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0日,金刚光伏发布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涉案金额28,118,502.22 元。
公告称,2025 年 2 月 19 日,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苏州金刚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收到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自贸区法庭送达的《传票》((2025)苏 0591 民初 2400 号)、《应诉通知书》((2025)苏 0591 民初 2400 号)及《民事起诉状》。
诉讼当事人如下:
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被告一:苏州金刚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二: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三:广东欧昊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四:苏州金刚防火钢型材系统有限公司
诉讼事由为,2022 年 12 月 16 日,原告同被告一签订《最高额融资合同》,约定被告一可于 2022 年 12 月 16 日至 2025 年 12 月 16 日期间向原告申请最高额 1 亿元的贷款。同日,原告同被告二、三分别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两被告为前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
2024 年 3 月 21 日,原告同被告一签订两份《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一分别发放贷款人民币 2,000 万元、800 万元,贷款期限为 2024 年 3 月21 日至 2025 年 3 月 3 日。同时,原告与被告四签订了两份《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被告四将其名下土地、房产抵押给原告。
上述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向被告一发放了相应贷款,但在贷款期间,被告二被甘肃省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启动预重整程序,原告的合法债权受到严重威胁,被告三四也未履行担保责任。原告只得起诉四被告要求立即归还全部贷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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