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银行保险业要对光伏等新能源产业信贷支持

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发布时间:2025-03-03 16:47:05

2月27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发布的《银行业保险业绿色金融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指出,支持能源体系低碳转型。银行保险机构要围绕太阳能光伏、风电、水电、抽水蓄能、特高压、核能、储能、智能电网、微电网等新能源产业生产、建设和运营以及更新、升级和改造,做好项目对接和信贷支持,加强金融风险防控,提供全生命周期保险保障等。推动基础设施绿色升级和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支持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装配式建筑。促进资源高效循环利用,支持园区循环化改造、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

原文如下: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关于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重要部署,按照《关于银行业保险业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指导意见》(金发〔2024〕11号)、《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24〕70号)、《关于发挥绿色金融作用 服务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银发〔2024〕181号)、《银行业保险业绿色金融指引》(银保监发〔2022〕15号)有关要求,引导银行业保险业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加大对绿色、低碳、循环经济的支持,防范环境、社会和治理风险,提升自身的环境、社会和治理表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经济思想和生态文明思想,牢牢把握金融工作的政治性和人民性,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践行绿色发展是高质量发展的底色,坚决做好绿色金融大文章,培育发展绿色生产力,扎实推进绿色低碳发展,有力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积极参与美丽中国建设,有效助力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先立后破、分类施策。统筹发展和安全,兼顾当前与长远,稳妥有序推进绿色金融改革发展,支持重点行业和领域节能、减污、降碳、增绿、防灾,保障能源安全和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助力碳达峰碳中和。

——坚持市场导向、创新驱动。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引导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发展绿色金融。以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需求为导向,规范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提升绿色金融服务质效。——坚持监管引导、风险可控。健全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政策体系,完善绿色金融标准和信息披露要求,加强绿色金融监管评价和激励约束。强化环境、社会和治理风险管理,有效识别、监测、应对绿色低碳转型过程中的各类风险。——坚持系统观念、协同发力。加强绿色金融政策与产业政策的协同性、有效性,持续优化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经济政策工具箱,发挥绿色金融的牵引作用,充分调动政府、企业、市场等各方面积极性。坚持包容互鉴,加强绿色金融国际交流与合作。

二、主要目标

未来5年,基本建成制度完善、监管有力、标准领先、组织完备、产品丰富、风控严格的绿色金融体系,在优化产业结构、改善环境质量、推动能源转型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银行保险机构绿色金融专业服务能力显著增强,碳核算、气候风险管理和信息披露水平有效提升,国际合作交流深入推进,逐步形成多层次、广覆盖、多样化、可持续的绿色金融服务体系,有力支持重点领域、重点地区梯次有序推进碳达峰。绿色金融业务在银行保险机构业务规模中的比重明显提升。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加强重点领域的金融支持

1.支持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银行保险机构要聚焦传统行业绿色低碳转型,强化对钢铁、有色金属、石化化工等领域工艺革新和设备更新改造升级的中长期贷款支持,提供保险风险保障,有效满足高耗能高排放行业低碳转型的金融服务需求。推动更多金融资源服务绿色产业发展,培育绿色低碳效应明显的战略性新兴产业、行业领军企业等经营主体。助力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支持以铁路、水路为骨干的多式联运,推进“公转铁”、“公转水”。推动基础设施绿色升级和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支持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装配式建筑。促进资源高效循环利用,支持园区循环化改造、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支持高质量、高技术、高附加值绿色产品贸易,推进“一带一路”绿色低碳建设。

2.支持能源体系低碳转型。银行保险机构要围绕太阳能光伏、风电、水电、抽水蓄能、特高压、核能、储能、智能电网、微电网等新能源产业生产、建设和运营以及更新、升级和改造,做好项目对接和信贷支持,加强金融风险防控,提供全生命周期保险保障。探索完善新能源汽车全产业链金融服务,加大对充电基础设施领域的金融支持。探索对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的金融服务,有序推进氢能、核电等能源发展。立足国情实际和能源行业低碳转型特点,支持传统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做好能源保供金融服务,满足煤电煤炭企业合理融资需要。

