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光伏政策分析:分布式光伏大变革,国家强监管、严监管信号鲜明

来源:索比光伏网发布时间:2024-11-07 17:43:01

随着分布式光伏装机规模的持续提升,市场环境也在不断变化。为规范行业秩序、保障分布式光伏的接续发展,10月,光伏行业在政策层面迎来了显著进展。

▶ 领导人最新表态:进一步释放光伏等新能源发展潜力

10月22日至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强在宁东200万千瓦复合光伏基地时表示,要面向更多生产生活应用场景,加大政策引导和支持,用好建筑物外立面特别是屋顶空间,进一步释放光伏等新能源发展潜力。

▶ 光伏行业协会:再为“反内卷”重磅发声

10月14日,中国光伏行业协会CPIA官方公众号发布消息,光伏行业就“强化行业自律,防止‘内卷式’恶性竞争”达成共识。

参会企业包括光伏行业的头部企业以及在硅料、硅片、电池等单一环节的龙头企业,共计16家。各企业家及代表就“强化行业自律,防止‘内卷式’恶性竞争,强化市场优胜劣汰机制,畅通落后低效产能退出渠道”及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进行了充分沟通交流,并达成共识。

在四天后,光伏行业协会再次为“反内卷”重磅发声,就光伏组件当前成本进行了分析,并明确表态低于0.68元/W的投标中标涉嫌违法。

国家政策层面

强监管、严监管、促高质量发展信号鲜明

基于分布式光伏新变化、新特征、新趋势,10月份,国家能源局从政策层面鼓励电力用户、投资企业、专业化合同能源服务公司、自然人等各类投资者积极参与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

▶ 国家能源局: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须全部自发自用

10月9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涵盖了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定义、投资主体、分类、上网模式、行业管理、备案管理、建设管理、电网接入、运行管理等多个方面,为分布式光伏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基本框架。

首次明确将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分为自然人户用、非自然人户用、一般工商业和大型工商业四种类型。

上网模式包括全额上网、全部自发自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三种。其中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为公共连接点电压等级为35千伏、总装机容量不超过20兆瓦或公共连接点电压等级为110千伏(66千伏)、总装机容量不超过50兆瓦的分布式光伏,且必须选择全部自发自用模式。

▶ 国家能源局通报:分布式光伏并网接入七起典型问题

10月21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国家能源局关于七起分布式光伏并网接入等典型问题的通报》。系国家能源局首次对分布式光伏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通报与批评,也是第一次对供电企业进行公开通报,释放出强监管、严监管、促高质量发展的鲜明信号。

此次国家能源局通报分布式典型问题包括:办理分布式光伏项目并网时限普遍超期,影响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进度,违规扩大分布式光伏接入红区,限制分布式光伏项目接入电网,办理分布式光伏项目更名过户业务不规范,影响分布式光伏项目公平接入电网,未按规定向个人户用光伏用户提供代备案服务,增加个人户用光伏项目备案负担,将分布式光伏项目接入系统工程交由业主投资自建,增加分布式光伏项目投资成本,结算分布式光伏电费时限超期,影响分布式光伏项目收益,违规备案分布式光伏项目,造成分布式光伏市场壁垒。

▶ 国家能源局:分布式承载力评估应充分考虑电网安全

10月30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提升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涉网安全能力服务新型电力系统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通知指出,要科学界定涉网安全管理范围。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应当会同地方电力管理部门,综合考虑系统安全需要、技术经济性及并网主体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根据新能源和新型主体并网的类型、容量规模、接入电压等级、系统运行特性等,科学界定辖区内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涉网安全管理范围,把必须管住的管到位。

对于已纳入涉网安全管理范围但暂不满足涉网管理要求的存量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应会同地方电力管理部门科学制定改造方案并稳妥推进。

▶ 国家发改委等六部门重磅发文: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

在建筑领域,《意见》提出深化建筑可再生能源集成应用,把优先利用可再生能源纳入城镇的规划、建设、更新和改造工作,推动既有建筑加装光伏系统和有条件的新建厂房、新建公共建筑应装尽装光伏系统,推动新建公共建筑全面电气化,因地制宜推进可再生能源供热制冷。



地方层面

多地明确分布式光伏建设指标和要求

▶ 用地方面:

10月1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高速公路服务区品质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文件指出,强化规划用地保障。对服务区利用存量房产、土地资源,进行物流仓储、光伏发电等国家支持产业设施开发的,可依法依规享受在5年内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过渡期支持政策。过渡期满及涉及转让需办理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手续时,除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保留划拨方式外,其余经批准可以协议方式办理供地手续。协议出让最低价不低于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征地(拆迁)补偿费用以及按照国家规定应当缴纳的有关税费之和;有基准地价的地方,协议出让最低价不得低于出让地块所在级别基准地价的70%。

10月16日,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光伏产业用地保障管理的通知》,符合《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 规定,属于国家重大项目范围内的光伏发电项目,可以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盟市人民政府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国家重大项目占用生态保护红线不可避让论证申请后,经论证审核通过后,及时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具不可避让论证意见,以此作为国务院批准光伏发电项目新增建设用地的必备要件。

▶ 明确建设指标和要求

10月29日,广东省珠海市住建局关于公开征求《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新建建筑光伏建设要求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中指出,新建厂房应安装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屋顶安装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的面积比例不低于50%。

新建公共机构建筑(国家机关建筑、教育建筑、医疗建筑、文化体育建筑等建筑)屋顶安装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的面积比例不低于50%。其他类型的公共建筑屋顶安装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的面积比例不低于40%。

新建居住建筑应安装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屋顶安装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的面积比例不低于30%。

10月21日,安徽省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市光伏建筑一体化推广应用的通知》表示,工程建设过程中建设、施工、设计等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取消或变相取消光伏发电系统的安装,施工图审查机构不得为类似设计变更出具审查合格意见。

10月23日,温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征求《温州市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文件指出,工业企业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严格落实“四必须 四严禁”要求。四必须:一是必须实行项目备案;二是必须由具备资质单位实施光伏安装、运维;三是必须通过建(构)筑物消防审验和项目并网验收;四是必须落实运维单位定期巡检、测试。四严禁:一是严禁在甲乙类建筑物上建设光伏项目;二是严禁光伏板下堆放可燃物品;三是严禁未经审批实施动火作业、高处作业;四是严禁擅自拆卸、改装光伏板材组件。

山西、湖南等地对光伏指标竞配提出明确要求。

▶ 补贴方面

10月16日,宁波市能源局发布《关于调整<宁波市促进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家庭屋顶光伏发电补贴政策的通知》,全市范围内自然人利用自有住宅屋顶建设的家庭屋顶光伏项目,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并网的,市级财政按照单户居民不超过1200元/年的标准设置补贴上限;2025年1月1日起并网的,不再享受市级财政补贴。全市范围内企业或单位投资建设的非自然人家庭屋顶光伏项目,2024年1月1日起并网的,不再享受市级财政补贴。

10月22日,浙江金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金华市本级工业企业智能化改造资金奖补实施办法(2024年版)》:对工业投资项目实施分类分档奖补,当年设备投资额300万元(含)至2000万元(含)、2000万元至5000 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的,分别按设备投资额的 10%、15%、18%给予奖补。列入市级重点产业链培育项目追加2%-6%,其中智能光伏及新型储能等产业项目追加奖补2%,单个项目当年奖励额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详情如下:

▶ 实施方案、行动规划



▶ 项目建设、管理



▶ 可再生能源补贴、专项资金



▶ 电力市场



▶ 光伏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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