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通州:分布式光伏项目按总装机容量给予支持,最高100万元

来源:北京市通州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布时间:2025-03-21 08:54:50

3月19日,北京市通州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布关于促进北京城市副中心绿色低碳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通知指出,支持可再生能源利用。鼓励工业企业、软件信息服务业企业因地制宜使用可再生能源替代化石能源,从根源上减少碳排放。对完成分布式光伏建设项目,按照总装机容量(实际安装的发电机组额定有效功率的总和)给予支持,最高支持100万元。

原文如下:

关于促进北京城市副中心绿色低碳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依据《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实施方案》(发改环资〔2024〕241号)、《关于加快推进北京城市副中心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通政发〔2024〕8号),为加快城市副中心绿色低碳产业高质量发展,深度践行绿色低碳理念,推动产业领域全方位绿色转型,积极构建绿色低碳的生产模式,助力绿色发展示范区建设,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支持对象。促进城市副中心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工业企业、软件信息服务业企业、工业园区、行业组织机构、科研院所等。

第二条 支持方向。全面推动产业升级转型、创新发展与可持续发展。从技术创新、产业结构调整、绿色发展等多个关键层面发力,以实现培育绿色低碳增长新动能,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完善产业支撑体系。

第三条 支持方式。对符合本细则标准的项目,经认定后对申报主体给予相应资金支持。

第二章 绿色企业培育

第四条 支持绿色企业升规破亿。激发绿色企业成长动能,助力经济总量提升,对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提升至2000万元及以上的绿色企业给予不超过30万元奖励;对本年度新建投产(开工)且主营业务收入首次提升至2000万元及以上的先进制造业企业给予不超过50万元奖励;对上一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由2000万元以下提升至1亿元及以上的信息软件业企业给予不超过50万元奖励。

第五条支持绿色企业专精特新梯队建设。鼓励绿色企业专注细分领域,提升创新能力,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对新获得市级专精特新认定的绿色企业,给予一次性最高支持20万元;对成功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认定的绿色企业,给予一次性最高支持80万元。若该企业在认定后持续提升发展,实现晋级认定,给予晋级差额支持。

第六条 支持制造业绿色低碳改造升级。鼓励制造业企业开展节能、节水、减排技术改造,加速生产方式绿色化数字化协同转型。对符合要求的制造业企业,按照项目总投资的30%予以支持,单个项目最高支持500万元。

第七条 支持制造业企业全面绿色达标。支持制造业企业自主选择绿色诊断服务商开展绿色诊断,强化绿色发展理念,挖掘绿色发展潜力,持续改进提升绿色低碳发展水平,梯度培育促进制造业企业全面绿色达标。对参与绿色诊断的制造业企业给予最高支持5万元。鼓励制造业企业创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零碳工厂、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等荣誉称号。对获得市级认定的制造业企业,单个荣誉最高支持5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认定的制造业企业,单个荣誉最高支持100万元。若该企业在认定后持续提升发展,实现晋级认定,给予晋级差额支持。

第八条 支持绿色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对工业企业、软件信息服务业企业获得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给予最高支持50万元;获得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给予最高支持100万元。若该企业在认定后持续提升发展,实现晋级认定,给予晋级差额支持。

第三章 绿色场景应用

第九条 支持绿电交易。鼓励工业企业积极参与绿电交易,通过购买绿色电力,提升工业企业用能的绿色化比例,进一步降低碳排放。对成功购买100万度及以上绿色电力的工业企业给予支持,按交易电量每度电支持0.01元,单个工业企业每年度最高支持100万元。

第十条 支持可再生能源利用。鼓励工业企业、软件信息服务业企业因地制宜使用可再生能源替代化石能源,从根源上减少碳排放。对完成分布式光伏建设项目,按照总装机容量(实际安装的发电机组额定有效功率的总和)给予支持,最高支持100万元。

对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等新能源利用项目,按照固定资产投资总额最低10%的比例予以支持。单家主体每年可再生能源利用项目最高支持100万元。

第十一条 支持绿色产品的小品种小批次验证。鼓励工业企业开展绿色低碳方向的小品种小批次验证工作,加速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的研发和应用进程。对开展绿色低碳方向的小品种小批次验证项目的申报主体,按照不超过项目核定总投资的30%给予支持,最高支持300万元。

第十二条 支持绿色低碳先进技术首次应用。鼓励有条件的工业企业和软件信息服务业企业开放应用场景,开展新型储能、智能微网、碳捕集封存利用等领域绿色低碳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首次应用。对符合要求的工业企业和软件信息服务业企业按照申报主体实际投资金额的30%给予支持、最高支持200万元。

