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北电网分布式光伏入市方案:试点阶段20%电量参与市场

来源: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时间:2024-12-09 11:33:50

12月3日,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冀北电网分布式光伏参与电力市场工作方案的通知,为服务分布式光伏健康发展,健全配套政策与市场机制,按照“试点先行、分批推进、全面入市”的原则分阶段推动分布式光伏参与市场。

第一阶段组织开展短期试点,理顺市场机制与工作流程,结合试点情况优化完善政策规则和市场机制,适时调整交易组织频次。试点期间,接入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分布式光伏,暂按上网电量的20%参与绿电市场,鼓励采用聚合方式参与交易。

第二阶段结合分时正式结算、现货市场建设进展,分批次推动各类分布式光伏主体进入市场,发挥电力市场对能源清洁低碳转型的支撑作用。

分布式光伏入市方式上,有关经营主体主要分为分布式光伏主体、聚合商两类。分布式光伏主体按自愿原则选择直接参与交易,或由聚合商代理参与交易。

分布式光伏上网电量的20%为市场化上网电量,剩余部分为优先发电电量。聚合商与分布式光伏按照“聚合交易、分别结算”的原则开展,所聚合的分布式光伏上网、下网电量单独计量、单独结算,不得进行冲抵。聚合商市场化偏差电量分时结算,各时段超发、少发电量结算价格取当月绿电市场交易均价,试点期间暂不设置发电侧超发、欠发系数。分布式光伏按照与聚合商签订的代理合同结算。其他与冀北电网2025年中长期市场发电侧结算有关要求保持一致。

此前,11月19日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南网分布式光伏参与电力市场工作方案的通知。通知明确,以2030年新能源上网电量全面参与市场交易为目标,遵循“先增量后存量、先商用后户用、先试点后推广”的原则,有序、分类地推动分布式光伏入市,最终实现与集中式新能源的入市电量比例相同,逐步引导分布式光伏合理承担系统调峰、调频等消纳成本。

原文如下: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冀北电网分布式光伏参与电力市场工作方案的通知

承德、张家口、秦皇岛、唐山、廊坊市发展改革委,张家口市能源局,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冀北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各有关企业: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24〕1537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新能源消纳工作保障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国能发电力〔2024〕44号)等文件要求,为稳妥有序、分类分步推动分布式光伏进入电力市场,充分发挥电力市场机制作用,我委制定了《冀北电网分布式光伏参与电力市场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2月3日

冀北电网分布式光伏参与电力市场工作方案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24〕1537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新能源消纳工作保障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国能发电力〔2024〕44号)等文件要求,充分发挥电力市场机制作用,服务分布式光伏有序进入电力市场,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为服务分布式光伏健康发展,健全配套政策与市场机制,按照“试点先行、分批推进、全面入市”的原则分阶段推动分布式光伏参与市场。第一阶段组织开展短期试点,理顺市场机制与工作流程,结合试点情况优化完善政策规则和市场机制,适时调整交易组织频次。试点期间,接入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分布式光伏,暂按上网电量的20%参与绿电市场,鼓励采用聚合方式参与交易。第二阶段结合分时正式结算、现货市场建设进展,分批次推动各类分布式光伏主体进入市场,发挥电力市场对能源清洁低碳转型的支撑作用。

二、市场机制

(一)分布式光伏主体分类

按照分布式光伏投资人身份,分布式光伏主体包括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非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和工商业分布式光伏三类。其中:

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指自然人利用自有住宅投资建设的分布式光伏。非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指企业利用居民住宅投资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工商业分布式光伏指利用公共机构以及工商业厂房等建筑物及其附属场所建设的分布式光伏

(二)分布式光伏入市方式

1.直接参与市场方式

分布式光伏在电力交易平台注册成为经营主体后,按照政府主管部门制定的交易规则、方案,以发电主体身份报量、报价直接参与市场交易。

2.聚合商代理参与市场方式

具备相应资质的聚合商在电力交易平台注册成为经营主体后,在交易平台与分布式光伏主体形成代理关系,代理分布式光伏主体参与市场交易。

(三)分布式光伏市场注册要求

有关经营主体主要分为分布式光伏主体、聚合商两类。分布式光伏主体按自愿原则选择直接参与交易,或由聚合商代理参与交易。

分布式光伏主体、聚合商需在交易平台完成市场注册,申报身份认证、项目备案(核准)、发用电户号等信息,并及时动态更新,满足市场成员注册要求。

聚合商需具有独立的法人主体和相应资质要求,其资产总额、从业人员、经营场所、企业及法人信用等标准按有关规则执行。鼓励以分布式光伏投资运营公司为基础培育聚合商。

(四)聚合代理关系与聚合范围

分布式光伏主体与聚合商的代理关系在交易平台通过合同方式确立。分布式光伏主体在同一合同周期内仅可与一家聚合商建立代理关系。

聚合范围按照冀北电网220千伏供电分区划定。同一家聚合商按其代理聚合范围,分别建立交易单元并参与交易。聚合代理合同达成的具体流程包括:

