见。未在年度开发建设方案规定时间内完成核准的风电项目,调出开发建设方案。未在承诺时间内开工的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市发展改革部门发布通报,项目所属区人民政府组织核实建设条件并明确后续建设意见,不再建设的,将项目清单报市发展改革部门调出开发建设方案;确需继续建设的,限期开工,到期仍未开工的,调出开发建设方案。对于调出开发建设方案的项目,项目所属区人民政府负责做好清退工作。

第二十五条 开发企业在项目申报和实施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明显“报大建小”等行为的,经核查属实,调出年度开发建设方案或据实核定建设规模。

第二十六条 开发企业是项目的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加强项目建设、运营全过程的安全生产管理。承担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协同配合机制,依法依规依职责分工加强监管。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有效期两年。试行期间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此前本市关于风电、光伏发电开发管理的相关政策和要求,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索比光伏网 https://news.solarbe.com/202504/03/387818.html
责任编辑:zhouzhenkun
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版权声明:

本站标注来源为“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索比咨询”的内容,均属www.solarbe.com合法享有版权或已获授权的内容。未经书面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转载、复制、传播等方式使用。

经授权使用者,请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在显著位置标注来源,未经允许不得修改内容。违规者将依据《著作权法》追究法律责任,本站保留进一步追偿权利。谢谢支持与配合!

推荐新闻
华能90MW光伏发电项目开工!来源: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6-08-06 09:25:06

华能澜沧江新能源有限公司于8月3日在云南省临沧市凤庆县小湾镇正式启动路山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地点覆盖正义村、温泉村和箐中村三处。该项目总投资约3.85亿元,交流侧装机容量90MW,直流侧达107.6MW。工程采用“分块发电、集中并网”的智慧化建设模式,配备650Wp高效异质结光伏组件与320kW组串式逆变器,共布设29个光伏方阵;所发电量经3回35千伏线路接入顺宁220千伏升压站。项目前期已按程序推进招标工作:2026年3月启动土建安装总承包招标,同年5月由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以约7887.22万元中标施工任务。

中国绿发成功发行15亿元公司债券来源:中国绿发 发布时间:2026-08-06 09:09:12

中国绿发于8月5日成功发行第四期公司债券,规模15亿元,期限为3+2年,票面利率2.18%,创该公司债券发行利率历史新低,全场认购倍数达2.5倍。此次发行是其2026年获证监会批准注册85.9亿元债券额度后的延续,截至目前已累计完成新发及存量债券转售86.5亿元。作为落实“十五五”规划开局之年改革部署的重要举措,本次融资旨在强化绿色低碳产业投入,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公司坚持贯彻国务院国资委监管要求和证监会政策导向,持续提升信息披露质量与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致力于将资本市场资金高效转化为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和支撑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内生动力。

德国风电与光伏发电量首次超过化石燃料发电量来源:能源舆情 发布时间:2026-08-04 08:41:29

2025年,德国风电与光伏发电量达225太瓦时(占总发电量44%),首次超过化石燃料发电量(217太瓦时,占43%),标志着其能源转型(Energiewende)的重要里程碑。这一进展源于二十年来风光装机的持续扩张,也与德国坚定推进弃核、逐步退煤政策密切相关。政府设定目标:2030年陆上风电装机达115吉瓦,可再生能源供电占比达80%;2035年建成基本气候中和的电力系统;2045年实现全经济领域净零排放。为支撑转型,2025年新增风光装机创纪录达20.8吉瓦。当前挑战包括煤电退出(最晚2038年,或提前完成)、燃气电厂作为过渡并计划转向绿氢运行,以及德国选择党等政治力量对转型路径的反对。8月即将发布的退煤时间表评估报告,将成为检验政策执行力的关键节点。(199字)

8月1日起,一批光伏发电相关国家标准将实施来源:国家市场监管总局 发布时间:2026-08-03 09:47:33

自8月1日起,一批新修订和制定的国家标准正式实施,涵盖光伏发电、节能减排、水资源管理、新能源应用、前沿技术及民生服务等多个领域。其中,光伏发电系列标准明确了系统建模、参数测试与并网运行控制的技术要求,为大规模光伏接入电网提供模型支撑和调度依据;煤炭开采与甲醛能耗限额等强制性标准推动高耗能行业节能降耗;黄河流域用水定额标准覆盖工业与服务业,强化区域水资源刚性约束;家用太阳能热水系统标准提升产品能效与质量;脑机接口、数字孪生、北斗应用等新兴领域标准统一架构、数据格式与技术接口,助力产业化发展;绿色产品评价标准从多维度规范钢管等建材的绿色属性;旅游服务标准则聚焦购物场所质量、无障碍设施及老年旅游安全,提升服务可及性与规范性。整体上,这批标准旨在支撑高质量发展、绿色低碳转型与人民生活品质提升。(199字)

云南60MW光伏发电项目公示!来源:西双版纳州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6-07-31 06:14:31

本文介绍了云南西双版纳勐海县西定乡两个新建复合型光伏发电项目——纳丙和纳翁光伏项目的环评受理情况。两项目均由华能新能源(勐海)有限公司建设,交流侧装机容量均为30MW,各设9个光伏方阵,采用650Wp单晶硅组件,并配套组串式逆变器、双绕组箱变及集电线路等系统。项目建设内容涵盖光伏阵列、箱变系统、场内道路及相关附属设施。总投资约2.38亿元,其中纳丙项目投资1.1896亿元,纳翁项目投资1.1870亿元。两项目总工期均为12个月,计划于2026年8月同步开工,2027年8月底建成投产。(199字)

