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 开展“光伏+”公共建筑屋顶提速行动

来源:河南省人民政府发布时间:2024-04-07 13:40:47

近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通知指出,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加快推进风电和集中式光伏规模化开发,开展“光伏+”公共建筑屋顶提速行动,建设一批规模化开发项目;实施地热能利用集中连片开发,建设郑州、开封、周口、濮阳4个千万平方米地热供暖示范区;加快加氢站、氢电油气综合能源站建设,打造郑汴洛濮氢走廊。

原文如下: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河南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3日

河南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23〕24号)等文件要求,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以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以降低PM2.5(细颗粒物)浓度为主线,以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为总抓手,以减少重污染天气和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为重点,大力推动氮氧化物和VOCs(挥发性有机物)协同减排,加快推动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优化调整,完善大气环境管理体系,有效提升污染防治能力,推动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加快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努力实现环境、经济和社会效益多赢,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河南。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省PM2.5浓度低于42.5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71%,重度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1.4%以内,完成国家下达的“十四五”氮氧化物和VOCs总量减排任务,信阳市、南阳市实现空气质量二级达标。

二、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产业绿色发展

(一)严把“两高”项目准入关口。

严格落实国家和我省“两高”项目相关要求,严禁新增钢铁产能。严格执行有关行业产能置换政策,被置换产能及其配套设施关停后,新建项目方可投产。国家、省绩效分级重点行业以及涉及锅炉炉窑的其他行业,新(改、扩)建项目原则上达到环境绩效A级或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推进钢铁、焦化、烧结一体化布局,大幅减少独立烧结、球团和热轧企业及工序,推动高炉—转炉长流程炼钢转型为电炉短流程炼钢,淘汰落后煤炭洗选产能。统筹落实国家“以钢定焦”有关要求,研究制定焦化行业产能退出实施方案。到2025年,全省短流程炼钢产量占比达15%以上,郑州市钢铁企业全部退出。(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各省辖市政府和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各项任务均需各省辖市政府和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二)加快淘汰落后低效产能。

落实国家产业政策,进一步提高落后产能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等要求,将大气污染物排放强度高、清洁生产水平低、治理难度大以及产能过剩行业的工艺和装备纳入淘汰范围,逐步退出限制类涉气行业工艺和装备;加快淘汰步进式烧结机、球团竖炉、独立烧结、独立球团、独立热轧工序以及半封闭式硅锰合金、镍铁、高碳铬铁、高碳锰铁电炉;有序退出砖瓦行业6000万标砖/年以下烧结砖及烧结空心砌块生产线,鼓励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城市规划区内的烧结砖瓦企业关停退出。2024年年底前,钢铁企业1200立方米以下炼铁高炉、100吨以下炼钢转炉、100吨以下炼钢电弧炉、50吨以下合金钢电弧炉原则上有序退出或完成大型化改造。(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开展传统产业集群升级改造。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结合辖区内产业集群特点,制定涉气产业集群发展规划和专项整治方案,进一步排查不符合城市建设规划、行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重污染企业,依法淘汰关停一批、搬迁入园一批、就地改造一批、做优做强一批,提升产业集群绿色发展水平。实施“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异地转移。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建设集中供热中心、集中喷涂中心、有机溶剂集中回收处置中心、活性炭集中再生中心等“绿岛”项目。(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快壮大绿色环保产业。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发展环保装备与服务产业,鼓励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支持重大核心技术研发,促进大气污染治理重大技术和装备产业化发展,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推动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加大绿色低碳技术应用推广力度,围绕钢铁、建材、石化、化工、有色金属等重点行业,实施生产工艺深度脱碳、工业流程再造、电能替代改造、二氧化碳回收循环利用等技术示范工程。(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配合)

三、优化能源结构,加快能源绿色低碳发展

(一)大力发展清洁能源。

加快推进风电和集中式光伏规模化开发,开展“光伏+”公共建筑屋顶提速行动,建设一批规模化开发项目;实施地热能利用集中连片开发,建设郑州、开封、周口、濮阳4个千万平方米地热供暖示范区;加快加氢站、氢电油气综合能源站建设,打造郑汴洛濮氢走廊。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6%以上,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7%以上。(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二)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

制定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行动计划,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十四五”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任务。重点压减非电行业煤炭消费,煤矸石、原料用煤不纳入煤炭消费总量考核内容。对新(改、扩)建用煤项目实施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替代方案不完善的不予审批,不得将使用石油焦、焦炭、兰炭等高污染燃料作为煤炭减量替代措施。(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生态环境厅配合)

