午间低谷2小时!冀北工商业执行分时电价!

来源: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时间:2023-12-19 10:21:24

近日,《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冀北电网工商业及其他用户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冀发改能价[2023]1711号)发布。其中提到,每年冬季和夏季,也就是1、6、7、8、11、12月执行尖峰电价,尖峰时段电价在高峰电价基础上上浮20%,高峰和低谷时段电价在平段电价基础上分别上下浮动70%。

通知指出,平段电价按市场交易购电价格或电网代理购电平均上网价格执行,高峰和低谷时段电价在平段电价基础上分别上下浮动70%;尖峰时段电价在高峰电价基础上上浮20%。

原文如下: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冀北电网工商业及其他用户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

廊坊、唐山、秦皇岛、张家口、承德市发展改革委,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冀北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为充分发挥分时电价政策在引导电力资源优化配置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093号),结合冀北电网新能源大规模发展、电网负荷峰谷差不断拉大的新形势,现对冀北电网工商业及其他用户分时电价政策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实施范围

冀北电网工商业及其他用户分时电价政策实施范围继续按照河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冀发改能价〔2021〕1548号)、《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分时电价机制执行范围的通知》(冀发改能价〔2021〕1668号)执行。

二、时段划分

(一)夏季(每年6、7、8月)

低谷:0-7时、23-24时;平段:7-10时、12-16时、22-23时;高峰:10-12时、16-17时、20-22时;尖峰:17-20时。

(二)冬季(每年11、12月及次年1月)

低谷:1-7时、12-14时;平段:0-1时、7-8时、10-12时、14-16时、22-24时;高峰:8-10时、16-17时、19-22时;尖峰:17-19时。

(三)其他季节(每年2、3、4、5月及9、10月)

低谷:1-7时、12-14时;平段:0-1时、7-8时、10-12时、14-16时、22-24时;高峰:8-10时、16-22时。

三、浮动比例

平段电价按市场交易购电价格或电网代理购电平均上网价格执行,高峰和低谷时段电价在平段电价基础上分别上下浮动70%;尖峰时段电价在高峰电价基础上上浮20%。

四、市场化电力用户执行方式

电力现货市场运行前,直接交易用户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和中长期交易方案,分时交易和结算,原则上峰谷电价价差不低于本通知分时电价的峰谷电价价差。

五、工作要求

各地发展改革部门和电网公司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采取多种形式全面准确解读电价政策,强化舆论引导,争取各方理解支持;加强舆情监测预警,及时回应社会关注,确保峰谷分时电价平稳实施。

本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现行政策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2月13日

索比光伏网 https://news.solarbe.com/202312/19/374532.html

责任编辑:zhouzhenkun
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版权声明:

本站标注来源为“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索比咨询”的内容,均属www.solarbe.com合法享有版权或已获授权的内容。未经书面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转载、复制、传播等方式使用。

经授权使用者,请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在显著位置标注来源,未经允许不得修改内容。违规者将依据《著作权法》追究法律责任,本站保留进一步追偿权利。谢谢支持与配合!

推荐新闻
四川仍按现行分时电价执行来源: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官网 发布时间:2025-12-03 16:31:34

12月1日,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官网发布了《四川2026年电力市场交易总体方案(征求意见稿)》及《四川电力市场规则体系V4.0(征求意见稿)》在线意见征集情况。文件明确,2025年11月20日至2025年11月26日,通过省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集期间,共收到反馈意见5条,建议内容均为分时电价政策方面。经认真研究,已采纳相关意见建议,对分时电价执行方式进行优化调整,零售用户非现货联动电量按照现行分时电价政策执行。

冀北电网调整分时电价,午间谷电延长至3小时来源: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5-12-01 14:40:10

11月26日,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优化调整冀北电网工商业及其他用户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文件指出,平段电价为代理购电当月平均购电价格,高峰和低谷电价在平段电价基础上分别上下浮动70%;尖峰电价在高峰电价基础上上浮20%;深谷电价在低谷电价基础上下浮20%。

冀北电网工商业及其他用户分时电价政策再征意见来源: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5-11-17 15:02:38

11月10日,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再次公开征求《关于优化调整冀北电网工商业及其他用户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意见的公告。相较于上次征求意见稿,本次新增冀北电网可选择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的用户范围:铁路、行政机关、学校、部队、监狱、医院、城乡供水、增量配电网、发电企业的购电、城乡路灯用电。(二)上网环节线损费用、输配电价、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历史偏差电费不参与峰谷分时电价浮动。

破局午间电价低谷!华晟垂直组件成电站收益最优解来源:华晟新能源 发布时间:2025-10-21 09:21:08

从“发电量”到“发电价值”的演进随着欧美、加洲等成熟电力市场逐步进入“光伏高渗透率”阶段,午间时段集中爆发的光伏发电量与平缓的用电需求形成强烈错配,导致该时段电价持续走低,传统光伏电站的收益模式面临严峻挑战。独特的“双峰发电”特性,使发电高峰精准匹配早晚电价高峰,进一步放大错峰发电的收益优势。

浙江拟再调分时电价来源: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5-10-16 15:09:45

10月15日,浙江省发改委发布通知,就《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优化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四)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对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的解读和宣传,及时回应用户关切,报告执行效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工商业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同时废止。

天津最新分时电价:12:00-14:00低谷时段,电价下浮60%来源:天津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5-09-05 08:41:33

日前,天津发改委发布《关于优化我市峰谷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调整后的峰谷时段具体为:(一)7、8月峰时段:15:00-23:00;平时段:00:00-01:00、09:00-15:00、23:00-24:00;谷时段:01:00-09:00。除7、8月以外的其他月份,中午12:00-14:00执行2小时谷段电价。文件指出,峰段电价在平段电价的基础上上浮60%、谷段电价在平段电价的基础上下浮60%,尖峰电价在峰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0%。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陕西电网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来源:陕西省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25-07-25 14:22:19

售电公司等市场经营主体应向电力用户有效传导市场价格信号。《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同时废止。现行政策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陕西电网分时电价机制自1995年起执行,并于2021年出台实施了工商业尖峰电价。据统计,目前全国已有22个省级电网按照国家要求调整了分时电价。

陕西调整分时电价:将高峰时段合并并减少1小时来源: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5-07-24 09:47:55

增设午间谷段,将光伏大发时段调整为低谷时段(11:00-14:00)

海南“136号文”:机制电价竞价上限0.4298元/千瓦时,增量陆上风光项目执行12年!(征求意见)来源:光伏头条 发布时间:2025-07-11 11:49:43

光伏头条获悉,7月10日,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就《关于海南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重磅!海南省136号文省级文件征求意见,增量项目75%机制电量,执行12年!来源:卡片光伏 发布时间:2025-07-10 15:16:36

7月10日,海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海南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湖南分时电价:12:00-14:00高峰变低谷来源:湖南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5-07-08 11:01:53

近日,湖南发改委解读《关于优化我省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政策主要优化内容为:一是优化峰谷时段。午间11:00-12:00由高峰调整为平段12:00-14:00由高峰调整为低谷,预计可释放电力需求300万千瓦;低谷和平段时间连续执行,16:00-24:00为高峰(尖峰)时段,0:00-16:00连续16个小时为低谷时段或平时段;减少尖峰小时数,取消9月尖峰时段,全年尖峰电价小时数减少120小时。二是扩大执行范围。一是100千伏(千瓦)以下工商业用户可选择执行分时电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