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索比光伏网获悉,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利集团)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告知书显示,中利集团通过参与专网通信业务虚增营业收入、利润总额;中利集团中利集团2016 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中利集团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中利集团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
对于上述违法行为,证监会决定对对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800万元罚款;对王柏兴给予警告,并处以1,50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信息披露违法事项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900万元罚款,作为组织、指使从事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的实际控制人处以600万元罚款;对王伟峰、钱宏燚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0万元罚款;对陈波瀚、孙建宇、吴宏图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告知书指出中利集团董事长王柏兴的违法情节特别严重,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一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85号)第三条第一项和第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拟决定:对王柏兴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钱宏燚的违法情节严重,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一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第三条第一项和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我会拟决定:对钱宏燚采取 3 年市场禁入措施。自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原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其他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中利集团表示,本次收到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仅为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及相关人员的事先告知,最终结果以中国证监会正式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为准。截至目前,中利集团已经处于预重整阶段。公司将继续积极配合重整工作推进,以期借助司法程序引入重整投资人,若重整顺利实施,将使公司重回良性发展的状态。
索比光伏通过查询公开信息了解到,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常熟市唐市电缆厂,成立于1988年9月5日,公司于2007年8月6日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并于2009年11月27日成功在深交所发行上市,股票代码:002309。公司总部位于江苏省常熟市沙家浜镇,主营特种电缆、光缆、光伏产品和电站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