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瓯海:分布式光伏项目给予0.3元/千瓦时补贴

来源:瓯海区发展和改革局发布时间:2024-07-24 09:37:36

7月22日,瓯海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瓯海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财政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补贴标准:

(一)项目单位根据项目建成并网验收后的发电量给予每千瓦时0.1元补贴,连补五年(今年为最后一年)。

(二)居民家庭(居民个人)屋顶光伏发电项目,自验收合格并网发电之日起,给予每千瓦时0.3元补贴,连补五年(今年为最后一年)。

(三)屋顶所有者自项目验收合格并网发电之日起,按其发电量给予每千瓦时0.05元补贴,连补五年(今年为最后一年)。企业(居民)自建模式的不补。

(四)根据温政办〔2020〕68号文件规定,单笔申请低于100元的不予兑付。

原文如下:

根据《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市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财政补贴申报发放工作的通知》(温发改能源﹝2024﹞118号)文件精神,组织开展2024年瓯海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财政补贴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及条件

(一)申请补贴资金的项目单位(工商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单位在瓯海区注册的光伏企业,在市区(不含洞头区)范围内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以企业注册地为申报地);

2.按照程序完成备案,于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且通过并网验收;

3.申请光伏发电补贴资金应在规定年度前,即2019年12月31日前提出初次申请。

(二)居民申请家庭屋顶光伏发电项目补贴资金,应符合以下条件:

1.按照程序完成备案,于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建设,且通过并网验收;

2.申请光伏发电补贴资金应在规定年度前,即2019年12月31日前提出初次申请。

二、补贴标准

(一)项目单位根据项目建成并网验收后的发电量给予每千瓦时0.1元补贴,连补五年(今年为最后一年)。

(二)居民家庭(居民个人)屋顶光伏发电项目,自验收合格并网发电之日起,给予每千瓦时0.3元补贴,连补五年(今年为最后一年)。

(三)屋顶所有者自项目验收合格并网发电之日起,按其发电量给予每千瓦时0.05元补贴,连补五年(今年为最后一年)。企业(居民)自建模式的不补。

(四)根据温政办〔2020〕68号文件规定,单笔申请低于100元的不予兑付。

三、工作程序

(一)业主申报时间

2024年7月22日08:30--8月12日18:00申报截止,逾期未申报的视为放弃。

(二)申报流程

符合条件的项目单位、居民家庭(居民个人),需自行登录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电脑直接输入网址登录网站http://reward.wenzhou.gov.cn,或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点击“产业政策奖励兑现”链接,跳转到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或通过百度,搜索“温州市政策奖励兑现系统”),在线填写并提交申请表及相关申报材料。

(二)在线申报注意事项

1.基本开户银行:XX银行XX支行(按照此格式);

2.年度发电量:单位为千瓦时(不要用万千瓦时);

3.银行账号:数字务必准确,否则影响补贴发放;

4.申请补助金额:单位是元(不要写万元)。

瓯海区发改局联系人:凌建网;电话:0577-88513331。

温州市瓯海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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