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发改委公示拟纳入天津市2023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方案的项目清单,共包含3个集中式光伏项目、7个集中式风电项目,总装机规模2384.1MW,其中光伏856MW、风电1528.1MW。
三个集中式光伏项目单位所属集团分别为国投电力、中国石油、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项目容量分别为426MW、230MW、200MW。
具体如下:


近日天津市发改委公示拟纳入天津市2023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方案的项目清单,共包含3个集中式光伏项目、7个集中式风电项目,总装机规模2384.1MW,其中光伏856MW、风电1528.1MW。
三个集中式光伏项目单位所属集团分别为国投电力、中国石油、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项目容量分别为426MW、230MW、200M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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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正式发布《“绿动渤海”行动方案(2026—2030年)河北篇》,系统部署未来五年港航与海洋产业绿色低碳发展路径。方案聚焦五大方向:加快航运绿色转型,推进船舶新能源替代与绿色燃料加注;强化港口低碳智能建设,提升岸电使用率和“风光储充”一体化水平;赋能海上清洁能源开发,重点加快秦皇岛、唐山、沧州三地共3.8GW海上光伏及多个海上风电项目建设,并探索“海上风电+绿电直连”示范,实现绿电点对点供给临港钢铁、化工等高载能企业;加强全域污染协同防治,构建立体化船舶监管与海上应急体系;健全法规、金融、数智等要素保障,创新蓝色金融产品,推动港航碳排放核算与智慧监管落地。该行动是服务国家“双碳”战略、打造环渤海绿色港航示范区的关键举措。(198字)
河北省将依据《“绿动渤海”行动方案(2026—2030年)河北篇》,系统推进海上风电与光伏项目建设,重点布局秦皇岛、唐山、沧州三市沿海区域。方案以“陆海统筹、风光并举、融合发展、安全高效”为总体思路,将海上新能源开发深度融入绿色航运与港航低碳转型。具体包括:梯次建设山海关、唐山等地多个海上风电项目;加快秦皇岛180万千瓦和200万千瓦海上光伏示范工程;探索“海上风电+绿电直连”模式,实现绿电点对点供应临港钢铁、化工等高载能产业;推动海上能源与海洋牧场、海洋算力、海水淡化、制氢及油田岸电扩容等多元融合;同步发展新能源船舶、智能海工装备等绿色制造产业。全省将强化跨部门协同,统筹海域使用、生态环保与航运安全,稳步扩大清洁能源供给能力。(199字)
邵武市沿山镇沿山村正建设一处总投资400余万元、占地5000平方米的食用菌绿色融合基地。该基地以破解传统种植受季节气候制约、品种单一、鲜菇保鲜能力不足等瓶颈为目标,集成智能温控大棚(已建10栋)、308.48千瓦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和100立方米冷链仓储设施,构建“设施栽培—清洁能源—低温保鲜”一体化产业模式。依托当地悠久的食用菌种植历史、丰富的农户经验及闽赣竹荪交易市场等成熟产销平台,项目旨在推动产业提质增效。建成后预计今年12月投用,将拓展栽培品类、壮大村集体经济、提供就近就业岗位,实现村集体与农户双向增收,助力乡村产业振兴。
河北省发改委于10月19日发布《关于发布2026年河北省部分风电光伏项目竞配清单的通知》,正式公布2026年度首批风光项目竞争性配置结果。本次清单共纳入5个风电项目,总装机容量达108.1万千瓦(即1.081吉瓦),均为纳入省级规划、具备建设条件的集中式风电项目。清单发布标志着河北省2026年新能源项目开发工作进入实质性推进阶段,相关项目将依据竞配规则开展后续核准、投资与建设。通知未涉及光伏项目具体规模,所列容量全部为风电装机。该批次项目是河北省落实“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优化能源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通过市场化机制优选投资主体,保障新能源高质量发展。
兰坪县水利局对梭罗寨光伏发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并予以公示。该项目位于云南省怒江州兰坪县营盘镇金满村、凤塔村和沧东村附近山坡,地理坐标明确,防治责任范围总面积为72.92公顷。方案总投资297.17万元,含水土保持补偿费51.04万元。防治措施分为三类:一是主体工程已设计并纳入投资的排水沟与涵管;二是方案新增工程措施,包括排水沟、沉砂池、表土剥离与复耕;三是植物措施(灌草绿化及爬藤栽植)和临时防护措施(拦挡、覆盖、铺垫等)。公示期为2026年10月21日至27日,接受社会监督。