北京市碳普惠方法学鼓励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自消纳模式(征求意见稿)发布来源: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6-07-29 09:20:20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于2026年7月发布《北京市碳普惠方法学 鼓励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自消纳模式(征求意见稿)》,旨在推动居民分布式光伏“自发自用、就地消纳”。该方法学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内装机容量不超过400kW、自发自用比例不低于70%的居民自建光伏项目,并限制重复申领补贴。区别于传统以发电量或上网电量为核算基准的做法,本方法学创新采用“自发自用电量”作为减排量计算依据,通过碳普惠收益激励居民优先消纳绿电,缓解电网调控压力,提升可再生能源本地消纳水平。此举标志着政策导向从单纯鼓励光伏建设转向强化绿色电力实际利用,支撑首都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目标。征求意见截止至2026年8月11日。(199字)

上半年全国光伏发电量同比增长超过40%来源:人民日报 发布时间:2026-07-29 09:10:41

截至2024年6月底,全国光伏装机容量达12.7亿千瓦,预计年内将超越煤电,成为我国第一大电源;上半年光伏发电量同比增长超40%,夏季午间出力占比已达三分之一。与此同时,行业正经历深度调整,面临同质化竞争与价格内卷压力。为规范市场秩序、推动高质量发展,中国光伏行业协会牵头编制并发布了团体标准《光伏行业成本核算模型通则》。该标准首次为光伏产品成本核算提供了统一、可操作的参考依据,有助于识别和监管低于成本销售行为,引导企业由价格竞争转向以技术研发、质量提升和品牌建设为核心的价值竞争。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指南公布来源:拉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07-28 10:27:23

拉萨市发改委于7月27日印发《拉萨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指南》,明确自2026年7月27日起施行。指南将分布式光伏项目划分为四类:自然人户用(利用自有住宅、接入电压≤380伏)、非自然人户用(利用居民住宅、接入电压≤10千伏、装机≤6兆瓦)、一般工商业(利用公共机构或工商业建筑、接入电压≤10千伏、装机原则上≤6兆瓦)以及大型工商业(接入用户侧电网或专线供电,接入电压≤35千伏且装机≤20兆瓦,或接入110千伏且装机≤50兆瓦)。该指南统一规范了各类项目的适用范围与技术条件,由拉萨市发改委负责解释。

1.3万块光伏玻璃年发电百万度 北京城市副中心再添一座超低能耗公建来源:千龙网 发布时间:2026-07-27 09:35:04

本文介绍了北京城市副中心华夏银行总部大厦这一超低能耗公共建筑的建造亮点与技术突破。作为北京单体面积最大的超低能耗公建(总建筑面积19.12万平方米),项目通过多项创新实现节能降耗:采用7696块编号精准的双中空双夹胶幕墙,首次在京大型公建中应用聚氨酯隔热型材以消除热桥;升级为“四玻三腔”结构并联动机电系统,赋予建筑主动式“呼吸”能力;覆盖1.3万块光伏发电玻璃,年发电量达100万千瓦时,满足约一半用电需求;综合节能率达60.2%,较常规办公建筑降耗55.97%;施工全程依托BIM、测量机器人、焊接机器人等智能建造技术,气密性控制精度达0.5毫米。该项目是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的重要实践。

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展国家级零碳工厂建设工作来源: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发布时间:2026-07-22 17:41:15

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印发《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级零碳工厂建设工作的通知》,正式启动国家级零碳工厂(含零碳算力设施)建设工作,旨在落实国家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决策部署。《通知》明确了申报条件:优先遴选建设基础扎实、目标明确、路径清晰的制造企业及算力设施,要求其在2030年前达成单位能耗碳排放、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物理认定量占比三项核心指标目标。建设过程强调持续性与实效性,实行年度自评、省级督导与部级抽查核验相结合,按“成熟一批、验收一批”原则组织验收。评估体系由三类核心指标和涵盖过程脱碳等四方面共8项引导指标构成。后续将统筹推进能源、技术、标准、金融等生态建设,提升产业低碳竞争力。(199字)

内蒙古康巴什区:2026年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优选来源: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07-22 10:02:14

内蒙古康巴什区于2024年7月21日发布2026年分散式风电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发主体优选公告,计划在辖区内建设总装机容量9万千瓦的新能源项目,其中分散式风电4万千瓦、分布式光伏5万千瓦。公告明确项目须严格遵循国家及自治区最新政策要求,实行公开竞争性优选,由康巴什区发改委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评审,重点考察企业综合实力、技术方案、前期工作进展及多场景融合能力。申报企业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无严重失信记录,且不得存在已获规模但长期未建的情形。项目实施实行全过程管控:分布式光伏须在批复后3个月内完成备案、12个月内投产;分散式风电须6个月内完成核准、18个月内投产。建设须坚持“就近接入、就地消纳”原则,严控场址、规模及投资主体变更,严禁倒卖项目,并鼓励与乡村振兴、零碳园区等融合发展。(199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