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西:红色区域1个县区 黄色区域3个县区

来源:湖南湘西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时间:2025-01-16 09:10:13

近日,湖南湘西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湘西州国网经营区2025年一季度分布式光伏接入可开放容量,通知显示,截至2024年12月底,国网经营区范围内分布式光伏接入县市区可开放容量为16.455万千瓦,其中红色区域1个,为古丈县;黄色区域3个,为保靖县、泸溪县、湘西高新区。

关于发布湘西州国网经营区2025年一季度分布式光伏接入可开放容量的通知

各县市发改局、湘西高新区产业发展局,国网湘西供电公司,有关开发企业:

为进一步促进我州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按照《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分布式光伏可开放容量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发改能源〔2024〕509号)相关要求,现将我州分布式光伏接入可开放容量及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可开放容量测算结果

根据计算原则,截至2024年12月底,国网经营区范围内分布式光伏接入县市区可开放容量为16.455万千瓦,其中红色区域1个,为古丈县;黄色区域3个,为保靖县、泸溪县、湘西高新区。

截至2024年12月底,国网经营区范围内接入受限的电网设备中10千伏线路8条、配电变压器103台。

二、相关工作要求

1.县市区可开放容量决定项目是否具备开发条件,各县市区

备案未投产的分布式光伏项目规模原则上不应超过县市区可开放容量。设备可开放容量决定项目是否能在本设备上接入系统,某电压等级设备可开放容量不足时应暂停受理分布式光伏项目接入此设备和该设备的下级供电设备。具体接入情况以电网企业接入批复或供电方案答复为准。

2.各县市区要结合可开放容量情况科学有序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备案和建设。县市区可开放容量为“红色”区域的县市区应暂停受理备案和并网;“黄色”区域的县市区备案前应报

州发改委同意后进行。同时,在开展项目备案时需提醒开发企业提前了解项目拟接入的台区、线路、变电站是否存在接入受限情况,对接入受限的项目应及时退窗并做好解释工作。

3.县市区备案匹配等级为“红色”“黄色”区域的县市区应更加科学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特别是针对“红色”区域的县市区发改部门要商供电公司结合属地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及可开放容量实际,切实加强管理,必要时可暂停受理备案、暂缓项目建设和并网。

4.各开发企业应严格落实《关于做好分布式光伏可开放容量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发改能源〔2024〕509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湘西州分布式光伏规范发展相关事项的通知》(州发改运行〔2024〕214号)等文件要求,严禁以自然人名义开发户用非自然人光伏电站,严禁通过光伏项目利用自然人信息贷款或变相贷款,严禁项目未批先建。各县市区发改局、各电网企业要联合做好监管,如发现违规行为,一律严厉查处,对违规企业限制项目开发和并网。

湘西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月9日

附件1

国网经营区2025年第一季度分布式光伏接入县市区可开放容量计算结果

(计算截至时间:2024年12月 单位:万千瓦)

附件2

国网经营区2025年第一季度分布式光伏接入县市区可开放容量与备案匹配情况

(计算截至时间:2024年12月 单位:万千瓦)

附件3

国网经营区2025年第一季度接入受限电网设备清单

(计算截至时间:2024年12月)

表1接入受限线路清单

表2接入受限台区清单

责任编辑:zhouzhenkun
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版权声明:

本站标注来源为“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索比咨询”的内容,均属www.solarbe.com合法享有版权或已获授权的内容。未经书面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转载、复制、传播等方式使用。

经授权使用者,请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在显著位置标注来源,未经允许不得修改内容。违规者将依据《著作权法》追究法律责任,本站保留进一步追偿权利。谢谢支持与配合!

