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有序推进风电、光伏发电开发,支持风电、光伏发电与传统能源融合发展

来源:天津发改委发布时间:2025-04-03 14:40:11

4月2日,天津发改委印发《天津市风电光伏发电开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其中提出,本市风电、光伏发电开发遵循以下原则:强化统筹、规划引领。加强风电、光伏发电相关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强化资源普查评估,严格落实“三区三线”管控要求,科学避让各类敏感因素,合理布局可开发区域。综合平衡、有序实施。坚持新能源规模化开发与高水平消纳,综合平衡区域资源禀赋、电力系统承载力和项目经济性等因素,有序推进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公平竞争、融合创新。规范项目开发秩序,落实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等全国统一大市场要求,鼓励通过市场化竞争方式优选开发主体,支持风电、光伏发电与传统能源融合发展。

原文如下: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天津市风电光伏发电开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津发改能源规【2025】2号

各区人民政府,有关单位:

《天津市风电光伏发电开发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5年3月28日

天津市风电光伏发电开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统筹做好风电、光伏发电开发管理,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新型能源体系,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光伏电站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能发新能规〔2022〕104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新能源消纳工作保障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国能发电力〔2024〕4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陆上集中式风电、防波堤风电和集中式光伏发电开发适用本办法。分布式光伏发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市风电、光伏发电开发遵循以下原则:

(一)强化统筹、规划引领。加强风电、光伏发电相关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强化资源普查评估,严格落实“三区三线”管控要求,科学避让各类敏感因素,合理布局可开发区域。

(二)综合平衡、有序实施。坚持新能源规模化开发与高水平消纳,综合平衡区域资源禀赋、电力系统承载力和项目经济性等因素,有序推进风电、光伏发电开发。

(三)公平竞争、融合创新。规范项目开发秩序,落实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等全国统一大市场要求,鼓励通过市场化竞争方式优选开发主体,支持风电、光伏发电与传统能源融合发展。

第二章 规划管理

第四条 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市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提出风电、光伏发电发展总体目标和重大项目布局;组织开展风电、光伏发电资源普查,充分衔接规划资源、生态环境、农业(渔业)、林业、水务、交通等政策要求,评估各区技术可开发量,形成资源普查成果。

第五条 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电网企业统筹电力发展和消纳,结合区域承载能力提出并网消纳规模,并根据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实施和消纳情况动态调整。

第六条 区人民政府因地制宜,合理开发风电、光伏发电项目,依据全市风电、光伏发电资源普查成果,组织编制本区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做好协调,形成项目储备,明确发展目标、项目选址、开发时序,有序推动实施。

第七条 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应当规范开发秩序,防范不当市场干预行为。各区、各部门在招商或与有关方面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时,涉及风电、光伏发电开发的,实行联合会商。市级部门招商或签署协议的,由发起部门组织市发展改革、投资促进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相关区人民政府、电网企业进行会商;各区招商或签署协议的,由市投资促进部门组织相关单位进行会商。

第八条 电网企业应当按照适度超前、网源协调的原则,结合风电、光伏发电发展需要,优化电网规划建设方案和投资计划安排,统筹开展电网配套建设和改造,落实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电网接入条件,提升电网接入能力,确保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满足相应并网条件后“能并尽并”。

第九条 本市鼓励结合新型能源体系建设,推动风电、光伏发电创新示范发展。对于风光制氢等自主落实消纳条件的项目,可根据发展需要,以示范的形式分批组织实施。

第三章 开发建设方案管理

第十条 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实行年度开发建设方案管理。市发展改革部门组织年度开发建设方案申报,区人民政府应当在存量风电项目开工率、光伏发电项目投资完成率均达到规定要求的前提下,在并网消纳规模内按时序开展项目申报。

第十一条 年度开发建设方案按照以下程序组织确定:

(一)印发通知。市发展改革部门印发年度开发建设方案申报通知,明确工作流程、申报要求等有关内容。

(二)项目申报。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年度开发建设方案申报有关要求,对本区申报项目进行严格初审,并向市发展改革部门报送电网接入消纳分析报告等申报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建设场址不交叉重叠、申报容量与落实用地相匹配。

(三)接入评估。市发展改革部门组织电网企业就申报项目的电网接入消纳分析报告进行评估,电网企业结合电网设施规划建设情况,提出是否能够并网消纳的意见。

(四)综合优选。经接入评估能够并网消纳的项目,市发展改革、投资促进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就项目是否满足资源统筹要求进行联审,项目通过联审后,市发展改革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综合评分,按评分高低进行排序,专家组出具书面评审意见。

(五)公布结果。市发展改革部门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纳入年度开发建设方案项目,按程序在门户网站公示后下达各区。

第十二条 区人民政府开展项目初审应当重点把握以下方面,确保项目符合规划和产业政策,具备开发条件。

(一)项目前期条件成熟,场址明确,排除各类限制性因素,取得规划资源、生态环境、农业(渔业)、林业、水务、交通等相关部门关于符合本领域管控政策要求、不涉及限制性因素的明确意见。

