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ST中利(SZ:002309)发布公告,公司于今日收到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4)苏05破1号之二、3号之二、4号之二、47号之一、51号之一、(2023)苏05破2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苏州中院裁定批准沛县腾晖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泗阳腾晖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泗阳腾晖光电有限公司、苏州腾晖光伏技术有限公司、常熟市中联光电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常州船用电缆有限责任公司共六家全资子公司的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
苏州中院认为,上述六家全资子公司请求批准的重整计划,已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各表决组的分设符合《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二条规定,表决过程公开、透明,表决程序合法;重整计划内容清楚、合法,不损害各表决组中反对者的清偿利益,关于企业重新获得盈利能力的经营方案具有可行性,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之规定,裁定批准上述六家全资子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上述六家全资子公司重整程序。
*ST中利表示,苏州中院裁定批准上述六家全资子公司的《重整计划》后,公司及上述六家全资子公司均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顺利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公司整体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提升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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