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加强生态红线管控 光伏等设施需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来源: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发布时间:2024-03-25 14:37:49

近日,河北省自然资源厅、河北省生态环境厅、河北省林业和草原局发布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

通知明确,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生态保护红线内人工商品林,以及零星分布的已有水电、风电、光伏、海洋能等设施,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对生态保护红线内需逐步有序退出的矿业权,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尊重历史、科学评估、依法依规、逐步退出的原则,结合实际制定退出计划,明确退出时限、补偿安置、生态修复等要求,确保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

原文如下: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河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

冀自然资发〔2024〕4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和雄安新区管委会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秦皇岛、沧州市海洋和渔业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指导意见》和《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严格生态保护红线管控,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十届历次全会部署,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底线约束、保护优先,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范管控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严格生态保护红线占用审批,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监管,严守自然生态安全边界,筑牢京津冀生态安全格局,推进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为加快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河北篇章提供良好生态支撑。

二、严格限定有限人为活动类型

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区域,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外,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仅允许以下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

1.管护巡护、保护执法、科学研究、调查监测、测绘导航、防灾减灾救灾、军事国防、疫情防控等活动及相关的必要设施修筑。

2.原住居民和其他合法权益主体,允许在不扩大现有建设用地、用海用岛、耕地、水产养殖规模和放牧强度(符合草畜平衡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开展种植、捕捞、养殖(不包括投礁型海洋牧场、围海养殖)等活动,修筑住房和供电、供气、供水、供热、通信、广电、交通、水利、污水处理、垃圾储运等生产生活设施,以及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

3.经依法批准的考古调查发掘、古生物化石调查发掘、标本采集和文物保护活动。

4.按规定对人工商品林进行抚育采伐,或以提升森林质量、优化栖息地、建设生物防火隔离带等为目的的树种更新。

5.不破坏生态功能的适度参观旅游、科普宣教及符合相关规划的配套性服务设施和相关的必要公共设施建设及维护。包括供电、供气、供水、供热、通信、广电、污水处理、垃圾储运、公共卫生、简易休憩、安全防护、应急避难、医疗救护、电子监控等设施和标识标志牌、道路(含索道、步道、栈道)、生态停车场。

6.必须且无法避让、符合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的线性基础设施,通信和防洪(潮)、供水设施建设和船舶航行、航道(河道)疏浚清淤等活动;已有的合法水利、交通运输等设施运行维护改造。包括公路、铁路、堤坝、桥梁、隧道,电缆(光缆),油气、供水、供热管线,航道等基础设施及输变电、通信基站、广电发射台等点状附属设施。

7.地质调查与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包括:基础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资源远景调查等公益性工作;铀矿勘查开采活动,可办理矿业权登记;已依法设立的油气探矿权继续勘查活动,可办理探矿权延续、变更(不含扩大勘查区块范围)、保留、注销,当发现可供开采油气资源并探明储量时,可将开采拟占用的地表或海域范围依照国家相关规定调出生态保护红线;已依法设立的油气采矿权不扩大用地用海范围,继续开采,可办理采矿权延续、变更(不含扩大矿区范围)、注销;已依法设立的矿泉水和地热采矿权、取水权,在不超出已经核定的生产规模、不新增生产设施的前提下继续开采,可办理采矿权、取水权延续、变更(不含扩大矿区范围)、注销;已依法设立和新立铬、铜、镍、锂、钴、锆、钾盐、(中)重稀土矿等战略性矿产探矿权开展勘查活动,可办理探矿权登记,因国家战略需要开展开采活动的,可办理采矿权登记。上述勘查开采活动,应落实减缓生态环境影响措施,严格执行绿色勘查、开采及矿山环境生态修复相关要求。

8.依据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保护修复专项规划开展的生态修复。

9.法律法规规定允许的其他人为活动。

开展上述活动时禁止新增填海造地和新增围海;涉及利用无居民海岛的,原则上仅允许按照相关规定对海岛自然岸线、表面积、岛体、植被改变轻微的低影响利用方式。

三、加强有限人为活动管理

(一)严格有限人为活动管控措施。加强空间规划引导管控,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专项规划、详细规划应评估人为活动对生态功能造成的影响,提出控制和引导要求,制定生态修复措施。原住民生产生活、线性基础设施建设等符合准入要求的有限人为活动,应控制建设活动强度,保护生物多样性,推行绿色生产生活方式;不涉及具体建设活动的救灾抢险、保护管理、测绘调查、考古发掘、旅游宣教、文物保护等,由相关部门按照规定做好管理。

(二)规范用地用海用岛手续办理。有限人为活动需要办理用地用海用岛手续的,不因涉及生态保护红线而改变原审批层级。确需实施的建设项目,自然资源部门应在选址阶段,组织同级生态环境等部门,对项目不可避让生态保护红线的充分性、可能造成的生态环境影响和减轻生态环境影响的具体措施进行论证(或纳入节约集约用地论证分析专章一并论证),出具论证意见,用于办理用地、用海用岛预审和规划选址。涉及自然保护地的,应征求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审核同意,并按照分级分类管理要求征求相应层级林业和草原部门意见;涉及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征求同级渔业主管部门意见。

