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通州:分布式光伏项目按总装机容量给予支持,最高100万元

来源:北京市通州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布时间:2025-03-21 08:54:50

3月19日,北京市通州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布关于促进北京城市副中心绿色低碳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通知指出,支持可再生能源利用。鼓励工业企业、软件信息服务业企业因地制宜使用可再生能源替代化石能源,从根源上减少碳排放。对完成分布式光伏建设项目,按照总装机容量(实际安装的发电机组额定有效功率的总和)给予支持,最高支持100万元。

原文如下:

关于促进北京城市副中心绿色低碳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依据《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实施方案》(发改环资〔2024〕241号)、《关于加快推进北京城市副中心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通政发〔2024〕8号),为加快城市副中心绿色低碳产业高质量发展,深度践行绿色低碳理念,推动产业领域全方位绿色转型,积极构建绿色低碳的生产模式,助力绿色发展示范区建设,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支持对象。促进城市副中心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工业企业、软件信息服务业企业、工业园区、行业组织机构、科研院所等。

第二条 支持方向。全面推动产业升级转型、创新发展与可持续发展。从技术创新、产业结构调整、绿色发展等多个关键层面发力,以实现培育绿色低碳增长新动能,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完善产业支撑体系。

第三条 支持方式。对符合本细则标准的项目,经认定后对申报主体给予相应资金支持。

第二章 绿色企业培育

第四条 支持绿色企业升规破亿。激发绿色企业成长动能,助力经济总量提升,对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提升至2000万元及以上的绿色企业给予不超过30万元奖励;对本年度新建投产(开工)且主营业务收入首次提升至2000万元及以上的先进制造业企业给予不超过50万元奖励;对上一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由2000万元以下提升至1亿元及以上的信息软件业企业给予不超过50万元奖励。

第五条支持绿色企业专精特新梯队建设。鼓励绿色企业专注细分领域,提升创新能力,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对新获得市级专精特新认定的绿色企业,给予一次性最高支持20万元;对成功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认定的绿色企业,给予一次性最高支持80万元。若该企业在认定后持续提升发展,实现晋级认定,给予晋级差额支持。

第六条 支持制造业绿色低碳改造升级。鼓励制造业企业开展节能、节水、减排技术改造,加速生产方式绿色化数字化协同转型。对符合要求的制造业企业,按照项目总投资的30%予以支持,单个项目最高支持500万元。

第七条 支持制造业企业全面绿色达标。支持制造业企业自主选择绿色诊断服务商开展绿色诊断,强化绿色发展理念,挖掘绿色发展潜力,持续改进提升绿色低碳发展水平,梯度培育促进制造业企业全面绿色达标。对参与绿色诊断的制造业企业给予最高支持5万元。鼓励制造业企业创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零碳工厂、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等荣誉称号。对获得市级认定的制造业企业,单个荣誉最高支持5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认定的制造业企业,单个荣誉最高支持100万元。若该企业在认定后持续提升发展,实现晋级认定,给予晋级差额支持。

第八条 支持绿色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对工业企业、软件信息服务业企业获得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给予最高支持50万元;获得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给予最高支持100万元。若该企业在认定后持续提升发展,实现晋级认定,给予晋级差额支持。

第三章 绿色场景应用

第九条 支持绿电交易。鼓励工业企业积极参与绿电交易,通过购买绿色电力,提升工业企业用能的绿色化比例,进一步降低碳排放。对成功购买100万度及以上绿色电力的工业企业给予支持,按交易电量每度电支持0.01元,单个工业企业每年度最高支持100万元。

第十条 支持可再生能源利用。鼓励工业企业、软件信息服务业企业因地制宜使用可再生能源替代化石能源,从根源上减少碳排放。对完成分布式光伏建设项目,按照总装机容量(实际安装的发电机组额定有效功率的总和)给予支持,最高支持100万元。

对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等新能源利用项目,按照固定资产投资总额最低10%的比例予以支持。单家主体每年可再生能源利用项目最高支持100万元。

第十一条 支持绿色产品的小品种小批次验证。鼓励工业企业开展绿色低碳方向的小品种小批次验证工作,加速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的研发和应用进程。对开展绿色低碳方向的小品种小批次验证项目的申报主体,按照不超过项目核定总投资的30%给予支持,最高支持300万元。

第十二条 支持绿色低碳先进技术首次应用。鼓励有条件的工业企业和软件信息服务业企业开放应用场景,开展新型储能、智能微网、碳捕集封存利用等领域绿色低碳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首次应用。对符合要求的工业企业和软件信息服务业企业按照申报主体实际投资金额的30%给予支持、最高支持200万元。