(二)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应当具备项目建设所需的技术、资金、经营管理能力。

(三)开发企业应当统筹考虑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开发与电力送出,开展详细的电网接入条件和消纳能力研究,形成电网接入消纳分析报告,明确电网接入方式和接入点。鼓励企业应用储能等方式,促进新能源消纳。

(四)开发企业应当提出项目实施计划安排,承诺项目开工、投产等时间节点。

第十三条 本市立足提升能源系统安全保供能力和新能源产业发展水平,重点支持新能源产业融合发展项目、新能源与传统能源一体化发展项目、新能源制氢等以自主落实消纳条件为主的项目。新能源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应当符合全市关于风电、光伏发电资源配置的统一要求。

第四章 项目实施管理

第十四条 纳入年度开发建设方案的项目,项目名称、开发企业、项目场址等信息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程序报经市发展改革部门同意。

第十五条 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按照国家和本市投资项目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核准(备案),已纳入年度开发建设方案并完成核准(备案)的项目,开发企业应当抓紧落实建设条件,在办理完成法律法规要求的各项建设手续后及时开工建设,会同电网企业做好与配套电力送出工程(含汇集站,下同)的衔接。

第十六条 区人民政府承担组织推动项目实施的主体责任,应当统筹做好项目规划、用地等的协调,督促企业加快相关手续办理,定期调度项目进展,确保项目按时开工、投产。

第五章 电网接入管理

第十七条 电网企业应当按照积极服务、简捷高效、公平开放的原则,建立和完善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接网审核和服务程序,对纳入年度开发建设方案的项目,及时办理电网接入手续。鼓励电网企业推广新能源云等信息平台,提供项目可用接入点、可接入容量、技术规范等信息,实现接网全流程线上办理,提高接网申请审核效率。

第十八条 开发企业负责投资建设项目场址内集电线路和升压站(开关站)工程,原则上电网企业负责投资建设项目场址外配套电力送出工程。

第十九条 电网企业应当加快配套电力送出工程建设,建立网源沟通机制,确保配套电力送出工程与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进度相匹配,做到电源与电网协调发展。

第二十条 电网企业建设配套电力送出工程确有困难或规划建设时序与风电、光伏发电项目不匹配的,允许开发企业投资建设。开发企业建设的配套电力送出工程,经与电网企业协商一致,可由电网企业依法依规进行回购。

第二十一条 电网企业收到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并网运行申请书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管理规定,及时做好电力并网相关工作。电网企业应当采取系统性技术措施,合理安排电网运行方式,完善并网运行的调度技术体系,按照有关规定保障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安全高效并网运行。

第二十二条 区人民政府负责做好区域内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电力接入相关工作的协调,在局部电网消纳受限需打捆送出的区域,由开发企业投资建设的集中式升压站或汇集站,应当公平开放站内间隔资源,并积极配合做好接入该站的其他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的接网工作。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市发展改革部门定期组织全市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摸底核查,及时掌握项目推进情况,对进度迟缓的项目建立动态清理和退出机制;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常态化协调调度机制,协同做好项目核查;开发企业应当在国家可再生能源项目信息管理平台及时准确建档立卡,向全国新能源电力消纳监测预警中心报送项目基础数据。

第二十四条 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应当依法依规办理各项建设手续,并取得电网企业同意接入系统设计方案的书面意见。未在年度开发建设方案规定时间内完成核准的风电项目,调出开发建设方案。未在承诺时间内开工的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市发展改革部门发布通报,项目所属区人民政府组织核实建设条件并明确后续建设意见,不再建设的,将项目清单报市发展改革部门调出开发建设方案;确需继续建设的,限期开工,到期仍未开工的,调出开发建设方案。对于调出开发建设方案的项目,项目所属区人民政府负责做好清退工作。

第二十五条 开发企业在项目申报和实施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明显“报大建小”等行为的,经核查属实,调出年度开发建设方案或据实核定建设规模。

第二十六条 开发企业是项目的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加强项目建设、运营全过程的安全生产管理。承担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协同配合机制,依法依规依职责分工加强监管。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有效期两年。试行期间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此前本市关于风电、光伏发电开发管理的相关政策和要求,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索比光伏网 https://news.solarbe.com/202504/03/387818.html
责任编辑:zhouzhenkun
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版权声明:

本站标注来源为“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索比咨询”的内容,均属www.solarbe.com合法享有版权或已获授权的内容。未经书面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转载、复制、传播等方式使用。

经授权使用者,请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在显著位置标注来源,未经允许不得修改内容。违规者将依据《著作权法》追究法律责任,本站保留进一步追偿权利。谢谢支持与配合!

