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泉州市鲤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转发《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7部门关于推动泉州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高质量发展的通知》的通知。《通知》指出:旅游景区规划范围(含景区周边可视范围)从严控制分布式光伏发展;《“泉州·宋元中国的世界海洋商贸中心”系列遗产管理规划(2021-2030年)》所确定的遗产区、风景名胜核心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国家传统村落核心保护区、已挂牌的历史建筑、文物保护单位(文保点)及其控制区不得建设光伏发电项目。永久基本农田的设施大棚上不得安装光伏项目。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所依托的建筑物、场地及设施应具有产权证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相关证明,严禁依托违法违规建筑物(构筑物)建设。
面临拆迁、废弃厂房或房屋、高层楼宇等建筑屋顶不宜安装分布式光伏。已鉴定为C、D级的危旧房和存在安全隐患的老旧房屋不得安装光伏项目。
建筑屋顶为平面的,光伏组件最高点距离屋面不超过2.2米,且不得封闭使用,具有楼梯间的居民楼项目光伏组件不高于楼梯间屋面1米(最高点应不高于顶屋屋面4米),并且四周均不得围蔽形成建筑使用空间。建筑屋顶为坡屋面的,光伏板应与建筑屋面平行且有机结合,不超出屋面檐口的投影线,光伏板最高点不得高过屋脊。
原文如下:
高新园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区属国有企业:
现将《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7部门关于推动泉州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泉发改〔2024〕95号)转发给你们(详见附件),请遵照执行。
附件: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7部门关于推动泉州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泉州市鲤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3月28日
责任编辑:周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