3.支持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和生物多样性保护。银行保险机构要支持污染防治攻坚,推进钢铁、水泥、焦化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大江大河、重要湖泊、重点海域综合治理,土壤源头污染、重金属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助力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落实“昆明-蒙特利尔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等为重点,加大对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支持力度。积极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市场化融资模式,因地制宜探索支持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项目、区域性环保建设项目,推动生态优势向经济优势转换。支持国家公园建设和国土绿化行动建设项目,支持“三北”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助力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

4.支持碳市场建设。银行保险机构要积极支持国家和区域碳交易市场建设,完善配套金融服务。围绕企业碳配额或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稳妥有序开展碳金融相关业务。鼓励有条件的银行保险机构充分运用企业碳账户、个人碳账户等涉碳数据,主动拓展与碳账户相关的绿色金融服务场景。做好气候投融资重点项目金融对接,强化金融支持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的金融服务。积极支持绿色低碳技术的开发推广应用,围绕清洁能源、节能环保、以及碳捕集、利用、封存(CCUS)等低碳、零碳、负碳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做好金融服务。

(二)完善绿色金融服务体系

5.优化银行信贷供给。银行机构要结合自身禀赋特点,开发特色化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鼓励政策性银行立足自身职能定位,为重要领域、重点区域和重大项目的绿色发展提供稳定中长期资金支持。大型商业银行发挥好服务实体经济绿色转型的主力军作用,优化金融资源区域协调分配,支持绿色产业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股份制银行坚持差异化市场定位,深化对绿色产业细分领域及重点投向的金融服务。地方法人银行深耕地方经济,合理确定经营半径,精准服务当地绿色产业。外资银行发挥自身特色优势,支持绿色产业发展。

6.完善绿色保险体系。保险公司要围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研发有针对性的风险保障方案,推动绿色保险业务提质增效。聚焦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优先提供绿色保险风险保障,挖掘和对接行业风险特点和保障需求,加强绿色保险产品的创新开发和复制推广。增强绿色保险风险定价、精细化管理、防灾防损等方面的专业能力,优化风险减量服务和管理机制,更好为绿色低碳发展提供风险保障。

7.丰富金融产品服务。银行机构要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探索开展能效信贷、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和绿色供应链融资等服务方式,稳妥开展碳排放权、排污权、用水权、合同能源管理未来收益权等抵质押融资业务,探索绿色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有条件的银行机构要发挥集团综合化经营优势,健全多元化的绿色金融服务体系。银行理财子公司要结合业务实际开发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主题等理财产品。信托机构要优化资金投向,积极发展绿色信托。保险公司要优化巨灾保险、环境责任保险等业务,积极开拓碳汇价格保险,创新发展碳排放权交易保险等碳保险,丰富绿色保险产品体系。积极运用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等工具,为客户提供综合化绿色金融产品方案。银行保险机构要有序拓展绿色消费业务,支持企业和个人购买、消费绿色低碳产品。

8.拓宽绿色融资渠道。银行机构要规范开展绿色债券业务,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积极支持绿色低碳发展。金融租赁公司要发挥融资与融物相结合的特色功能,加大绿色租赁领域投入力度。保险公司要加强保险资金运用,通过投资绿色债券、绿色资产支持证券、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等形式参与绿色项目投资。采取市场化方式投资绿色发展领域的股权项目和股权基金,积极向绿色、低碳、循环经济等领域倾斜。

(三)推进资产组合和自身运营低碳转型

9.有序开展碳核算工作。银行保险机构要做好碳排放数据收集、积累等基础工作。鼓励银行机构应用成熟碳核算方法和技术,探索开展重点行业企业和产品碳排放测算,摸清自身运营的碳排放底数。鼓励保险公司开展投资组合碳排放测算。在依法保护信息安全的前提下,探索开发基于企业和个人碳核算信息的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探索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对重点项目碳排放情况的评估、核查,提升绿色金融环境效益数据的规范性和准确性。