(三)积极开展燃煤锅炉关停整合。

全省原则上不再新增自备燃煤机组、不再新建除集中供暖外的燃煤锅炉,鼓励自备燃煤机组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全面淘汰35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基本淘汰储粮烘干设备、农产品加工等燃煤设施。加快热力管网建设,开展远距离供热示范,充分发挥热电联产电厂的供热能力,2025年年底前,对30万千瓦以上热电联产电厂供热半径30公里范围内具备供热替代条件的燃煤锅炉和落后燃煤小热电机组(含自备电厂)进行关停或整合。(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

全省不再新增燃料类煤气发生炉,新(改、扩)建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熔化炉原则上采用清洁低碳能源。2024年年底前,分散建设的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完成清洁能源替代或园区集中供气改造。2025年年底前,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熔化炉改用清洁低碳能源,淘汰不能稳定达标的燃煤锅炉和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为燃料的工业窑炉,完成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发生炉新型煤气化工艺改造。(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

(五)持续推进清洁取暖改造。

加大民用散煤替代力度,因地制宜成片推进清洁取暖改造,支持平顶山、漯河、驻马店等市申报国家清洁取暖试点城市,保质保量完成许昌、商丘、周口等试点城市清洁取暖改造任务。到2025年采暖季前,全省平原地区散煤基本清零,稳妥推进山区散煤清洁能源替代。依法将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的地方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依法依规整治违规销售、储存、运输、使用散煤行为,防止散煤复烧。对暂未实施清洁取暖改造的地方,加强洁净型煤生产供应和质量监管。(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财政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完善绿色运输体系

(一)持续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

大宗货物中长距离运输优先采用铁路、水路,短距离运输优先采用封闭式皮带廊道或新能源车船,鼓励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探索发展“外集内配”生产生活物资公铁联运模式。到2025年,集装箱公铁、铁水联运量年均增长15%以上,省内水路货运量突破7000万吨,力争全省公路货物周转量占比较2022年下降10个百分点,铁矿石、焦炭等大宗物料清洁运输(含使用新能源汽车运输,下同)比例达到80%。加快推进“公转铁”“公转水”,充分发挥既有线路效能,推动共线共用和城市铁路场站适货化改造。加快实施铁路专用线进企入园“653”工程,推动中铁路港、国际物流枢纽等一批铁路专用线建设,支持周口、漯河、信阳等市港口配套建设铁路专用线,加快郑州、南阳、洛阳、商丘等市铁路物流基地建设。新(改、扩)建项目原则上采用清洁运输方式,并将清洁运输作为项目审核和监管重点。加强用地、验收投运、车皮调配、铁路运价等措施保障。(省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快提升机动车绿色低碳水平。

除特殊需求的车辆外,全省党政机关新购买公务用车基本实现新能源化。在火电、钢铁、煤炭、焦化、有色、水泥等行业和物流园区推广新能源中重型车辆,发展纯电动、氢燃料电池等零排放货运车队。2025年年底前,除应急车辆外,全省公交车、巡游出租车和城市建成区的载货汽车(含渣土运输车、水泥罐车、物流车)、邮政用车、市政环卫车、网约出租车基本实现新能源化;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的燃气货车和国三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监管。开展新生产货车系族全覆盖检查,规范柴油货车路检路查和入户检查,加强重点用车企业门禁系统建设,强化机动车排放检验监管,建设全省重型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远程在线监控平台,鼓励各地开展燃油蒸发排放控制检测。(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事管局、市场监管局、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非道路移动源综合治理。

严格实施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扩大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范围,提升管控要求,将铁路货场、物流园区、港口、机场、工矿企业、施工工地等机械高频使用场所纳入禁用区管理,禁止使用排气烟度超过Ⅲ类限值和国二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加快推进铁路货场、物流园区、港口、机场、工矿企业内部作业车辆和机械新能源更新改造,新增或更新的3吨以下叉车基本实现新能源化。提高轮渡船、短途旅游船、港作船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比例。大力推动老旧铁路机车淘汰,鼓励铁路场站及煤炭、钢铁、冶金等行业推广新能源铁路装备。到2025年,基本淘汰第一阶段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基本消除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以及铁路机车“冒黑烟”现象,主要港口船舶靠岸期间原则上全部使用岸电,机场飞机辅助动力装置替代设备使用率稳定在95%以上。(省生态环境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民航河南监管局、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全面保障成品油质量。

