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云南红河州能源局公开对州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214号建议的答复。
该答复针对陈勇宏等3名代表在红河州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将红河县8个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纳入州级新能源发展规划的建议》第0214号建议。
红河州能源局表示,红河县8个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现已纳入红河州“十四五”绿色能源发展规划,州能源局会同州发展改革委于2024年3月18日已将“十四五”后续新能源项目上报省级审核。
2024年7月15日,经省级精准规划专班审核后,红河县上报的8个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中,库博光伏项目已通过审核进入省级“项目库”,其余7个项目(土鲁白光伏项目、底马坝光伏项目、南罕河光伏项目、迤萨光伏项目、哈龙光伏项目、补干光伏项目、扎垤光伏项目)涉及占用敏感因素,已被退回处理。
2024年7月16日,州能源局已将省级审核意见下发至红河县能源主管部门重新优化论证选址范围,到后续省级下发通知后再进行项目报送。
责任编辑:周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