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印发《自治区能源局2024年能源工作要点》的通知,通知指出,持续推动风电光伏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已获指标的陆上风电、光伏项目核准备案工作,加大项目要素保障协调力度,推动项目早日开工建设。加大项目监管力度,推动存量在建项目规范化建设。结合“十四五”规划目标和我区实际,开展2024年新能源项目竞争性配置等相关工作。出台我区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相关文件,推动“千 乡万村驭风行动”“千家万户沐光行动”加快实施。组织开展可再生能源发展试点示范,推动石漠化地区光伏等试点开发建设。积极稳妥推动海上风电开发建设,加快推动海上风电示 范项目A场址投产和C场址开工,加快推进深远海前期工作。 力争全年新增风电光伏装机500万千瓦以上,新能源装机超3000万千瓦。
原文如下:
自治区能源局2024年能源工作要点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能源保障和安全事关国计民生,是须臾不可忽视的“国之大者”。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党组工作安排,为适应能源形势新变化新要求,加强能源安全保障能力,结合我区实际,自治区能源局就2024年能源安全保障工作提出如下要点。
一、主要目标
贯彻落实“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以加快推进国家综合能源安全保障区建设为总牵引,全面加强能源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深化能源改革创新,着力加强能源电力市场建设,全力以赴守住能源安全生产底线,切实抓好规划实施,持续提升惠民利民水平,以更大担当和作为助力能源高质量发展,为建设新时代壮美广西提供坚强能源保障。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强化能源高质量发展的组织保障。
1.坚持强化组织建设。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 大、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重 大方略要求,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持续深入推进党
建与能源业务工作融合发展;强化自治区能源局党组建设,充分发挥党组领导职能作用,带领全区能源系统认真履职尽责,服务大局,为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提供安全可靠的能源保障。
2.认真组织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契机,组织开展好党纪学习教育,引导、督促全区能源系统不断增强政治意识、纪律意识,确保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牢固树立正确权力观,公正用权、依法用权、为民用权、廉洁用权,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能源队伍。
3.持续深入推进清廉机关建设。根据新一轮机构改革确定的“三定方案”,进一步完善自治区能源局“两表一图”“三重一大”事项表,认真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民主集中制度,严格规范权力运行。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坚决守住廉政风险防线,推动清廉机关建设不断取得务实成效。
(二)锚定国家综合能源安全保障区目标任务体系,以更加奋发有为的精神抓好推进落实。
1.全面落实《广西建设国家综合能源安全保障区实施方案》,细化保障区工作任务,研究拟订分工方案和重大项目、事项、政策“三张清单”,建立工作推进机制,明确工作目标、任务,持续加快推进保障区建设。
2.重点围绕建设“四个基地、一个平台、一个合作区”目标,强力推进一批支撑性项目建设,不断提升西南中南地区、粤港澳大湾区能源安全保障水平。
3.持续抓好一批重大能源标志性工程建设,进一步夯实我区能源电力安全保障基础,不断丰富和提升国家综合能源安全保障区建设实效。
4.巩固能源规划中期评估调整有关成果,进一步补全完善项目清单,对已纳入国家相关规划的项目加快完善前期工作,尽早开工建设。
5.系统梳理规划一批重大能源项目,加强与能源央企等单位沟通衔接,争取更多能源项目在广西落地实施。
(三)统筹安全保障和绿色转型,全面加强能源基础设施建设。
1.以国家综合能源保障区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四个基 地、一个平台、一个合作区”建设,狠抓能源项目投资不放松,确保2024年能源领域完成投资1000亿元以上。
2.扛牢能源安全首要职责,全面增强能源供应能力。
(1)加快支撑性调节性清洁煤电建设。推动广投北海电厂二期4号机组、国投钦州电厂三期2号机组等一批支撑性电源项目投产。2024年实现新增煤电装机198万千瓦以上,统调煤电总规模达到2048万千瓦。加快建设国能广投北海电厂二期、国投钦州电厂三期3号4号机组、中能建崇左电厂等煤电项目。结合电力供需形势,积极向国家争取新增煤电建设指标。