1.发起要约。聚合商在交易平台向分布式光伏主体发起要约,等待分布式光伏主体响应。

2.确认响应。分布式光伏主体查看要约,在响应时限内选择确认响应,填写代理售电周期、电量等代理合同信息,逾期未响应的要约自动失效。

3.聚合代理合同签订。双方完成要约与响应后,电力交易平台生成统一格式合同文本,供双方自行签订,完成交易。根据市场运行情况,探索设计聚合代理套餐。

(五)分布式光伏交易结算机制

1.技术要求

分布式光伏应单独配备计量表计,实现分布式光伏发电量、上网电量、下网电量的单独计量,并满足分时段交易结算或现货交易计量需求。同时,具备数据远程传输条件。电力营销系统与电力交易平台应实现数据互联互通,确保分布式光伏注册、聚合、交易、结算等业务顺利开展。

聚合商须具备分布式光伏运行和计量信息采集能力,能够实现与分布式光伏主体、调度机构远程通信。聚合商应具有独立著作权聚合软件(平台),能够保障自身数据安全。

2.交易模式

直接交易模式与集中式新能源保持一致。聚合代理模式中,按照聚合商代理聚合范围建立交易单元。周期、交易方式与集中式新能源绿电交易方式保持一致,按照“发布公告、交易申报、交易出清、发布结果”的顺序开展。聚合商月内交易电量上限按照其所聚合的分布式项目的当月预测上网电量确定。

3.结算机制

分布式光伏上网电量的20%为市场化上网电量,剩余部分为优先发电电量。聚合商与分布式光伏按照“聚合交易、分别结算”的原则开展,所聚合的分布式光伏上网、下网电量单独计量、单独结算,不得进行冲抵。聚合商市场化偏差电量分时结算,各时段超发、少发电量结算价格取当月绿电市场交易均价,试点期间暂不设置发电侧超发、欠发系数。分布式光伏按照与聚合商签订的代理合同结算。其他与冀北电网2025年中长期市场发电侧结算有关要求保持一致。

绿色电力环境价值结算参照《北京电力交易中心绿色电力交易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稿)》(京电交市〔2024〕59号)相关规则执行。对应同一绿电交易合同,电力交易机构按照分布式光伏项目与终端用户的绿色电力环境价值结算电量从大到小依次对应,建立权益划转匹配关系。

(六)有关费用

1.输配电价

参与交易的分布式用户按照省级电网核定的输配电价,根据用户侧电压等级执行。具体事项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第三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23〕526号)执行。

2.系统调节成本

逐步推动分布式光伏承担电网辅助服务费用,以及承担配建储能义务,鼓励分布式光伏租赁独立储能容量。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统筹协调。各级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系统研究,协调推进分布式光伏参与电力市场工作,指导相关企业、电力用户按规则开展交易。地方政府和电网企业要结合实际情况,积极做好政策宣传和引导,及时跟踪发现舆论风险,做好解释沟通和应对。

(二)做好市场衔接。结合现货市场建设情况,及时优化完善相关政策规则,适时调整分布式光伏入市方案。调度机构和电力交易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分布式光伏、聚合商参与现货市场机制研究,以及中长期市场与现货市场衔接工作。

(三)强化组织落实。电网企业要完善营销系统功能,规范收集、采集分布式光伏主体和电量信息,实现与电力交易机构信息交互,并向分布式光伏主体履行政策告知义务。电力交易机构要配合主管部门编制和修订市场规则,做好分布式光伏和聚合商等经营主体市场注册、交易组织、结算、绿证划转等工作,及时向电网企业同步聚合商、分布式光伏注册、变更等基础信息。调度机构要配合主管部门开展分布式光伏承担辅助服务费用等系统调节成本政策研究,配合电力交易机构明确聚合范围,根据市场建设情况做好与交易平台数据互通。

(四)及时跟踪评估。电力交易机构和调度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市场运行信息的记录、汇总、分析和披露等工作,及时准确反映电力市场运行状况,对分布式光伏参与电力市场运营状况开展评估,定期向我委汇报。本方案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河北省有关政策调整,或出现影响市场运行的情况,我委将适时暂停或调整交易。

责任编辑:zhouzhenkun
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版权声明:

本站标注来源为“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索比咨询”的内容,均属www.solarbe.com合法享有版权或已获授权的内容。未经书面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转载、复制、传播等方式使用。

经授权使用者,请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在显著位置标注来源,未经允许不得修改内容。违规者将依据《著作权法》追究法律责任,本站保留进一步追偿权利。谢谢支持与配合!

