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湖南邵阳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有关规定》的通知。
《规定》指出,各县市区要全力支持项目业主开展前期工作,风电、集中式光伏项目获得省建设指标后,应及时报省发改委核准或备案并办理相关项目开工前置手续。
项目开工前置手续齐全后,开发企业应按全容量并网时间倒排工期,尽快推进项目实施。原则上要求在取得项目核准文件后6个月内开工建设,项目开工建设后1年内必须并网发电,其中风电项目应于2024年年底前全容量并网,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应于2023年底前全容量并网。
开发企业未按规定时限完成项目核准(备案)、开工建设的,市人民政府依法有权另行选择项目投资主体。未按规定时间如期并网的,按省发改委要求,每逾期一个月,上网结算电价永久降低0.01元/千瓦时。对逾期12个月仍未并网的项目,将调出开发建设方案,调出建设方案的两年内不得纳入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规划,开发企业列入失信企业名单,两年内不得参与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的申报。
投资开发企业应按照新能源配储要求,在邵阳市自建或租赁储能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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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周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