加强油品进口、生产、仓储、销售、运输、使用全环节监管,按年度组织开展非标油专项联合执法行动,全面清理整顿自建油罐、流动加油车(船)和黑加油站点,坚决打击将非标油品作为发动机燃料销售等行为。提升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油箱中柴油抽测频次,对发现的线索进行追溯,严厉追究相关生产、销售、运输者主体责任。(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公安厅、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税务局、市场监管局、郑州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面源污染治理,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

(一)深化扬尘污染综合治理。

严格落实扬尘治理“两个标准”要求,加强施工围挡、车辆冲洗、湿法作业、密闭运输、地面硬化、物料覆盖等精细化管理,鼓励建筑项目积极采用装配式建造等绿色施工技术。市政道路、水务等长距离线性工程实行分段施工,逐步推动5000平方米以上建筑工地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施并接入当地监管平台。将防治扬尘污染费用纳入工程造价。持续开展城市清洁行动,强化道路扬尘综合整治,对长期未开发的建设裸地进行排查整治。到2025年,城市建成区主次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0%以上,城市大型煤炭、矿石等干散货码头物料堆场基本完成抑尘设施建设和物料输送系统封闭改造。(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交通运输厅、水利厅配合)

(二)加快推进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治理。

新建矿山原则上同步建设铁路专用线或采用其他清洁运输方式。新(改、扩)建矿山按照绿色矿山要求建设;存量矿山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水土保持、生态环境保护等有关要求,对限期整改仍不达标的矿山依法关停。推动砂石骨料行业开展装备升级及深度治理,严格落实矿石开采、运输和加工过程防尘、除尘措施,实施清洁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提升清洁生产水平。(省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应急厅、水利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交通运输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

因地制宜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提高秸秆还田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完善秸秆收储运体系。到2025年,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3%以上。完善网格化监管体系,综合运用卫星遥感、视频监控等技术手段强化日常监管,组织开展重点区域、重点时段专项巡查,落实秸秆禁烧目标责任考核和奖惩制度,严格执行问责约谈、经济处罚、行政处罚等措施。(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配合)

(四)持续加强烟花爆竹污染管控。

严格落实烟花爆竹管理规定,深入开展烟花爆竹“打非”专项行动,充分发挥市、县、乡、村四级安全管控网络作用,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时段的巡查防控力度,严厉惩处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及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省应急厅、公安厅、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市场监管局、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多污染物减排,切实降低排放强度

(一)加快实施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

严格执行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VOCs含量限值标准,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定期对生产企业、销售场所、使用环节进行监督检查。鼓励引导企业生产和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推动现有高VOCs含量产品生产企业加快升级转型,提高低(无)VOCs含量产品比重。加大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电子制造等行业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力度,对完成原辅材料替代的企业纳入“白名单”管理,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实施自主减排。室外构筑物防护和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基本使用低(无)VOCs含量涂料。(省生态环境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VOCs全流程综合治理。

按照应收尽收、分质收集原则,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集中治理。含VOCs有机废水储罐、装置区集水井(池)有机废气要密闭收集处理,企业污水处理场排放的高浓度有机废气要单独收集处理。配套建设适宜高效治理设施,加强治理设施运行维护。企业生产设施开停、检维修期间,按照要求及时收集处理退料、清洗、吹扫等作业产生的VOCs废气。不得将火炬燃烧装置作为日常大气污染处理设施。规范开展VOCs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定期开展储罐部件密封性检测,石化、化工行业集中的城市和重点工业园区要在2024年年底前建立统一的泄漏检测与修复信息管理平台。2025年年底前,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基本使用低泄漏的储罐呼吸阀、紧急泄压阀,汽车罐车基本使用自封式快速接头。(省生态环境厅负责)

(三)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深度治理。

全省新(改、扩)建火电、钢铁、水泥、焦化项目要达到超低排放水平。2024年年底前,水泥、焦化企业基本完成有组织和无组织超低排放改造;2025年9月底前,钢铁、水泥、焦化企业力争完成清洁运输超低排放改造。持续推进玻璃、耐火材料、有色、铸造、炭素、石灰、砖瓦等工业炉窑深度治理,实施陶瓷、化肥、生活垃圾焚烧、生物质锅炉等行业提标改造。2025年年底前,基本完成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生物质锅炉全部采用专用炉具,配套布袋等高效除尘设施,禁止掺烧煤炭、生活垃圾等其他物料。推进整合小型生物质锅炉。原则上不得设置烟气和VOCs废气旁路,因安全生产需要无法取消的应安装烟气自动监控、流量、温度等监控设施并加强监管,重点涉气企业应加装备用处置设施。(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交通运输厅、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