(2)增强电网资源配置能力。积极推进青电入桂前期工作,持续深化与青海省、相关研究机构、电源电网企业沟通衔接,大力协同推进“青电入桂”输电工程及通道配套电源各项前期工作。持续优化完善主网架,开工建设500千伏玉林龙潭站,南宁抽水蓄能电站等一批500千伏主网架工程;全面提升城乡配电网供电保障能力和综合承载能力。
(3)完善煤炭油气能源资源储备体系。加快推进防城港渔漓港区煤炭仓储基地等一批煤炭储备设施建设,全力推进广西液化天然气(LNG)二期三期项目和石油储备项目等一批重大油气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夯实煤炭油气体系保供基础。
(4)全力推进油气管道建设。大力推动天然气管网项目建设,持续优化国家管网与我区天然气管道企业融合发展。确保建成南宁至崇左支线等;开工广西LNG外输管道复线(百色-文山)等。
3.聚焦落实双碳目标任务,加快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
(1)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加快建设充足的灵活调节和稳定控制资源。围绕清洁低碳、安全充裕、经济高效、供需协同、灵活智能的要求,加快南宁抽水蓄能电站建设,指导督促来宾、灌阳、贵港等已核准抽水蓄能电站早日开工, 力争2024年底前累计完成抽水蓄能电站核准座数不低于7座,实施开工建设站点座数不低于4座;推动龙滩水电站8、9号机组工程按程序核准;推动新型储能健康发展;推进煤电机组“三改联动”。
(2)深度开发水电。加快推动八渡水电站建设,理清项目核准程序,积极与贵州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沟通对接,成立自治区领导牵头的工作专班,合力推进各项工作。
(3)持续推动风电光伏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已获指标的陆上风电、光伏项目核准备案工作,加大项目要素保障协调力度,推动项目早日开工建设。加大项目监管力度,推动存量在建项目规范化建设。结合“十四五”规划目标和我区实际,开展2024年新能源项目竞争性配置等相关工作。出台我区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相关文件,推动“千乡万村驭风行动”“千家万户沐光行动”加快实施。组织开展可再生能源发展试点示范,推动石漠化地区光伏等试点开发建设。积极稳妥推动海上风电开发建设,加快推动海上风电示范项目A场址投产和C场址开工,加快推进深远海前期工作。力争全年新增风电光伏装机500万千瓦以上,新能源装机超3000万千瓦。
(4)积极安全有序发展核电。积极争取白龙核电一期工程2024年获得核准;稳步推进在建核电工程建设,确保“华龙一号”示范工程防城港红沙核电4号机组建成投产,新增核电装机118万千瓦。
(5)培育壮大能源战略新兴产业。充分利用好我区工业副产制氢优势,鼓励富余可再生能源制氢,积极构建氢能储运体系,加快建设加氢基础设施,拓展氢能应用场景,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培育氢能全产业链,加快推动我区产业转型升级,抢占发展先机。
(四)发挥改革创新支撑作用,深化能源体制机制改革和科技创新。
1.扎实推进电力体制改革,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指导意见》以及国家关于构建新型电力体系的布局规划要求,制定《广西深化电力体制改革2024年工作要点》,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重点。
2.切实抓好《广西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发展试点建设实施意见》的有效落实,完善相关管理措施,加快推进7个源网荷储一体化试点项目建设。
3.全面推进全区电力“一张网”,按照尊重历史、服务发展、分布推进、改革创新的原则,进一步理顺广西电网体制机制,督促百色市加快推进地方电网实质性融合。
4.深化天然气市场体系改革,持续推进天然气大用户市场化改革试点工作,研究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完善试点工作机制,持续释放改革红利。
5.深化成品油市场体系改革,持续推进成品油行业常态化跨部门综合监管,建立健全协同联动监管机制,维护成品油市场秩序,推动行业健康发展。推动炼油行业改造升级、节能降碳,加强乙醇汽油封闭运行监管,推动燃料乙醇非粮化转型,坚决防止煤制乙醇进入生物燃料乙醇市场。
6.强化能源领域科技创新应用。努力拓展创新成果应用场景,大力推广应用已列入国家相关创新成果推广应用目录的先进技术、创新成果、技术标准,鼓励和支持能源企业开展能源科技创新以及创新成果转化。
7.着力培育新能源产业链条。牢牢把握我区新能源快速发展契机,大力引入国内具有竞争力的能源“链主”企业。推动我区新能源装备制造企业高质量“走出去”,合作开发东盟市场。
(五)规范电力市场秩序,着力加强电力市场建设。
1.落实关于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有关工作部署,积极落实《进一步完善广西电力市场体系实施方案》重点任务,逐步实现省级电力市场与南方区域电力市场、中长期电力市场与现货电力市场的有序衔接。
2.有序推进新能源参与市场交易。逐步扩大新能源市场化交易比例,实现新能源发展与市场建设协调推进,更好发挥市场促进消纳作用。逐步扩大绿电交易规模,着力解决企业购买绿电需求量大等问题,培育绿色消费市场。
3.健全完善辅助服务市场机制。加快推进调频、备用等辅助服务市场建设,不断引导虚拟电厂、新型储能等新型主体参与系统调节。完善辅助服务价格形成机制,推动辅助服务成本向用户侧合理疏导。