第十三条 支持建筑节能改造。鼓励工业企业、软件信息服务业企业在现有办公、生产建筑上实施节能改造,提升建筑能源利用效率,减少能源消耗。对工业、软件信息服务业企业实施的建筑节能改造项目,按照项目总投资的30%予以支持,单个项目最高支持300万元。

第十四条 支持未来能源绿色化创新发展。以实现“双碳”战略为引领,强化二氧化碳生物转化利用等低碳负碳前沿技术开发应用,培育碳捕集封存利用产业;集成先进的通信网络、自动化系统和可再生能源,优化电力传输系统和装备;加强氢能、储能领域先进技术、材料和装备研发和示范应用。以支持未来能源领域潜力单位为牵引,重点聚焦核心基础、创新产品、典型应用场景等任务,突破一批标志性技术产品,加速新技术、新产品落地应用。对入选北京市未来产业领域创新项目,按照北京市奖励标准给予项目申报主体配套资金支持,配套资金总额,最高支持200万元。

第四章 绿色集群建设

第十五条 支持绿色低碳产业集群培育。支持企业或工业园区建设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新型储能和氢能等未来能源领域,具备空间载体、企业集聚、资源聚合、服务赋能特性的绿色低碳产业集群。对引导各类产业资源要素聚集,培育出一批头部企业及高成长型中小企业的绿色低碳产业集群,给予最高支持500万元。

第十六条 支持绿色能源产业创新平台。聚焦绿色能源企业共性需求,推动绿色能源产业升级与创新,加快科研成果转化,鼓励企业、科研院所、研发机构开展协同研究,重点支持一批绿色能源领域专业化产业服务平台、共性技术服务平台、中试平台建设。为企业提供技术研发、检测认证、产业加速、开源开放、场景应用、软硬件适配、标准化研究等全流程专业服务,为创新成果转化提供关键支撑。对上述公共平台按照不超过建设项目投资的30%给予支持,最高支持500万元。

第十七条 支持工业园区绿色低碳化改造。鼓励工业园区开展绿色低碳化改造项目,通过绿色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提升工业园区的绿色低碳发展水平,促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利用,推动工业园区整体实现绿色低碳协同增效。对申报主体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给予支持,单个项目最高支持500万元。

第五章 绿色生态构建

第十八条 支持制造业企业践行ESG理念。鼓励制造业企业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开展ESG实践、进行ESG信息披露。对主动开展ESG信息披露且表现优秀的制造业企业给予最高支持15万元。

第十九条 支持企业低碳零碳发展。鼓励工业企业、软件信息服务业企业低碳零碳发展。对通过权威机构获得“碳中和企业”认证的企业,给予最高支持50万元;对上年度全年碳排放强度(年度企业碳排放值/当年企业产值)比之前一年度下降5%及以上,企业通过非交易行为实现减少二氧化碳排放总量上年度比之前一年度的减少量为500吨及以上的,经核定后按照最高200元/tCO2e(每吨二氧化碳)的标准,给予最高支持50万元。

第二十条 支持绿色低碳会展招商。鼓励企业、行业组织在城市副中心举办绿色低碳学术论坛、产业峰会、行业展会、赛事等活动。对活动的主办、承办或协办单位,按照申报主体实际支出的50%给予支持,单个活动给予最高支持100万元。

第二十一条 支持绿色创新标准编制。鼓励企业、行业组织参与开展绿色低碳领域标准的制定发布及修订完善,对符合条件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给予申报主体一次性最高支持50万元,单个主体年度支持总额最高100万元。

第二十二条 支持制造业企业开展碳足迹认证。鼓励制造业企业积极开展碳足迹认证,准确核算产品在整个生命周期内的碳排放情况,提升制造业企业碳排放管理水平。对首次开展碳足迹认证且认证产品覆盖企业主要业务领域的制造业企业,给予最高支持15万元。

第二十三条 支持绿色信贷融资。鼓励企业利用绿色金融工具拓宽融资渠道,降低企业绿色发展融资成本。对通过绿色信贷获得融资的工业企业、软件信息服务业企业,按照贷款利率的50%给予支持,单个企业年度最高支持300万元。

第二十四条 支持工业企业开展碳交易。鼓励工业企业积极参与碳交易市场,提升企业碳资产管理能力。对在碳交易市场中,通过自身节能减排措施,实现碳排放量减少,并出售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或其他合规碳减排指标的企业,给予最高支持15万元。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措施多项条款或通州区其他扶持政策的,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给予支持,单个企业每年最高支持500万元。符合北京市市级扶持政策规定的,可申请同时享受市、区两级政策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由通州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原《通州区绿色化改造提升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通经信局〔2023〕12号)作废。

责任编辑:zhouzhenkun
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版权声明:

本站标注来源为“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索比咨询”的内容,均属www.solarbe.com合法享有版权或已获授权的内容。未经书面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转载、复制、传播等方式使用。

经授权使用者,请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在显著位置标注来源,未经允许不得修改内容。违规者将依据《著作权法》追究法律责任,本站保留进一步追偿权利。谢谢支持与配合!