(四)开展低效失效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

对涉工业炉窑、涉VOCs行业以及燃煤、燃油、燃生物质锅炉,开展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建立排查整治清单,淘汰不成熟、不适用、无法稳定达标排放的治理工艺;整治关键组件缺失、质量低劣、自动化水平低的治理设施,提升设施运行维护水平;健全监测监控体系,提升自动监测和人工监测数据质量。2024年6月底前完成排查工作,2024年10月底前未配套高效除尘、脱硫、脱硝设施的企业完成升级改造,未按时完成改造提升的纳入秋冬季生产调控范围。(省生态环境厅负责)

(五)稳步推进大气氨排放控制。

开展氨排放控制试点,研究畜禽养殖场氨气等臭气治理措施,鼓励生猪、鸡等圈舍封闭管理,对粪污输送、存储及处理设施进行封闭改造,加强废气收集和处理。推广氮肥机械深施和低蛋白日粮技术。到2025年,大型规模化养殖场大气氨排放总量比2020年下降5%。加强氮肥、纯碱等行业氨排放治理,强化电力、钢铁、焦化、水泥、建材等重点行业氨法脱硫脱硝氨逃逸防控。(省农业农村厅、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开展餐饮油烟、恶臭异味专项治理。

拟开设餐饮服务的建筑应设计建设专用烟道,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单位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定期维护,实现大型餐饮服务单位油烟排放情况实时监控,餐饮油烟净化设施月抽查率不低于20%。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恶臭异味扰民问题加强排查整治,投诉集中的工业园区、重点企业要安装在线监测系统。(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完善制度机制,提升大气环境管理水平

(一)实施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管理。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编制实施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规划,明确达标时限、路线图及重点任务,并向社会公开。到2025年,信阳市、南阳市实现空气质量二级达标,其他城市明确空气质量达标阶段目标。持续开展达标县(市)创建,已达标的县(市)要巩固达标成果,具有达标潜力的县(市)尽快实现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到2025年,力争全省有20个左右的县(市)实现空气质量二级达标。(省生态环境厅负责)

(二)推动城市空气质量排名进位。

各省辖市研究制定在全国168个重点城市中排名提升进位方案,明确进位目标,逐年实现进位。2024年,综合指数排名后20名城市实现“只减不增”。到2025年,安阳市、鹤壁市、新乡市稳步退出后10名,焦作市稳步退出后20名,其他省辖市稳步提升排名位次。(省生态环境厅负责)

(三)积极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健全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机制,提升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规范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响应、解除工作流程,及时更新应急减排清单,综合采取远程监控、入企监督指导、污染高值预警、实地监测溯源、综合分析应对等方式,全面提升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实效。探索建立冀、鲁、皖、豫省界区域城市应急联动会商机制,开展跨区域联防联控、信息共享、重大项目会商、统一应急响应和联合交叉执法,强化区域联合应对。(省生态环境厅负责)

(四)开展环境绩效等级提升行动。

修订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理办法,加强应急减排清单标准化管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支持钢铁、铸造、建材、有色、石化、化工、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企业通过设备更新、技术改造、治理升级等措施提升环境绩效等级。优化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理,分行业分类别建立绩效提升企业清单,加快培育一批绩效水平高、行业带动强的省级绿色标杆企业,推动全省工业企业治理能力整体提升。(省生态环境厅负责)

八、加强能力建设,提升监管执法效能

(一)提升环境监测能力。

持续优化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实施全省乡镇空气站升级改造,按要求实现省域内六因子(PM2.5、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监测全覆盖。推进城市主干道路边空气质量监测站建设,开展PM2.5、非甲烷总烃、氮氧化物等因子和交通流量一体化监测。推动工业园区建立专项监测站点,提升工业园区大气环境监测能力。开展新污染物调查监测能力建设试点和碳监测评估试点。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监测质量控制体系,强化监测质量监督管理,推进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和监测能力现代化。(省生态环境厅负责)