10.降低资产组合碳排放。银行保险机构要以降低碳排放强度为导向,落实有保有压的差异化授信与投资政策,稳步提高绿色金融业务比重。严把授信准入关,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鼓励银行保险机构探索基于碳表现的投融资评价、分类和动态管理,逐步优化资产结构,渐进有序降低资产组合的碳强度。

11.推进自身绿色低碳运营。银行保险机构要树立绿色办公理念,增强信息化、集约化管理能力,完善有关制度机制,建立更加高效、低碳的服务体系。提升自身运营的环境、社会和治理表现,规范经营行为,实施绿色运营、绿色采购、绿色出行,做到节约用电、节约用水,推行办公建筑节能、无纸化办公。科学确定运营碳减排目标和实现路径,降低日常运营碳排放强度。鼓励有条件的银行保险机构探索推动碳中和网点建设。

(四)增强金融风险防控能力

12.完善风险管理机制。银行保险机构要健全环境、社会和治理风险管理体系,对客户风险进行分类管理与动态评估。银行机构要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在贷款“三查”、贷款定价和经济资本分配等方面采取差别化的风险管理措施。保险公司要将风险评估结果作为承保管理和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发挥差别化保险费率调节机制作用。

13.强化全流程风险管理。银行保险机构要有效识别、监测、控制业务活动中的环境、社会和治理风险,实现风险的全流程管理。加强授信和投资尽职调查,全面识别并了解项目的环境、社会和治理风险及影响。探索逐步将企业环评、碳表现、碳定价、信息披露情况等纳入管理流程,加强授信和投资审批管理,完善合同管理、资金拨付管理,强化贷后和投后管理,对资金使用用途、项目环境效益等定期开展监测评估。对有潜在重大环境、社会和治理风险的客户,制定并实行有针对性的管理措施。

14.有效应对气候风险。银行保险机构要探索环境和气候相关风险管理方法、技术和工具,在积累数据的基础上,分步分行业开展情景分析、压力测试,持续完善模型、参数,逐步将分析和测试结果与银行全面风险管理有机结合。加强对高碳资产的风险识别、评估和管理,稳妥应对转型风险。加强对物理风险的研究,探索评估重点行业和地区的物理风险暴露水平。保险公司要完善绿色保险有关风险评估模型,做好对气候变化、自然灾害等的风险分析。

15.维护良好市场秩序。银行保险机构要聚焦客户分布集中的绿色行业产业开展常态化跟踪研究,不断细化优化行业投融资政策。银行机构要综合考虑自身资金成本、商业可持续性、外部配套政策等因素,科学确定贷款利率,防止无序压价竞争和资金空转套利。落实能耗双控逐步转向碳排放双控相关政策要求,对能耗(碳排放)、环保、安全、技术达不到标准和拟关停淘汰的落后产能企业(项目),前瞻性做好督促整改、信贷压缩退出、清收处置等工作。

(五)深化绿色金融机制建设

16.健全内部管理。银行保险机构要从战略高度推进绿色金融发展,完善组织架构、健全政策制度,明确绿色金融支持方向和重点领域,科学制定绿色金融短期和中长期发展目标及任务规划,确定相关职责部门。稳妥开展绿色金融体制机制创新,通过组建绿色金融专业部门、建设特色分支机构、设置专岗专职等方式,增强绿色金融服务能力。

17.夯实数据基础。银行保险机构要建立健全绿色金融统计数据管理制度,落实绿色金融统计制度等要求,完善内部数据收集、审核、报送等流程,进一步提高绿色金融统计数据的规范性、及时性和准确性。加强数据治理,强化对数据质量的内部检查和审计监督,坚决杜绝绿色金融数据瞒报、虚报等情况。加快推进绿色金融数字化建设,根据自身实际积极运用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科技手段逐步提升绿色金融管理水平。