推荐新闻
最高补助2000万元!浙江发文支持节能降碳技改来源:浙江省经信厅 发布时间:2026-09-16 09:16:23

浙江省于9月14日出台《节能降碳技术改造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旨在系统支持制造业及园区绿色低碳转型。政策聚焦“8+4”高耗能行业企业、全国碳市场纳入企业及低(零)碳园区,重点支持五类技改方向:工艺电气化与节能优化、余热余压利用及绿氢/生物质等清洁替代、高效用能设备更新、AI赋能的能碳管理平台建设、园区源网荷储与循环化基础设施改造。资金分配以实际降碳量为核心,兼顾投资额、碳效升档和产能提升,按项目投资额5%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2000万元,实行省级总额控制,并鼓励市县配套支持。办法同步明确了申报条件、多部门协同评审机制、分阶段拨款规则及严格验收与绩效监管要求,实施期为2026至2030年。(199字)

上海碳普惠分布式光伏发电第二十批减排项目清单印发来源: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6-09-15 08:57:02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于2026年9月9日印发《上海碳普惠分布式光伏发电第二十批减排项目清单》,正式公布本批次40个分布式光伏减排项目,总装机规模达17.433015兆瓦。这批项目由上海三川能源有限公司、上海焱凰新能源有限公司等企业申报,依据《上海市碳普惠管理办法》及《上海市碳普惠减排项目和减排场景开发与申请指南》等政策文件审核纳入。清单的发布标志着上海碳普惠机制在可再生能源领域持续落地实施,旨在通过规范化的项目认定与管理,支持分布式光伏项目参与碳减排核算与价值转化,推动本地绿色低碳发展。该批次是上海碳普惠体系下分布式光伏类项目的第二十次集中公布。

安徽蚌埠市第一批19个超期未并网项目拟被清理来源:蚌埠市淮上区政府网 发布时间:2026-09-11 08:44:44

安徽蚌埠市淮上区发改委于2026年9月10日发布公告,拟清理第一批共19个超期未并网的分布式光伏项目。依据安徽省能源局相关文件要求,凡完成备案并取得电网接入意见后12个月内未建成并网的项目,须予以清理。本次公示项目均截至2026年7月1日已满12个月仍未并网,且均已取得接入意见。公示期为9月10日至17日,期间可提出异议;期满后将正式终止其业务流程。此外,蚌埠市将建立常态化清理机制:对低压(380V)项目,接入意见满6个月未建成即启动清理;对高压(10kV及以上)项目,则以满12个月为清理时限,后续按月分批推进。

京能国际北京平谷峪口镇燕谷0.7MW分布式光伏项目成功备案来源:京能国际 发布时间:2026-09-10 09:31:07

京能国际北京平谷峪口镇燕谷0.7MW分布式光伏项目于9月8日完成备案,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年发电约70万千瓦时,年减碳636吨,助力首都能源结构优化与“双碳”目标实现。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2026年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第二批次优选启动来源: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09-08 09:21:30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正式启动2026年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第二批次开发主体优选工作。本次优选面向第一批次优选后剩余的分布式光伏指标,总规模为5万千瓦中未分配部分,不涉及分散式风电。优选由康巴什区发改委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实施,坚持公开竞争原则,重点考察申报企业的综合实力、技术方案合理性及建设保障措施等维度,依据评分排名确定推荐开发主体。申报企业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遵守信用、环保、土地、能耗等政策要求,承诺按期完成备案与投产(备案3个月内、投产12个月内),并接受全过程监管与数据报送。申报材料须于9月14日上午提交至康巴什区政府指定地点。(199字)

广东:12个分布式光伏项目获碳普惠减排量备案来源: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发布时间:2026-09-07 09:01:42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正式批准广东金鹿陶瓷实业有限公司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等12个分布式光伏项目,完成省级碳普惠减排量备案。这些项目均符合《广东省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碳普惠方法学(2024年修订版)》的技术与管理要求,经审核确认具备核证减排资格。备案后的减排量已通过广东省碳普惠减排量注册登记系统发放至各项目业主。通知要求潮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据《广东省碳普惠交易管理办法》,切实履行减排量登记、管理等职责,并在执行中及时反馈问题。此举标志着广东省持续推进分布式光伏项目参与碳普惠机制建设,强化可再生能源减排价值认定与转化。(198字)