(二)提升污染源监控能力。

定期更新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开展排污许可证质量核查,依法将自动监测要求载入排污许可证,督促排污单位依法安装、使用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全覆盖。各地要根据空气质量改善需要,扩大自动监控设施安装联网范围、增加监控因子,将电力、水泥、钢铁、焦化等重点行业氨逃逸,以及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和油品储运销全过程VOCs纳入自动监控范围。持续推进用电用能监控能力提升,强化生产状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和污染排放联合监控,健全以污染源自动监控为主的非现场监管执法体系。(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电力公司配合)

(三)严格大气环境执法监管。

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开展跨区域大气污染联合执法,加强执法监测监控联动,重点查处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旁路偷排、未安装或不正常运行治污设施、超标排放、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持续优化执法监管方式,积极推行“非现场执法”,对突出问题建立问题整改清单,组织开展整改情况核查,实行清单式闭环管理。建立健全执法人员评价考核管理制度。(省生态环境厅负责)

(四)加强决策科技支撑。

开展VOCs排放污染治理、多污染物系统治理等空气质量改善相关技术与装备研发。加强数据互联共享,强化涉生态环境数据互联共享能力建设,实现公安、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气象、电力等相关部门涉生态环境治理监管数据、视频信号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共享。强化数据分析技术应用,精准管控高值热点区域。(省科技厅、生态环境厅、行政审批政务信息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健全法规标准体系,完善环境经济政策

(一)强化法规标准体系建设。

研究起草《河南省清洁生产促进条例(草案)》。加强生态环境标准体系建设,制定实施化肥、垃圾焚烧发电、陶瓷、铅锌等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砂石骨料行业大气污染防治等技术规范,推进重点行业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和绿色低碳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价格激励约束机制。

强化价格政策与产业和环保政策的协同,综合考虑能耗、环保绩效水平,落实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制度;对港口岸基供电实施支持性电价政策,鼓励各地降低岸电使用服务费;完善分时电价政策,对公共汽电车充电给予电价支持。落实清洁取暖补贴及价格优惠政策,减少城镇燃气输配气层级,完善终端销售价格与采购价格联动机制。鼓励铁路运价采用“量价互保”协议运输模式。(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发挥财政金融引导作用。

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将大气环境治理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加大传统产业及集群升级、工业污染治理、铁路专用线建设、新能源铁路装备推广、环保装备产业等领域信贷融资支持力度,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持续发展绿色金融,吸引长期机构投资者投资绿色金融产品。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金融机构发行绿色债券,鼓励开展绿色债券信用评级,提高绿色债券的信息披露水平。(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人行河南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河南监管局、河南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压实工作责任,汇聚治污合力

(一)加强组织领导。

坚持和加强党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全面领导。各地要组织编制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治理任务和保障措施,细化职责分工,建立任务清单台账,强化督查督办,推动各项任务有力有序完成。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实施方案要报省生态环境厅备案。

(二)强化责任落实。

各级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的空气质量负总责;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责任,编制本领域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及时出台相关政策,加强统筹协调,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行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实施落后产能淘汰退出行动,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实施交通运输清洁行动,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实施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行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实施扬尘面源污染综合防治行动,推动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三)严格督导考核。

将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实现空气质量二级达标、完成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地方按规定给予激励;对未完成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地方,从资金分配、项目审批、责任追究等方面实施惩戒,对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实施公开约谈,并取消省级授予的有关生态文明荣誉称号。对推进工作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空气质量明显恶化、大气污染问题突出的地方,适时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

(四)实施全民行动。

健全生态环境新闻发布机制,及时公布空气质量、环境执法、重污染天气应急等信息。健全公众监督、举报奖励及处理反馈机制,鼓励公众积极提供环境违法行为线索,曝光典型违法案例。大力推动公众参与,强化公民环境意识,倡导志愿服务行动,鼓励从自身做起,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共同改善空气质量。

责任编辑:zhouzhenk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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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保山市于2026年9月21日发布2026年第一批新能源项目投资开发主体竞争性优选公告,面向社会公开遴选582.5MW风光项目业主。项目共分6个标段,含3个光伏标段(总容量240MW)和3个风电标段(总容量342.5MW)。公告明确差异化建设时限:光伏项目要求业主签约后10个工作日内签协议、1个月内完成备案、备案后2个月内开工(前期审批可豁免最多2个月)、开工后8个月内投产、1年内全容量并网;风电项目须于2027年12月31日前核准并开工,2028年10月31日前投产并网。优选工作由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代理,严格依据云南省相关能源管理文件执行,对投资主体的资金实力、经营状况、信用记录及合规能力提出明确要求,不接受联合体及权属转让。(199字)