第十三条 支持建筑节能改造。鼓励工业企业、软件信息服务业企业在现有办公、生产建筑上实施节能改造,提升建筑能源利用效率,减少能源消耗。对工业、软件信息服务业企业实施的建筑节能改造项目,按照项目总投资的30%予以支持,单个项目最高支持300万元。

第十四条 支持未来能源绿色化创新发展。以实现“双碳”战略为引领,强化二氧化碳生物转化利用等低碳负碳前沿技术开发应用,培育碳捕集封存利用产业;集成先进的通信网络、自动化系统和可再生能源,优化电力传输系统和装备;加强氢能、储能领域先进技术、材料和装备研发和示范应用。以支持未来能源领域潜力单位为牵引,重点聚焦核心基础、创新产品、典型应用场景等任务,突破一批标志性技术产品,加速新技术、新产品落地应用。对入选北京市未来产业领域创新项目,按照北京市奖励标准给予项目申报主体配套资金支持,配套资金总额,最高支持200万元。

第四章 绿色集群建设

第十五条 支持绿色低碳产业集群培育。支持企业或工业园区建设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新型储能和氢能等未来能源领域,具备空间载体、企业集聚、资源聚合、服务赋能特性的绿色低碳产业集群。对引导各类产业资源要素聚集,培育出一批头部企业及高成长型中小企业的绿色低碳产业集群,给予最高支持500万元。

第十六条 支持绿色能源产业创新平台。聚焦绿色能源企业共性需求,推动绿色能源产业升级与创新,加快科研成果转化,鼓励企业、科研院所、研发机构开展协同研究,重点支持一批绿色能源领域专业化产业服务平台、共性技术服务平台、中试平台建设。为企业提供技术研发、检测认证、产业加速、开源开放、场景应用、软硬件适配、标准化研究等全流程专业服务,为创新成果转化提供关键支撑。对上述公共平台按照不超过建设项目投资的30%给予支持,最高支持500万元。

第十七条 支持工业园区绿色低碳化改造。鼓励工业园区开展绿色低碳化改造项目,通过绿色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提升工业园区的绿色低碳发展水平,促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利用,推动工业园区整体实现绿色低碳协同增效。对申报主体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给予支持,单个项目最高支持500万元。

第五章 绿色生态构建

第十八条 支持制造业企业践行ESG理念。鼓励制造业企业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开展ESG实践、进行ESG信息披露。对主动开展ESG信息披露且表现优秀的制造业企业给予最高支持15万元。

第十九条 支持企业低碳零碳发展。鼓励工业企业、软件信息服务业企业低碳零碳发展。对通过权威机构获得“碳中和企业”认证的企业,给予最高支持50万元;对上年度全年碳排放强度(年度企业碳排放值/当年企业产值)比之前一年度下降5%及以上,企业通过非交易行为实现减少二氧化碳排放总量上年度比之前一年度的减少量为500吨及以上的,经核定后按照最高200元/tCO2e(每吨二氧化碳)的标准,给予最高支持50万元。

第二十条 支持绿色低碳会展招商。鼓励企业、行业组织在城市副中心举办绿色低碳学术论坛、产业峰会、行业展会、赛事等活动。对活动的主办、承办或协办单位,按照申报主体实际支出的50%给予支持,单个活动给予最高支持100万元。

第二十一条 支持绿色创新标准编制。鼓励企业、行业组织参与开展绿色低碳领域标准的制定发布及修订完善,对符合条件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给予申报主体一次性最高支持50万元,单个主体年度支持总额最高100万元。

第二十二条 支持制造业企业开展碳足迹认证。鼓励制造业企业积极开展碳足迹认证,准确核算产品在整个生命周期内的碳排放情况,提升制造业企业碳排放管理水平。对首次开展碳足迹认证且认证产品覆盖企业主要业务领域的制造业企业,给予最高支持15万元。

第二十三条 支持绿色信贷融资。鼓励企业利用绿色金融工具拓宽融资渠道,降低企业绿色发展融资成本。对通过绿色信贷获得融资的工业企业、软件信息服务业企业,按照贷款利率的50%给予支持,单个企业年度最高支持300万元。

第二十四条 支持工业企业开展碳交易。鼓励工业企业积极参与碳交易市场,提升企业碳资产管理能力。对在碳交易市场中,通过自身节能减排措施,实现碳排放量减少,并出售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或其他合规碳减排指标的企业,给予最高支持15万元。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措施多项条款或通州区其他扶持政策的,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给予支持,单个企业每年最高支持500万元。符合北京市市级扶持政策规定的,可申请同时享受市、区两级政策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由通州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原《通州区绿色化改造提升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通经信局〔2023〕12号)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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