推荐新闻
上海零碳园区建设工作方案:推动分布式光伏应建尽建来源:上海市政府 发布时间:2026-09-11 08:42:59

《上海市零碳园区建设工作方案》于2024年9月9日正式施行,旨在推动全市各类园区绿色低碳转型,探索超大城市零碳发展路径。方案明确以省级及以上开发区、特色产业园区等为建设主体,按工业园区、研发商办园区、物流园区三类设定差异化能耗或规模门槛。核心任务包括:加快用能结构转型,重点推进分布式光伏“应建尽建”,并探索分散式风电、微电网、多能互补及氢电耦合;深化节能降碳,提升电气化与数字化水平,梯次建设“绿色工厂—零碳工厂”;强化资源循环利用,推进“无废园区”建设;升级绿色基础设施,布局光储充氢一体化设施;加强绿色技术应用与能碳智慧管理,构建覆盖全环节的数字化平台。方案还明确了统筹协调、标准建设、资金支持等组织保障机制,计划到2030年建成一批国家级和市级零碳园区。(199字)

国家能源集团河南电力民权公司厂区分布式光伏累计发电量突破1亿千瓦时来源:豫电视角 发布时间:2026-09-09 08:52:54

国家能源集团河南电力民权公司厂区分布式光伏项目自投产以来,截至9月6日累计发电量达10648.36万千瓦时,突破1亿千瓦时大关。该项目充分利用厂区闲置屋顶与空地资源,科学布局光伏组件,构建因地制宜的分布式绿色能源系统。运行中推行精细化、标准化、智能化运维管理,通过常态化巡检、清洁、故障排查与数据分析,有效应对环境与设备因素影响,持续提升发电效率与系统稳定性。所发电量全部自发自用、就地消纳,在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缓解电网压力的同时,显著减少碳排放及污染物排放,等效于大规模植树造林,实现生态、经济与安全效益协同提升。未来,公司将以此次突破为起点,深化新能源布局与节能降碳改造,坚定不移走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之路。(199字)

安徽芜湖市南陵县:9类情形禁止建设分布式光伏来源:南陵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09-07 08:59:46

《南陵县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指引(试行)》是安徽芜湖市南陵县为规范分布式光伏发展、保障安全与质量而出台的综合性管理文件。文件明确禁止在九类情形下建设分布式光伏,包括存在结构隐患或属砖木/土坯结构的建筑、易燃易爆及腐蚀性环境周边、交通干线控制范围内、生态与文化保护区域、不符合市容规定的临街建筑、违法建筑、已列入拆迁范围房屋等。指引还系统规范了项目选址、备案、建设、验收和运维全流程,强调合法用地、电网承载能力适配、资质合规、安装高度与安全距离等技术要求,并细化发改、住建、自规、电力等多部门职责分工,建立联合监管与验收机制。该指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一年。

配套建设分布式光伏等设施!江苏省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攻坚三年行动方案发布来源: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26-09-04 08:53:59

《江苏省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6–2028年)》聚焦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炼油、乙烯、合成氨、甲醇和煤电等八大重点行业,提出系统性节能降碳路径。方案明确到2028年底,工业行业能效达标杆水平的产能比例提升20个百分点,煤电标杆机组比例提升15个百分点,全面清零能效基准水平以下产能。针对煤电行业,将稳妥关停30万千瓦级及以下机组,对大容量机组实施“一机一策”节能改造,涵盖汽轮机提效、锅炉低氮燃烧、余热梯级利用及智慧集控,并推进灵活性改造与生物质耦合发电,配套建设分布式光伏、储能储热等设施。同时强化资金支持、节能量交易、标准引领、转型金融及审批服务等保障机制,通过摸排诊断、“一企一策”制定方案、项目动态储备与全过程管理,推动存量挖潜与增量管控协同发力。(199字)

国家电投治理约1.7万座分布式光伏电站,挽回6.26亿度电量损失来源:电投综能 发布时间:2026-09-03 09:21:56

国家电投集团综合智慧能源有限公司牵头开展分布式光伏电站“评诊治”专项行动,聚焦未投运、投运未发电及低性能三类问题电站,自2024年5月启动以来,截至7月底已完成1.7万余座电站的摸排、诊断与治理,挽回电量损失6.26亿千瓦时,占理论可发损失电量的5.76%。工作依托专项工作组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农户、电网、运维商、设备厂家四类主体的闭环管理机制,推行“台账摸排—属地处置—法律兜底—标准固化”流程,并针对限电、运维响应、设备协同等关键环节优化响应时效与责任落实。通过天枢智维平台强化数字赋能,实现远程监控、智能预警与闭环工单管理,同步推广13项提质增效实践,推动运维经验向标准化、智能化转化。(199字)