年减碳1121吨!中国车谷智造园1.2MW屋顶光伏并网投运来源:湖北日报 发布时间:2026-09-23 16:57:37

中国车谷军山新城车谷智能网联智造园于9月22日成功投运1.2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该项目由湖北汉能乾净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承建,利用园区闲置厂房屋顶安装2288块高效单晶硅组件,配置12台逆变器,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优先满足园区生产用电需求。针对园区配电系统复杂、含5台总容量8400kVA变压器的特点,项目创新采用3个低压侧并网点设计,规避传统单点并网易致的过载与消纳不足问题。配套清方配电智慧监控系统,实现遥测、遥信、遥控、遥调等数字化运维,支持无人值班、少人值守。项目年发电量约137.07万千瓦时,可年减碳1121.53吨,并节约标准煤、减少多种污染物排放。同时,绿电直供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屋顶光伏还兼具隔热保护功能,为武汉经开区工商业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应用提供了可复制样板。

官方答复!各地不得以特许经营权方式,对屋顶竞拍来源:四川省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6-09-23 10:06:50

本文围绕分布式光伏开发中的屋顶资源使用问题,回应了公众对“以特许经营权方式开展屋顶资源竞拍是否合规”的咨询。文章指出,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组织实施好“千家万户沐光行动”的通知》(2025年44号文)及《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2025年7号令)均明确禁止以特许经营等方式垄断开发分布式光伏资源。核心要求包括:不得指定开发主体、不得强制配套产业、不得违规收取保证金、不得限制合规投资主体平等参与;尤其强调利用农户住宅屋顶须征得本人同意,严禁违背意愿强制租赁。据此,四川省能源局明确答复:各地不得通过整体竞拍建筑屋顶特许经营权的方式推进分布式光伏开发,必须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切实保障农户权益和公平竞争环境。(198字)

荆州邮政快递业第3个兆瓦级光伏发电项目正式并网运行来源:荆州市融媒体中心 发布时间:2026-09-23 09:57:43

荆州邮件处理中心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于2025年7月正式并网运行,装机容量1.6兆瓦,是该市邮政快递业第三个兆瓦级光伏项目。该项目位于沙市区锣场镇,作为省际邮件枢纽和江汉平原电商物流集运中心的重点工程,于4月30日开工,投运后全市日均邮件快件处理能力达960万件,年处理量35亿件,时效最快缩短6小时。光伏系统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年发电约160万千瓦时,日均发电近4500度,可满足约500户家庭全年用电,每年降低企业用电成本超30万元。荆州市邮政管理局将持续推广此类绿色能源应用,推动行业低碳转型与高质量发展。(199字)

德国前8月光伏新增11.25GW,固定上网电价拟调整引发担忧来源:TaiyangNews 发布时间:2026-09-23 09:40:25

2026年前8个月,德国新增光伏装机11.25GW,累计达129.25GW,但8月单月新增仅1.688GW,环比、同比均下滑,各应用场景(地面电站、屋顶光伏、阳台光伏)装机量均低于7月。为达成2030年215GW的装机目标,全国需维持月均约1.65GW的新增速度,当前进展面临压力。与此同时,德国政府拟修订《可再生能源法》(EEG),以市场化售电机制替代固定上网电价(FIT),引发行业担忧。德国太阳能协会(BSW-Solar)指出,该调整或将推高新建光伏项目度电成本超0.01欧元/kWh,抑制投资与建设节奏。研究还显示,2025年光伏已为德国降低电力采购成本157亿欧元,若无光伏,批发电价或上涨约20%。(199字)

福建电力现货市场9月30日起“转正”来源:福建省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9-23 08:48:04

福建电力现货市场将于2026年9月30日正式运行,标志着其历时七年多的探索实践进入新阶段。该市场自2019年6月启动模拟试运行,2025年3月起开展连续全月结算试运行,并于同年9月深化为连续结算试运行,迄今已平稳运行超18个月,经受了迎峰度夏、度冬、汛期、极端天气及重大活动保电等多重场景检验。评估显示,其规则体系健全,风险防控、信息披露、信用管理等制度完善,技术系统与人员保障到位,且与省间及区域市场衔接有序。经第三方评估认定具备转正条件,并获省政府同意及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备案。至此,全国正式运行的省级电力现货市场增至10个。

