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电光伏项目由自治区级备案改为地州市属地备案
近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印发《关于深化新能源开发管理改革 优化新能源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16条措施深化新疆新能源开发管理改革。
《通知》坚持系统观念,从科学有序推进新能源开发,加快推进电网协同建设,充分发挥地方在项目管理中的积极性、能动性,支持项目建设全过程提速及发挥平台“一网通办”支撑作用,提出16条措施,帮助各地依托平台做好新能源项目科学布局、储备、业主选择、建设管理、信用监管、消纳拓展等工作。
《通知》明确,将风电、光伏项目由自治区级备案下放至地州市属地备案,简化项目备案程序,并通过自治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一网通办”,进一步发挥政策规则的引导推进作用,不断提高效率、释放活力、激发动力,力争保障新能源发展的体制机制达到全国最优,做到新能源大规模开发、高水平利用。
“这是《通知》中最主要的变化和突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处副处长李桢介绍,为确保新能源属地备案“放得活、管得住、接得好”,新疆在不断完善新能源开发引导政策基础上,强化审批权限下放后的顶层设计,优化了自治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新能源板块。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还将利用数字化、智能化手段,保障新能源规模化、市场化、可持续健康发展。
新疆新能源资源是发展优势中极具竞争力和吸引力的重要一环。据悉,今年以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更加注重从体制机制上释放活力,科学优化管理程序,创造更加公平、更有活力的新能源开发管理市场环境,以此来进一步激发社会资本参与新疆新能源开发的动力和积极性,持续推动新能源规模加速壮大,加快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