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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金额约2.74亿元,十一科技与苏州腾晖之间讼诉案落定

来源:东方财富网发布时间:2024-12-30 11:23:23

12月29日,太极实业发布关于子公司十一科技涉及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内容如下:

公司子公司十一科技因与苏州腾晖光伏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腾晖”)及其子公司泗阳腾晖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泗阳腾晖光电”)、泗阳腾晖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泗阳腾晖新能源”)和沛县腾晖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沛县腾晖”)存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向相关法院提起诉讼及财产保全。经审理,公司子公司十一科技陆续收到法院判决,主要判决如下:

1、确认十一科技对泗阳腾晖光电享有工程款债权 181,674,844.71 元及利息债权;确认十一科技对其施工范围内的泗阳 5GW 高效电池工厂机电装修 EPC 工程的折价或者拍卖、变卖价款在 181,674,844.71 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苏州腾晖对泗阳腾晖光电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泗阳腾晖新能源支付十一科技工程款 42,598,084.12 元及利息;十一科技对泗阳年产 5GW 组件生产线建设项目机电装修 EPC 工程折价或者拍卖、变卖价款在 42,598,084.12 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苏州腾晖对泗阳腾晖新能源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沛县腾晖支付十一科技工程款 34,260,688.28 元及利息;苏州腾晖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十一科技在工程款 34,260,688.28 元范围内对其所施工部分的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2023 年,中利集团与苏州腾晖、泗阳腾晖光电、泗阳腾晖新能源、沛县腾晖等中利集团下属子公司启动预重整。2024 年 2 月 8 日,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苏州中院”)裁定受理对泗阳腾晖光电、泗阳腾晖新能源、沛县腾晖的重整申请。2024 年 9 月 24 日,苏州中院裁定受理对苏州腾晖的重整申请。2024 年 11 月 8 日,苏州中院裁定受理对中利集团的重整申请。中利集团及与其协调审理的苏州腾晖、泗阳腾晖光电、泗阳腾晖新能源、沛县腾晖等中利集团下属公司将统筹进行重整。

经中利集团临时管理人确认,十一科技对泗阳腾晖光电、泗阳腾晖新能源、沛县腾晖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金额合计 200,148,090.16 元(对应建设工程的评估价值),享有普通债权合计 74,029,459.55 元。普通债权中,包括利息等普通债权 15,643,932.60 元以及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未能优先受偿、转入普通债权清偿的部分 58,385,526.95 元。

重整过程中,无锡市仪华机电空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仪华机电”)与十一科技签署了《代偿协议》。协议约定,仪华机电为泗阳腾晖光电向十一科技偿还普通债权 34,196,700.65 元、为泗阳腾晖新能源向十一科技偿还普通债权17,877,547.22 元、为沛县腾晖向十一科技偿还普通债权 16,696,372.62 元。代偿完成后,十一科技对泗阳腾晖光电、泗阳腾晖新能源、沛县腾晖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金额合计 200,148,090.16 元,享有普通债权合计 5,258,839.06 元。

2024 年 12 月 9 日,苏州中院裁定批准中利集团重整计划。2024 年 12 月 11日,苏州中院裁定批准泗阳腾晖光电、泗阳腾晖新能源、沛县腾晖、苏州腾晖重整计划。

根据重整计划,相关债权的受偿方案如下:

1、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在对应建设工程的评估价值范围内优先受偿。针对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相应债权人可以选择全部留债展期清偿,也可以选择67.00%部分留债展期清偿、33.00%部分在债权获得人民法院裁定确认且中利集团收到重整投资人支付的现金后一个月内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清偿。留债展期期限为 8 年,利率为 5 年期以上 LPR 的 80.00%,留债期间按季付息,第 4 年起每年末等额偿还留债本金的 20.00%。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未能优先受偿的部分,将转入普通债权按照普通债权的清偿方案进行清偿。

2、普通债权

普通债权以债权人为单位,每户普通债权人债权金额 8 万元(含本数)以下部分,在债权获得人民法院裁定确认且中利集团收到重整投资人支付的现金后一个月内以现金方式全额清偿;超过 8 万元的部分,以中利集团转增股票抵偿,每户债权人预计每 100.00 元债权可分得约 7.78 股中利集团股票,以股抵债价格为12.85 元/股。

3、与债权人就执行重整计划的债权受偿方案另行达成协议且不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将按照该等协议履行偿债义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十一科技已收到中利集团管理人支付的现金清偿款120,088,854.10 元,并已向中利集团管理人提供领受应分配股票的证券账户信息。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已于 2022、2023 年度依据财产保全情况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对十一科技与苏州腾晖及其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所涉债权计提相应减值准备。依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中利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重整过程中十一科技收回相关债权,将会对已计提的减值准备产生影响,导致本期利润增加,具体金额以经审计机构确认的结果为准。后续重整计划的执行情况及执行期限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案件后续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与苏州腾晖及其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其他诉讼的进展情况

1、十一科技与山东腾晖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苏州腾晖之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公司就终审裁定情况披露了《关于子公司十一科技涉及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0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件的一审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2、十一科技与山东腾晖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腾晖光电”)、苏州腾晖之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公司就终审裁定情况披露了《关于子公司十一科技涉及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15)。法院判决山东腾晖光电支付十一科技工程款 56,705,052.98 元及利息;苏州腾晖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十一科技对其施工的“山东3GW高效电池工厂机电装修EPC工程”折价或者拍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件的一审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因苏州腾晖对山东腾晖光电相关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经确认,十一科技对苏州腾晖享有普通债权 62,332,713.48 元。十一科技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向苏州腾晖管理人递交了《关于暂不领受偿债资源的告知书》,申请暂不领受拟向十一科技分配的偿债资源,暂不领受期限为苏州腾晖重整计划经苏州中院裁定批准之日起三年。十一科技将根据山东腾晖光电对生效判决确定义务的履行情况,在三年暂不领受期限届满前,决定是否向苏州腾晖领受偿债资源。在实际受偿暂不领受的偿债资源之前,十一科技有权依法向担保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进行全额追索。

3、十一科技与宿迁腾晖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宿迁腾晖”)、苏州腾晖之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公司就一审判决情况披露了《关于子公司十一科技涉及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3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件的一审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苏州中院已于 2024 年 2 月 8 日裁定受理对宿迁腾晖的重整申请,目前尚未裁定批准其重整计划。


责任编辑: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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