涉及新增建设用地、新增用海用岛审批的,由市政府向省政府申请出具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有限人为活动的认定意见。省自然资源厅组织省生态环境厅等有关部门,开展专家论证,符合要求的,呈请省政府出具认定意见,作为报批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海域使用权、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的必备材料。上述活动涉及自然保护地的,应征求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或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意见。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新增用海用岛审批的,不需出具认定意见。

(三)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生态保护红线内人工商品林,以及零星分布的已有水电、风电、光伏、海洋能等设施,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对生态保护红线内需逐步有序退出的矿业权,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尊重历史、科学评估、依法依规、逐步退出的原则,结合实际制定退出计划,明确退出时限、补偿安置、生态修复等要求,确保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

四、严格生态保护红线占用审批

上述允许的有限人为活动之外,确需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国家重大项目,应严格限定在自然资发〔2022〕142号文件规定范围内,按程序报国务院批准。在用地用海报批前,由市政府向省政府申请出具不可避让论证意见,说明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必要性、节约集约和减缓生态环境影响措施,省自然资源厅组织省生态环境厅等有关部门,开展专家论证,符合要求的,提请省政府出具不可避让论证意见,作为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海域使用权的报批材料。上述活动涉及自然保护地的,应征求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或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意见。确需在生态保护红线内实施的新增填海造地、新增用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国家重大项目,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

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的有限人为活动和国家重大项目占用生态保护红线涉及临时用地的,应尽量避让生态保护红线,确实无法避让的,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有关要求,参照临时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规定办理。申请临时用地时应当一并提供生态恢复方案,建设期间采取有效措施减缓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使用结束后严格落实恢复责任。

五、严格生态保护红线监管

(一)压实监管责任。市县党委、政府要切实担负起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主体责任,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将生态保护红线作为相关综合决策的重要依据和前提条件,加强监督管理,维护生态安全。各级自然资源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切实抓好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工作。自然资源部门要严格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实施监督;生态环境部门要严格生态环境监督;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重点抓好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应急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做好生态保护红线内相关有限人为活动的管理。

(二)加大监管力度。对生态保护红线内发生的违法违规用地用海用岛行为,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职责依据《土地管理法》《海域使用管理法》《海岛保护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从重处罚。破坏生态环境、破坏森林草原湿地或违反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管理规定,由生态环境、林草主管部门按职责依据《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水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森林法》《草原法》《湿地保护法》《自然保护区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从重处罚。对自然保护地内进行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造成生态破坏的违法行为移交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部门。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由所在地市级、县级政府及其指定的部门按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依法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三)严格调整程序。生态保护红线一经划定,未经批准, 严禁擅自调整。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生态保护重要性评价和国土空间规划实施“五年一评估”情况,确需调整的,由各市政府向省政府提出申请并编制生态保护红线局部调整方案,由省级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修改方案,按程序报国务院批准。自然保护地边界发生调整的,省自然资源厅依据批准文件,对生态保护红线作相应调整,更新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已依法设立的油气探矿权拟转采矿权涉及调整生态保护红线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生态保护红线调整成果及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并与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平台实现信息共享。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河北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3月14日



索比光伏网 https://news.solarbe.com/202403/25/377013.html
责任编辑:zhouzhenkun
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版权声明:

本站标注来源为“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索比咨询”的内容,均属www.solarbe.com合法享有版权或已获授权的内容。未经书面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转载、复制、传播等方式使用。

经授权使用者,请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在显著位置标注来源,未经允许不得修改内容。违规者将依据《著作权法》追究法律责任,本站保留进一步追偿权利。谢谢支持与配合!

推荐新闻
安徽一地暂停分布式光伏项目备案!来源:长丰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05-22 17:12:07

5月21日,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暂停陶楼镇区域内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的公告》,宣布自2026年5月21日起,暂停受理长丰县陶楼镇行政区域内所有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备案申请。

埃夫特:拟10.74亿元收购盛普股份100%股份 后者产品目前主要应用于光伏组件等行业来源:格隆汇 发布时间:2026-05-22 09:25:52

埃夫特公告,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向至骞实业等12名交易对方收购盛普股份100%股份,具体分为: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至骞实业等10名交易对方购买其持有的盛普股份95.97%股份。后者以前者为实施前提。标的公司产品目前主要应用于光伏组件、动力电池以及汽车及零部件等行业,服务于客户胶接工艺的智能化升级,是下游客户实现胶接工艺自动化与高精度控制的核心设备之一,助力企业制造智能化、精准化。

新补4.1GW!福建公示16GW海上光伏项目库来源:福建省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5-22 09:10:53