18.强化信息披露。银行保险机构要逐步建立完善信息披露机制,公开绿色金融战略和政策,充分披露绿色金融发展情况,环境、社会和治理风险管理情况等。根据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报送和披露高碳资产风险敞口、自身运营和持有资产组合碳核算等情况。借鉴国际惯例、准则或良好实践,持续提升信息披露水平。鼓励有条件的银行保险机构研究探索转型计划。

19.优化激励约束。银行保险机构要合理设置绿色金融业务目标,建立有效的绿色金融考核评价体系和奖惩机制。有条件的银行保险机构可以根据绿色产业和项目实际探索实施差异化、长周期的考核评价和中长期激励机制。细化完善尽职免责机制,合理制定各流程环节的尽职认定标准和免责情形,明确界定基层员工操作规范,保障尽职免责制度的落地实施。鼓励在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气候投融资试点地方等探索创新绿色金融支持举措,优化资源分配,促进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

20.加强人才储备。银行保险机构要加强绿色金融管理和专业人才的保障倾斜,总部和省级、地市级分支机构要指定一名高级管理人员牵头负责绿色金融工作,配备相应资源,给予充分授权,统筹推进相关工作。加强绿色金融人才培养和引进,吸引更多具有国际视野、不同学科背景的综合性绿色金融人才。每年定期开展绿色金融培训,提升绿色金融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

四、组织保障

21.加强责任落实。各级金融管理部门要完善绿色金融工作机制,做好政策解读,加强协同配合,推动重点工作任务落实落细。银行保险机构要充分认识推进绿色金融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性,按照本实施方案确定的主要目标和重点工作任务,抓好落实。要在经济社会全面绿色低碳转型过程中,积极主动担当作为,加大金融支持力度。要持续跟进工作进展,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监管部门。

22.加强监督评价。各级金融管理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持续监测、定期分析、梳理汇总辖内绿色金融发展情况。对银行保险机构绿色金融工作加强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和业务指导,对政策落实不到位、绿色金融发展方向有偏差、风险管理不力、存在数据质量问题的银行保险机构及时予以纠正。各级金融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采取适当方式评估银行保险机构绿色金融成效,综合运用督导通报、监管评级、窗口指导等方式强化激励推动。各级金融管理部门要强化绿色金融统计报表质量管理,把好报表报送与审核关口,有效避免迟报、错报、瞒报、漏报等问题。

23.加强协同合作。各级金融管理部门要强化与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协同联动,积极参与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或专题会商机制,推动出台绿色金融配套财税支持政策或奖励政策,促进绿色金融业务可持续发展。推进完善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引导和支持银行保险机构及时了解碳达峰碳中和政策信息、绿色项目规划、企业环境信息、碳排放数据、绿色保险标的清单目录等,有效提升金融服务的针对性。完善碳排放权及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担保和公示制度。指导各级行业自律组织充分整合行业优质资源,强化行业自律,搭建学习交流平台,推进重点领域调查研究,促进行业内外交流合作,为全行业绿色金融工作提供支持。鼓励银行机构和保险公司加强互动交流,支持有能力的银行保险机构向同业和客户输出环境、社会和治理风险管理能力。鼓励银行机构与专业机构、学术机构等加强合作,共同探索符合国情实际的本土化气候情景假设、量化分析模型、工具和数据库。推动保险公司协同合作,建立全球绿色保险服务网络,提高服务时效、广度和深度,降低平均服务成本。

24.加强宣传交流。银行保险机构要通过组织多种形式、多种媒介的宣传活动,向从业人员及社会公众普及绿色金融知识,传播绿色发展理念,培育绿色生产方式,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坚实绿色金融高质量发展的群众基础。要与国内外同业机构积极开展合作交流,参与制定全球气候治理、生物多样性保护等领域绿色金融发展倡议和标准,提升绿色金融领域话语权和影响力。各级金融管理部门要结合地区实际完善辖内绿色金融政策,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及时总结推广绿色金融优秀实践案例和良好经验做法,推动地区间交流互鉴,促进绿色金融发展提质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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