本文介绍了四川阿坝州茂县赤沙较(二期)光伏发电项目的环评受理公示信息。该项目由大唐(阿坝)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建设,位于茂县洼底镇与沙坝镇,总投资约6.31亿元,总占地面积1.5825平方公里,交流侧装机容量150兆瓦。工程共布置42个光伏方阵,其中41个为3.63兆瓦、1个为1.32兆瓦,全部采用650瓦单晶硅双面双玻组件、固定支架及配套逆变器与箱变。项目拟新建一座220千伏升压站,通过7回35千伏地埋电缆接入,并以1回线路汇入金龙潭电站(外送线路不在本次环评范围内)。施工周期约为9个月。
河北省发改委于2026年10月10日印发《风电、光伏发电及独立储能项目共用工程建设及费用分摊指导意见》,旨在规范新能源项目共用工程管理,保障公平、安全、高效并网。文件明确共用工程界定标准,要求在项目谋划阶段由省级电网企业协同核定接入条件,并以经济性最优原则确定共用范围;对存量工程,由省级电网核定富余容量,承建主体须按规则向符合条件的新项目开放接入,违诺者将被限制后续项目预留容量支持。新建项目承建主体须签署共享承诺书并备案,违约将取消资格。费用分摊坚持“谁受益、谁承担”,建设费用按交流侧装机容量比例分摊,运行费用按实际发电量比例分摊,新增项目引发的改扩建或陪停补偿等费用由其单独承担。意见还强化了能源主管部门统筹监管与电网企业公平开放责任。(199字)
贵州省能源局下发2026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年度建设计划,共涵盖纳雍县羊场永和风电场等20个项目,总装机容量达143万千瓦。该计划依据国家及省级新能源产业政策制定,旨在统筹推动省内可再生能源项目建设。其中,风电项目须于2028年3月29日前完成核准,光伏项目须于2027年9月29日前完成备案;逾期未完成核准或备案的,将取消其建设计划指标。文件要求毕节市、黔东南州能源主管部门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指导项目单位加快开展前期工作,依法依规办理审批手续,并积极推进项目落地实施。贵州电网公司及有关新能源企业需协同配合,保障建设进度与并网条件落实。(199字)
杭州市萧山区发展和改革局于2026年9月21日发布通知,启动2026年度光伏发电项目补贴清单的补报工作。本次补报面向2024年内并网、但未在当年4月完成申报的符合条件项目,要求项目年利用小时数超800小时、通过验收、且投资主体须为在萧山区注册纳税的企业。申报需提交包括补助申报表、并网验收证明、项目备案表、工程验收合格证明(30kW及以上)、营业执照或纳税证明、建档立卡截图及整套验收报告等材料,并同步提供电子版与盖章纸质版。材料须于2026年9月23日16时前报送至区发改局指定地点,逾期不予受理。通知强调企业对材料真实性负法律责任,弄虚作假将被追回资金、记入信用记录乃至移送司法机关。(199字)
河北省发改委于2026年9月16日发布《风电、光伏发电及独立储能项目共用工程建设及费用分摊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至9月20日。文件旨在规范新能源与储能项目共用工程的规划、建设与费用分摊,明确“统筹规划、安全可靠、集约共享、公平透明、动态调整”五大原则。意见稿界定了共用工程项目范围(即接入同一公共并网点的多个项目),细化了项目确定、承建主体管理及存量容量开放机制;厘清共用设施范畴(如变压器、母线、送出线路及二次系统等),提出建设费用按交流侧装机容量比例分摊、运行费用按实际发电量比例分摊,并要求新增项目承担陪停补偿及残值重核义务;同时强化省级统筹、市级督导、电网协同的监管体系,推动公平并网与资源高效利用。(199字)
华能陕西丹凤5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位于商洛市丹凤县龙驹寨街道南沟村,由华能陕西(丹凤)发电有限公司投资建设,总投资1.59亿元,占地679.32亩,计划工期6个月。项目直流侧装机容量为54.9952MWp,交流侧额定输出容量为50MW,配套建设一座35kV开关站、集电线路及场内道路等设施。光伏组件采用N型650Wp单晶双玻双面产品,共计84,608块。项目建设单位为华能陕西(丹凤)发电有限公司,其控股股东为华能陕西发电有限公司,最终控制方为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该项目环评文件已由丹凤县生态环境分局完成审批并予以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