《深圳市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碳普惠方法学(2026修订版)》印发来源: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6-09-22 09:04:30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于9月21日印发《深圳市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碳普惠方法学(2026修订版)》,正式替代此前的试行版。该方法学适用于在深圳碳普惠机制下,对装机容量不超过1MW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所产生温室气体减排量进行科学核算与核证。文件明确了项目准入条件:须为非重点排放单位管辖范围内的独立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关于分布式光伏建设、并网及运行的法律法规与技术标准,并以并网验收文件作为装机容量认定依据。此外,同一申报主体可合并申报多个项目,但其核算周期内年均减排总量不得超过2万吨二氧化碳当量。此举旨在规范小微光伏项目的碳减排价值认定,完善本地碳普惠制度体系。

浙江杭州萧山区启动2026年度光伏发电项目补贴清单补报工作来源: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09-22 09:02:14

杭州市萧山区发展和改革局于2026年9月21日发布通知,启动2026年度光伏发电项目补贴清单的补报工作。本次补报面向2024年内并网、但未在当年4月完成申报的符合条件项目,要求项目年利用小时数超800小时、通过验收、且投资主体须为在萧山区注册纳税的企业。申报需提交包括补助申报表、并网验收证明、项目备案表、工程验收合格证明(30kW及以上)、营业执照或纳税证明、建档立卡截图及整套验收报告等材料,并同步提供电子版与盖章纸质版。材料须于2026年9月23日16时前报送至区发改局指定地点,逾期不予受理。通知强调企业对材料真实性负法律责任,弄虚作假将被追回资金、记入信用记录乃至移送司法机关。(199字)

10月1日起施行!安徽电力调频辅助服务市场实施细则(试行)来源:华东能源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6-09-18 09:36:57

为适应新型电力系统发展需求,安徽三部门于2026年9月15日联合印发《安徽电力调频辅助服务市场实施细则(试行)》,自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细则》旨在落实国家关于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化改革的顶层设计,应对新能源高比例接入带来的频率调节压力,并激励独立储能、虚拟电厂等新型主体参与。主要内容涵盖市场成员、交易组织、计量结算等八大章节及四项技术附录;重点优化了准入门槛(如将新型主体容量要求由10兆瓦降至1兆瓦)、申报与出清机制、单一制里程补偿价格体系,以及“谁受益、谁分摊”的费用传导机制。后续将加强宣贯实施与动态评估,支撑能源绿色低碳转型。(198字)

浙江温州市鹿城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来源:鹿城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09-17 09:25:22

《鹿城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是温州市鹿城区为规范辖区内既有建筑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备案、建设、电网接入及运行管理而制定的系统性制度文件。办法依据国家及浙江省最新政策法规,明确区发改局为牵头主管部门,厘清住建、供电、应急、消防、综合执法及街镇等多部门职责分工,建立跨部门信息共享与协同监管机制。全文涵盖总则、适用范围、备案管理、建设管理、电网接入、运行管理等七章内容,重点对备案主体与程序、建筑合规性要求、屋顶安装高度与风貌管控、安全设施“三同时”、并网分类受理与技术标准、“可观可测可调可控”等新型调度要求、全生命周期安全生产责任及违规处置措施作出细化规定,旨在统筹发展与安全,推动分布式光伏健康有序落地。(198字)

负电价频发,荷兰2025年新增光伏装机骤降58%来源:TaiyangNews 发布时间:2026-09-17 09:04:42

荷兰2025年新增光伏装机容量仅1.4GW,同比骤降58%,为2019年以来最低水平,累计装机达29.4GW。增速放缓主因包括电网容量瓶颈、负电价频发(全年达581小时,占7%)及经济激励弱化——小型业主向电网售电需付费,且净计量政策将于2027年终止,显著削弱屋顶光伏吸引力。各类项目均受影响:户用、小微、大型屋顶及地面电站增长全面乏力,并网延迟与系统主动停运现象增多。尽管装机放缓,光伏年发电量仍达25.8TWh,占全国总发电量19.7%。RVO预计2026–2028年年均新增将维持在约1.3GW;储能与能源管理系统应用有望提升,但当前户用电池渗透率仅1%–2%,总储能容量(约3GWh)仍远低于日均光伏出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