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ST爱康(SZ:002610)发布公告,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关注函》指出,ST爱康因未充分向投资者披露公司生产经营风险和内部控制风险,相关回复不准确、不完整,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深交所将对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启动纪律处分程序。
在深交所出具《关注函》之前约2个小时,ST爱康刚刚收到了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关于对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115 号)(以下简称《措施决定书》)。《措施决定书》显示,ST爱康前期在深交所互动易平台回答投资者关于“公司是否有 ST 风险”的提问时,直接回复“目前公司不存在被 ST 的风险”,未充分向投资者披露公司生产经营风险和内部控制风险,相关回复不准确、不完整。ST爱康董事长邹承慧(代行董事会秘书)、董事兼高级副总裁田野对相关事项承担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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