根据通知,为规范有序推进福建海上光伏电站项目开发建设,在2025年3月开展的海上光伏站址资源普查工作基础上,于2026年1月组织有关设区市级发改部门进一步开展海上光伏站址资源摸排,汇总海上光伏电站增补项目及已入库海上光伏电站信息变更项目。本次海上光伏电站项目库增补19个项目,总装机规模4037MW。其中,福州市12个项目、漳州市3个项目、泉州市2个项目、莆田市2个项目。根据项目库情况来看,福建海上光伏项目库总规模已达16GW。

辽宁“十五五”将致力智能化、绿色化、融合来源:科技日报 发布时间:2026-05-21 22:04:27

20日,辽宁省开局起步“十五五”主题新闻发布会在沈阳市举行。辽宁省委副书记、省长王新伟介绍,“十五五”时期是辽宁全面振兴巩固拓展优势、破除瓶颈制约、补强短板弱项的战略机遇期、聚力攻坚期、重要窗口期。作为我国重要的石化、冶金和装备制造业基地,辽宁省在“十五五”期间将坚持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发展方向。到“十五五”末,该省技术合同成交额力争突破3000亿元。

意大利可再生能源招标: 10GW光伏+16GW风电来源:光伏情报处 发布时间:2026-05-21 15:38:40

意大利能源管理机构GSE发布公告,公布2026年与2027年可再生能源招标计划,拟通过招标投放10吉瓦光伏装机容量与16吉瓦风电装机容量。他补充称,与欧盟就招标最终审批的沟通已接近完成。在2025年12月收官的FerX机制首轮招标中,GSE共向474个项目分配7700兆瓦光伏装机容量。本次招标最终中标均价为0.06637欧元/千瓦时,较GSE设定的0.073欧元上限价格低27.7%;中标均价仅比未执行NZIA标准的首轮招标高出0.010欧元/千瓦时。

云南出台推进“人工智能+”能源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来源:云南省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6-05-21 08:49:12

5月20日,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能源局发布《云南省推进“人工智能+”能源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针对云南新能源装机占比高、山地地形复杂的特点,推动人工智能在功率预测、建设管控、设备健康预警、智能运维、资源评估、退役回收等环节深度应用,提升新能源全生命周期精细化运营水平。“人工智能+能源”产业融合发展对能源行业提质增效作用充分显现。

粤电力A:光伏业务新投产项目受电力市场环境及政策影响,发电产能及效益未能充分释放来源:金融界 发布时间:2026-05-21 08:19:23

粤电力A在特定对象调研时表示,2026年一季度,风电业务在电量增长与电价下行的综合作用下,盈利水平同比保持稳定;光伏业务新投产项目受电力市场环境及政策影响,发电产能及效益未能充分释放,发电收入增长暂未抵消相关折旧及利息费用的增加,亏损同比扩大。上述项目实际投产时间可能根据建设情况而有所调整。

税收抵免政策到期,美国风电光伏项目面临风险来源:环球市场播报 发布时间:2026-05-19 09:34:27

美国风电和太阳能项目建设热潮正面临多重冲击:劳动力与设备短缺,加之特朗普政府本身对可再生能源持反对态度,拟取消相关税收抵免政策。政策收紧大幅压缩了开发商原定的项目启动周期。在美国电力需求持续增长的背景下,即将到期的政策截止日期令大批新能源项目陷入险境。咨询机构ICF的数据显示,受数据中心、电动汽车以及热泵等家电用电拉动,2025至2030年美国电力需求预计增长25%,到2050年增幅将达78%。

按煤电装机8%~22%配置规模!河南启动新能源项目申报来源: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05-18 09:15:27

近日,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煤电机组升级改造新能源项目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指出,按照“应报尽报”原则,已纳入河南省煤电机组升级改造计划,未配置新能源资源的项目均可参与本次申报,鼓励按照源网荷储一体化模式谋划实施新能源项目。

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携手胜科中国赋能乡村照明来源:投稿 发布时间:2026-05-15 21:29:50

次年初,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与胜科中国的项目团队走进洋桥镇与东场镇实地调研。广西地处低纬度区域,光照资源丰富,具备光伏发电的良好基础;而洋桥镇与东场镇作为典型农业乡镇,公共照明基础薄弱,群众呼声高,地方政府高度重视且干部群众积极性高。对村庄来说,这并不只是简单的照明提升。对于基金会和胜科而言,这不是“建完即走”,而是一种长期的陪伴。美丽中国建设,重点在乡村,难点在乡村,亮点也在乡村。

中信博、安泰科等6家企业中标华能光伏支架框招订单来源:华能电子商务平台 发布时间:2026-05-15 09:07:39

5月14日,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2026-2027年光伏支架框架协议采购中标结果公示,中标企业有江苏燕山光伏设备有限公司、苏州鲁南紧固系统有限公司、江苏新恒源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江苏火蓝电气有限公司、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安泰科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招标公告显示,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产业公司、区域公司基建、生产类项目所需的固定不可调光伏支架。本次框架协议分1个标段,框架协议有效期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