4.精准开展电力市场秩序监管。加大电力市场运行情况的监测和监管力度,推动实现电力调度执行与交易组织情况的在线监测。聚焦电力市场运行中存在规章执行不到位、限制市场竞争、信息披露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开展执法监管。
5.建立健全电力行业执法和监督工作机制。厘清电力行业执法监督职责边界;建立执法协同工作机制,加强部门联 动;加强执法人员队伍建设,提高执法监督质效。
(六)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牢牢守住安全生产底线。
1.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守安全生产底线,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 感,抓好安全生产,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坚决防范中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2.强化齐抓共管工作机制,加强与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沟通协调,强化协同监管,形成相互支撑、无缝对接的监管体系。
3.结合行业监管职责和我区能源安全发展实际,扎实开展全区能源电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突出重点领域、紧盯重大环节、狠抓重要时段,压实各方责任;加强对市县能源主管部门和能源企业的督导帮扶,督促相关单位强化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力争重大风险隐患排查见底、防范治理措施落实到位。
4.强化电网运行安全监管,强化骨干网架安全风险管控和密集输电通道风险防控,加强新能源、储能等新型并网主体涉网安全管理,加强安全校核和负荷预测,严格执行调度纪律,留足安全裕度。
5.全面加强电力工程施工安全监管,压实建设单位主体责任和地方电力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强化监管信息共享,齐抓共管,遏制电力工程建设安全事故。
6.抓好海上风电施工安全专项监管,加强与应急、海事、交通运输等部门协调沟通,形成监管合力。
7.强化大坝安全监管,巩固水电站大坝安全提升专项行动,开展大坝安全演练,健全大坝安全双重预防机制,增强 大坝抵御灾害风险能力。
8.切实履行好油气长输管道保护职责,落实管道保护企业主体责任,统筹管道建设保护与国土空间、交通运输等衔接。
9.加强能源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和数据安全风险防范,积极稳妥实施能源行业安可替代和北斗应用,提升网络安全态势感知和防护能力。
(七)注重统筹谋划,切实抓好“十四五”规划实施和“十五五”规划前期工作。
1.扎实做好能源规划实施监管,按照国家能源局要求,对我区已纳入国家“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和各专项规划的项目、政策、事项等,持续深入抓好实施监管,确保规划落实落细。认真履行职责,统筹实施好我区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和各专项规划,将规划已明确的项目实施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扎实推进。
2.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规划建设广西新型能源体系。立足广西建设国家综合能源安全保障区总体布局,围绕力争与全国同步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总目标,以有效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加快打造新型电力系统、深化油气市场体系改革等重大问题为切入点,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夯实广西“十五五”能源规划前期研究基础。
3.加强规划编制统筹,建立规划管理工作机制,制定相应制度规则,提升能源领域各专项规划与综合规划深度衔接的制度保障。
4.探索多能互补能源综合供应体系实施路径。立足长远,统筹各类电源规划建设,结合广西实际,推动多能互补、多种模式融合发展。
(八)大力加强民生用能工程建设,持续提升惠民利民水平。
1.巩固提升农村电力供应保障能力,进一步加快农村电网改造,争取国家支持我区农村电网建设。协调区内电网企业加强资金筹措力度,保障农村电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力度。
2.推动开展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县建设,探索农村绿色低碳发展新模式、新路径、新机制。
3.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水平,完善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加快推进农村地区充电网络有效覆盖,进一步规范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加强行业安全监管。积极推进有序充电,加强新能源汽车与电网融合互动。2024年新增充电基础设施不低于2万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