推荐新闻
广东韶关加快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四可”接入改造工作来源:广东省韶关市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时间:2026-10-13 09:58:57

韶关市发改委印发通知,全面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可观、可测、可调、可控”(简称“四可”)接入改造工作,落实国家《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2025年7号文)要求。通知明确:新建项目自文件印发之日起须选用符合“四可”技术规范的设备,未达标者不予并网;存量项目分类分批改造——装机400千瓦及以上项目须于2026年12月15日前完成,400千瓦以下项目延至2027年12月15日前完成,自然人户用项目则按电网实际需求有序推进。通知还细化了投资界面划分,明确项目投资主体与电网企业在设备建设及运维中的责任,并对市、县发改部门及电网企业的统筹协调、台账管理、进度督导和日常巡检等职责作出具体部署。(199字)

1.75元/W!湖南2.767MW分布式光伏EPC公示中标结果来源:光伏盒子 发布时间:2026-10-09 10:21:19

湖南长沙振望公司5G产业园分布式光伏二期项目(一标段)于10月8日公示中标结果,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484.1万元中标,折合单价约1.75元/瓦。该项目位于长沙市望城区乌山街道5G产业园,利用园区内9#、14#、19#三栋厂房屋面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直流侧装机容量2.767兆瓦(最终以实际为准),交流侧并网规模2.09兆瓦,共安装约4392块630瓦单晶硅光伏组件。项目属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类型,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并网模式,具体建设内容及技术要求依据招标工程量清单与图纸执行。

2027年起大型工商业光伏不纳入!海南新能源机制差价结算细则批复来源:海南省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9-30 09:06:48

本文介绍了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26年9月批复的《海南省增量新能源项目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竞价实施细则(2026年V1.0版)》核心内容。该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适用于2025年6月1日后投产且未纳入既有机制的风电、光伏等增量新能源项目。明确自2027年1月1日起,新投产的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不再纳入电价竞价主体范围;此前已明确电价的光热项目及竞争性配置的海上风电项目亦不参与。细则规定了竞价组织方式、主体登记、申报与出清规则,并建立严格履约约束:未投产项目若实际并网时间较申报时间延迟超6个月,将作废竞价结果并取消三年内参竞资格。同时配套差价结算机制,强化信用管理与并网保障,旨在通过市场化竞价科学确定机制电价,引导新能源健康有序发展。

《深圳市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碳普惠方法学(2026修订版)》印发来源: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6-09-22 09:04:30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于9月21日印发《深圳市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碳普惠方法学(2026修订版)》,正式替代此前的试行版。该方法学适用于在深圳碳普惠机制下,对装机容量不超过1MW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所产生温室气体减排量进行科学核算与核证。文件明确了项目准入条件:须为非重点排放单位管辖范围内的独立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关于分布式光伏建设、并网及运行的法律法规与技术标准,并以并网验收文件作为装机容量认定依据。此外,同一申报主体可合并申报多个项目,但其核算周期内年均减排总量不得超过2万吨二氧化碳当量。此举旨在规范小微光伏项目的碳减排价值认定,完善本地碳普惠制度体系。

上海碳普惠分布式光伏发电第二十批减排项目清单印发来源: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6-09-15 08:57:02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于2026年9月9日印发《上海碳普惠分布式光伏发电第二十批减排项目清单》,正式公布本批次40个分布式光伏减排项目,总装机规模达17.433015兆瓦。这批项目由上海三川能源有限公司、上海焱凰新能源有限公司等企业申报,依据《上海市碳普惠管理办法》及《上海市碳普惠减排项目和减排场景开发与申请指南》等政策文件审核纳入。清单的发布标志着上海碳普惠机制在可再生能源领域持续落地实施,旨在通过规范化的项目认定与管理,支持分布式光伏项目参与碳减排核算与价值转化,推动本地绿色低碳发展。该批次是上海碳普惠体系下分布式光伏类项目的第二十次集中公布。

安徽芜湖市南陵县:9类情形禁止建设分布式光伏来源:南陵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09-07 08:59:46

《南陵县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指引(试行)》是安徽芜湖市南陵县为规范分布式光伏发展、保障安全与质量而出台的综合性管理文件。文件明确禁止在九类情形下建设分布式光伏,包括存在结构隐患或属砖木/土坯结构的建筑、易燃易爆及腐蚀性环境周边、交通干线控制范围内、生态与文化保护区域、不符合市容规定的临街建筑、违法建筑、已列入拆迁范围房屋等。指引还系统规范了项目选址、备案、建设、验收和运维全流程,强调合法用地、电网承载能力适配、资质合规、安装高度与安全距离等技术要求,并细化发改、住建、自规、电力等多部门职责分工,建立联合监管与验收机制。该指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一年。

