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金刚光伏(SZ:300093)发布公告,公司下属子公司苏州金刚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收到吴江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4)苏0509 诉前调10522号)及《民事起诉状》。吴江区人民法院裁定对被申请人苏州金刚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欧昊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价值3,390万元的财产予以查封、扣押或冻结。
根据公告,本次诉讼案件原告为苏州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被告包括苏州金刚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欧昊集团有限公司。此前,原告与苏州金刚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租赁物转让协议》、《抵押合同》合同等交易文件,与原告约定以售后回租方式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租赁本金为人民币1亿元,融资租赁期限为30个月,并以租赁物提供抵押担保,租赁物已经办理抵押登记。甘肃金刚、广东欧昊与原告签订《保证合同》对前述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显示,苏州金刚目前拖欠原告到期的租金及租息共计3262.10万元,包括原告的其它诉讼在内的涉案金额总计3367.72万元。
金刚光伏表示,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涉诉案件尚处于诉讼前调解阶段或立案阶段,暂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值得注意的是,公告中还披露称,截至本公告日,除已披露诉讼、仲裁外,金刚光伏及下属子公司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共4起,涉及金额14,709,631.3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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