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电力体制改革部署,纵深推进全区电价形成机制改革,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十四五”时期深化价格机制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368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093号)要求,进一步优化调整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全面实现全区用电同网同价,引导降低大工业、一般工商业和城乡居民用电成本,稳步推进清洁能源基地建设,努力促进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切实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电价调整事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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