安徽芜湖市南陵县:9类情形禁止建设分布式光伏来源:南陵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09-07 08:59:46

《南陵县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指引(试行)》是安徽芜湖市南陵县为规范分布式光伏发展、保障安全与质量而出台的综合性管理文件。文件明确禁止在九类情形下建设分布式光伏,包括存在结构隐患或属砖木/土坯结构的建筑、易燃易爆及腐蚀性环境周边、交通干线控制范围内、生态与文化保护区域、不符合市容规定的临街建筑、违法建筑、已列入拆迁范围房屋等。指引还系统规范了项目选址、备案、建设、验收和运维全流程,强调合法用地、电网承载能力适配、资质合规、安装高度与安全距离等技术要求,并细化发改、住建、自规、电力等多部门职责分工,建立联合监管与验收机制。该指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一年。

3.12元/W!河南5.06MW焦作分布式光伏项目EPC公示中标候选人来源:光伏盒子 发布时间:2026-08-31 07:18:43

本文介绍了河南中化新能源风神轮胎(焦作)分布式光伏项目EPC总承包的中标候选人公示情况。该项目位于河南省焦作市,总装机容量为5.06兆瓦,由中化新能源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人组织建设。公示显示三家单位入围候选:第一候选人为江苏常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联合成都初方电力设计有限公司,投标总价约1392万元,折合单价2.75元/瓦;第二候选人为郑州科锐同源电力设计有限公司,报价约1518万元,单价2.99元/瓦;第三候选人为河南省启源电力勘测设计有限公司,报价约1579万元,单价3.12元/瓦。公示内容涵盖各候选人的联合体构成、投标金额及单位造价等关键信息。

2.15GW!山西省2026年分布式可再生能源项目评审结果公示来源:山西省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6-08-27 14:54:21

山西省能源局于2026年8月27日公示了2026年分布式可再生能源项目评审结果。依据相关申报通知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省能源局组织专家对各市初选上报的项目开展评审,最终确定34个拟纳入年度建设计划的项目,总装机规模达214.95万千瓦(即2.1495GW)。公示期为2026年8月27日至9月2日,旨在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项目所在市能源局提交书面意见,由市级部门统一汇总后报至省能源局。公告同时公布了咨询电话与电子邮箱,并附有详细项目清单。该评审结果是山西省推进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发展、落实年度建设计划的重要阶段性成果。

TCL光伏科技携手龙华薄膜签署6MW分布式光伏项目合作协议来源:TCL光伏科技 发布时间:2026-08-27 09:39:29

8月20日,TCL光伏科技与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绿色工厂龙华薄膜签署6MW分布式光伏项目合作协议。该项目依托龙华薄膜绵阳多个生产基地的屋顶、停车场等闲置空间,采用“光伏+新材料”融合模式,提供涵盖设计、建设、运维的一站式绿色能源服务,并接入TCL自研“巡天”数智化运维平台,实现能源系统可视、可管、可控。建成后预计年发电超530万度,满足部分生产绿电需求,提升企业绿电占比,年减排二氧化碳5332吨,等效植树约30万棵。此次合作既是双方既有合作关系的深化,也是推动高端功能膜材料制造企业能源结构优化、践行绿色低碳转型的重要实践,旨在打造新材料领域绿色用能示范标杆,并探索清洁能源与先进制造业深度融合的可复制路径。(199字)

又一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EPC终止来源: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发布时间:2026-08-26 14:04:52

2026年8月20日,贵州睿泰新能源有限公司发布平塘县屋顶分布式光伏绿色能源建设项目EPC招标异常终止公告,原因为报名时间设置过短,后续将修改后重新启动招标。该项目位于贵州省黔南州平塘县,拟利用各乡镇水厂及工业园区厂房屋顶建设光伏发电系统,总屋顶面积约67.4万平方米,实际光伏铺设面积15.9万平方米,计划安装55400块650Wp单晶硅双面N型组件,直流侧装机容量36.01MWp,交流侧30.846MW。项目总投资约1.076亿元,建设周期两年,涵盖方案与施工图设计、设备采购、土建及安装施工、屋顶防水修复、钢结构加固、变配电系统建设及全过程技术服务等内容。已缴投标保证金的单位将依规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