推荐新闻
济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装机规模超700万千瓦来源:大众日报 发布时间:2026-02-26 10:01:44

“济宁3”标段作为我省“十四五”期间首批集中式陆上风电的组成部分,嘉祥项目和鱼台项目共计45.5万千瓦,每年可提供清洁电能超过10.4亿千瓦时。截至2025年12月底,济宁市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装机规模达719.82万千瓦,其中光伏发电装机规模达641.94万千瓦,风电装机规模达50.28万千瓦,生物质能发电装机规模达27.6万千瓦。

上海碳普惠分布式光伏发电第十六批减排项目清单来源: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6-02-25 09:52:27

近日,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根据《上海市碳普惠管理办法》《上海市碳普惠减排项目和减排场景开发与申请指南》等有关文件,将上海玛一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玛巍机电设备(上海)有限公司等分布式光伏发电减排项目予以公布。

青海油田凯驰光伏电站2026年发电量突破1亿千瓦时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布时间:2026-02-25 09:48:47

2月11日,记者从青海油田获悉,截至2月6日,青海油田凯驰光伏电站2026年发电量突破1亿千瓦时,实现了高效开局。截至目前,青海油田清洁电力累计发电量已达1.9亿千瓦时,相当于节约标准煤约5.7万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约15.16万吨。目前,青海油田正着力提升凯驰光伏电站运营效能,并加快拓展新能源产业布局,以切实服务国家能源安全大局,坚定践行绿色低碳发展道路。

湖南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来源: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02-24 15:29:05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湖南省范围内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参与现货市场时,年自发自用电量占分布式光伏发电量的比例不低于80%。涉及自发自用的,用户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应位于同一用地红线范围内。各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国家能源局规划司司长任育之:推进“十五五”新型能源体系建设来源:中国电力报 发布时间:2026-02-24 08:42:49

推动“十五五”初步建成新型能源体系国家能源局发展规划司司长任育之能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过去一年,我们全力推动“十四五”能源规划收官,谋划“十五五”能源发展方向路径,统筹推进《新型能源体系建设“十五五”规划》研究编制工作。

光伏发电,如何克服“恐节症”?来源:国网浙江电力 发布时间:2026-02-14 07:34:27

以浙江为例,发电侧,春节期间如遇晴好天气,新能源出力激增;用电侧,春节假期工厂用电负荷下降,全省日均用电负荷骤降,个别时段电力供应远远大于需求。据国网浙江电力预测,春节期间,浙江白天全社会最高用电负荷或降至5000万千瓦以下。浙江通过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精准预测光伏、风电发电峰值,提前优化电源调度方案,合理安排传统机组出力,减少供需失衡概率。

大唐四川200MW光伏发电项目EPC总包招标来源:大唐集团 发布时间:2026-02-14 07:28:19

2月10日,大唐集团四川公司甘孜稻城噶通一期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1标、2标招标公告发布。项目位于四川省甘孜州稻城县,装机规模200MW,配置10%*2h储能系统,共包含61个3.245MW光伏方阵、1个2.1MW光伏方阵,采用固定式支架运行方式,光伏方阵容配比为1.17。业绩要求方面,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近5年须具有2个及以上50MW及以上光伏电站已竣工EPC总承包业绩。该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允许最多2家单位联合组成。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10日9时00分整。

国家发改委负责同志就《关于完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实施意见》接受访谈来源:国家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2-12 10:14:54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实施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同志就《意见》接受了记者访谈。2021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2024年,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进一步强调要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意见》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围绕新形势新情况新要求,对未来5—10年完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重点任务进行了安排部署。

广东:春节期间光伏发电暂不上网来源:索比光伏网 发布时间:2026-02-11 10:56:24

近日,一则由南方电网广东地区发布的《春节期间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发电告知书》在光伏从业者的社交圈中广泛传播。该告知书指出,在2026年春节期间,广东省内的中、低压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需配合系统进行调控,并特别说明,从2月13日0时起至2月19日24时止的这七天内,光伏发电将不并入电网。

中节能拟通过收购金华风凌100%股权以获取优质光伏发电资产来源:智通财经网 发布时间:2026-02-11 10:44:53

太阳能发布公告,为提高公司收益,增加公司在太阳能光伏发电领域的市场占有率,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中节能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收购杭州风凌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金华风凌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公告称,金华项目是公司收购的单体装机规模最大的项目;通过收购金华风凌100%股权,可获取金华风凌所持优质光伏发电资产,能快速扩大公司装机规模并带来新的收益,提升公司在太阳能光伏发电行业内的地位和影响力,具有战略意义。

天津2026年重点项目:超10GW风电、光伏项目入围,中核规模最大!来源:智汇光伏 发布时间:2026-02-11 09:03:30

2月10日,天津市发改委发布《关于印发天津市2026年重点建设、重点储备项目安排意见的通知》,2026年安排市级重点建设项目824个,重点储备项目288个。组织项目单位,每月25日至次月5日,通过天津市重大项目智慧管理平台及时报送项目进展情况和需协调解决事项。各区各部门要深入开展项目挖潜,及时将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报市发展改革委审核后进行增补。

新闻排行榜
本周
本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