河北南部电网小时级绿电交易方案发布施行来源:河北省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9-02 09:18:28

河北南部电网正式施行小时级绿电交易方案,旨在响应国家统一电力市场建设要求,满足市场主体对节能降碳、出口碳抵消及零碳认证等精细化绿色用能需求。方案明确新能源发电企业、市场化电力用户和售电公司三类参与主体,均需具备小时级计量与分时数据传输能力,并实行“一项目一单元”“一主体一单元”的交易单元管理模式。交易采用月度双边形式,以24小时为粒度申报与出清,电能量与绿色环境价值分别定价、分时结算,结算遵循“三取小”原则(发电上网电量、用户用电量、合同电量中的最小值)。绿电交易实行证电合一,依托国家绿证系统完成小时维度绿证划转与消费凭证核发,实现全流程可追溯。(199字)

冀发改运行〔2026〕719号解读|河北南部电网电力现货市场正式转正 交易机制与产业影响全梳理来源:索比光伏网 发布时间:2026-09-01 14:12:11

冀发改运行〔2026〕719号河北南部电网电力现货市场正式转正深度解读,全国第八个京津冀首个现货市场,详解日前+实时交易机制、价格峡谷曲线、分布式光伏参与路径、独立储能三重收益,分析各主体影响与风险,完整版报告扫码获取。

2.15GW!山西省2026年分布式可再生能源项目评审结果公示来源:山西省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6-08-27 14:54:21

山西省能源局于2026年8月27日公示了2026年分布式可再生能源项目评审结果。依据相关申报通知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省能源局组织专家对各市初选上报的项目开展评审,最终确定34个拟纳入年度建设计划的项目,总装机规模达214.95万千瓦(即2.1495GW)。公示期为2026年8月27日至9月2日,旨在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项目所在市能源局提交书面意见,由市级部门统一汇总后报至省能源局。公告同时公布了咨询电话与电子邮箱,并附有详细项目清单。该评审结果是山西省推进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发展、落实年度建设计划的重要阶段性成果。

452.8MW!黑龙江公布2026第三季度分布式光伏电网可开放容量表来源:黑龙江省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8-26 17:07:15

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26年8月26日发布公告,公布全省2026年第三季度分布式光伏接入电网的可开放容量为452.8兆瓦。该数据由国网黑龙江省电力公司依据《分布式电源接入电力系统承载力评估导则》(DL/T 2041–2025)开展系统性承载能力评估后测算得出,旨在科学引导分布式光伏项目的规划与建设。公告明确,此举是为了支持省内分布式光伏健康、有序发展,避免接入规模超出电网消纳能力。省发改委表示,将联合国网黑龙江电力公司建立常态化机制,定期开展并公开发布电网承载力评估结果,为项目开发提供及时、准确的容量信息支撑。

国家电网重要举措!年均新增新能源装机2亿千瓦左右等!来源: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官方网站 发布时间:2026-08-26 08:08:04

本文介绍了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为支撑国家“十五五”碳达峰目标而制定的20项系统性举措,涵盖能源结构转型、清洁能源配置、重点领域降碳、企业绿色运营、市场机制完善、碳双控支撑及科技创新七大方面。核心目标包括:“十五五”期间年均新增新能源装机约2亿千瓦、新增新型储能1.4亿千瓦,满足年均6000万千瓦以上分布式电源接入;到2030年,经营区新能源发电量占比超30%,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达35%,绿电绿证交易规模达8000亿千瓦时,煤电最小出力降至35%额定负荷。举措突出算电协同、零碳园区服务、分时分区电碳因子体系建设及电碳融合业务培育,并强化特高压输送、抽水蓄能、虚拟电厂、绿电交易、标准国际化等关键支撑能力。

浙江温州洞头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政策征求意见来源:洞头区政府 发布时间:2026-08-19 14:11:16

温州市洞头区发展和改革局于2026年8月17日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修改意见,征询期为2026年8月17日至9月18日。该文件旨在推动辖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高质量发展,重点围绕项目规划、建设、并网、验收及运行等环节,强化全流程规范管理。公告明确了公众提交意见的三种渠道:邮寄信函至洞头区发改局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至指定邮箱,或拨打能源和环境科电话反馈,并要求来件注明文件名称及“修改意见”字样。附件同步提供了征求意见稿全文,供公众查阅参考。此举体现了地方政府在新能源领域加强制度建设、提升治理规范化水平的工作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