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住建部组织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等单位起草了工程建设强制性国家规范《太阳能发电工程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
文件要求,建筑物上建设光伏发电系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和《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通用规范》GB55021的有关规定。光伏玻璃幕墙和采光顶背面应通风良好,光伏玻璃幕墙和采光顶组件温度不应超过90℃。
光伏阵列方面,其防洪标准不应低于30年一遇高水(潮)位。光伏支架和基础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并满足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要求。光伏支架的安全等级应不低于三级,支架基础安全等级不应小于上部支架结构安全等级。采用跟踪系统的光伏阵列应具备将自身置于安全姿态的功能等等。
原文如下: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21年工程建设规范标准编制及相关工作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21﹞11号),我部组织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等单位起草了工程建设强制性国家规范《太阳能发电工程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guozhenni814@163.com。
2.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六铺炕北小街2号;邮政编码:100120。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8日。
附件:《太阳能发电工程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3年9月5日
责任编辑:周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