2.15GW!山西省2026年分布式可再生能源项目评审结果公示来源:山西省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6-08-27 14:54:21

山西省能源局于2026年8月27日公示了2026年分布式可再生能源项目评审结果。依据相关申报通知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省能源局组织专家对各市初选上报的项目开展评审,最终确定34个拟纳入年度建设计划的项目,总装机规模达214.95万千瓦(即2.1495GW)。公示期为2026年8月27日至9月2日,旨在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项目所在市能源局提交书面意见,由市级部门统一汇总后报至省能源局。公告同时公布了咨询电话与电子邮箱,并附有详细项目清单。该评审结果是山西省推进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发展、落实年度建设计划的重要阶段性成果。

浙江温州洞头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政策征求意见来源:洞头区政府 发布时间:2026-08-19 14:11:16

温州市洞头区发展和改革局于2026年8月17日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修改意见,征询期为2026年8月17日至9月18日。该文件旨在推动辖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高质量发展,重点围绕项目规划、建设、并网、验收及运行等环节,强化全流程规范管理。公告明确了公众提交意见的三种渠道:邮寄信函至洞头区发改局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至指定邮箱,或拨打能源和环境科电话反馈,并要求来件注明文件名称及“修改意见”字样。附件同步提供了征求意见稿全文,供公众查阅参考。此举体现了地方政府在新能源领域加强制度建设、提升治理规范化水平的工作导向。

四类区域禁止建设!安徽池州贵池发布分布式光伏备案服务指南(修订版)来源:贵池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08-11 14:08:12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发改委于8月10日发布《贵池区分布式光伏备案服务指南(修订版)》,规范辖区内分布式光伏项目备案管理。指南明确两类备案主体:自然人户用项目可由供电公司代为申请或自行办理;其他项目则由屋顶产权人选定投资开发企业后,由该企业统一申报。非自然人户用项目在投资主体、备案机关及建设场所、规模、内容均一致的前提下,允许合并备案,其余项目不得合并。同时,指南划定了四类禁止建设区域:拟拆迁区域;火灾危险性高、安全条件不达标或属历史文化保护的建筑,以及经地质灾害风险评估认定不宜建设的易发区;用地红线内无建筑物的空地(如宅基地未建住宅);以及其他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建设的区域。

浙江宁波公布2026年三季度分布式光伏可接入容量、受限区域及排队项目来源: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宁波供电公司 发布时间:2026-08-05 10:48:46

宁波供电公司近日公布了2026年三季度全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并网相关信息。公告涵盖三方面核心内容:一是各区(县、市)电网可接纳的新增分布式光伏装机容量,反映当前配电网承载能力;二是明确标注存在接入受限的区域,主要因局部电网设备容量不足或网架结构薄弱;三是列出已提交申请、暂未完成并网的排队项目清单,包括项目名称、所属区域、申报容量及当前排队序位。该信息旨在提升分布式光伏开发的透明度与可预期性,引导投资主体科学选址和合理安排建设时序,同时为电网规划优化提供数据支撑。公告依据电网实时运行状态及中长期规划动态更新,属常态化信息披露工作。

江苏:户用整村开发、集中汇流优先并网,新建工业厂房100%安装来源:江苏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7-30 09:24:22

《江苏省分布式光伏发展实施方案(2026—2030年)》提出未来五年全省分布式光伏发展的系统性路径。方案明确以园区、整村、公共建筑和交通设施为重点场景,推行“集中汇流为主、分散接入为辅”的并网模式,优先保障户用整村开发和新建工业厂房100%安装光伏的项目并网。目标到2030年,全省分布式光伏累计装机达1.2亿千瓦,较2025年翻番;2035年进一步提升至1.6亿千瓦。方案细化了园区统一规划与绿电直供、整村连片开发与惠农收益共享、公共建筑应装尽装、交通基础设施融合发展等举措,并同步强化电网升级、储能配套、项目选址规范、全过程安全监管及备案便利化等支撑措施,旨在统筹资源开发、消纳能力与民生保障,支撑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落地。(198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