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9日,棒杰股份(SZ:002634)发布公告,公司及子公司于近日收到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以及《执行裁定书》。
其中,苏州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诉扬州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棒杰股份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法院一审判决棒杰股份及扬州棒杰向原告支付合计9,296.27万元;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诉扬州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棒杰股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法院裁定冻结、划扣棒杰股份、扬州棒杰隐含存款合计39,267.13万元。
棒杰股份表示,鉴于本次公告的案件尚未生效或尚未执行完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财务报告为准。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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