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发布关于推动现代煤化工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
文件提出,加强传统能源与新能源综合开发利用,推动煤电、气电、风光电互补。新建项目应优先依托园区集中供热供汽设施,原则上不再新增自备燃煤机组。
原文如下: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
推动现代煤化工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厅(局)、水利(水务)厅(局)、应急管理厅(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现代煤化工产业发展的重要指示要求,结合《现代煤化工产业创新发展布局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实施情况以及产业发展面临的能源安全、生态环保、水资源承载能力等形势任务,进一步强化煤炭主体能源地位,按照严控增量、强化指导、优化升级、安全绿色的总体要求,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推动现代煤化工产业(不含煤制油、煤制气等煤制燃料,下同)高端化、多元化、低碳化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项目建设管理
从严从紧控制现代煤化工产能规模和新增煤炭消费量,《方案》明确的每个示范区“十三五”期间2000万吨新增煤炭转化总量不再延续。确需新建的现代煤化工项目,应确保煤炭供应稳定,优先完成国家明确的发电供热用煤保供任务,不得通过减少保供煤用于现代煤化工项目建设。此前未纳入《方案》的新建煤制烯烃、新建煤制对二甲苯(PX)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相关部门,按照《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规定,根据项目原料、用能、水资源等要素保障条件,经评估论证并纳入《方案》后,由省级政府核准。新建年产超过100万吨的煤制甲醇项目,由省级政府核准。
二、加强规划布局引导
在《方案》明确的现代煤化工产业布局基础上,按照区域重大战略和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国土空间规划、区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等要求,进一步加强规划引导,优化产业布局,推动存量现代煤化工项目加快实施先进技术装备改造升级,新建煤制烯烃、煤制对二甲苯(PX)、煤制甲醇、煤制乙二醇、煤制可降解材料等项目重点向煤水资源相对丰富、环境容量较好地区集中,促进产业集聚化、园区化发展。根据资源环境禀赋和承载能力,优化传统能源产业空间布局和用地结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严禁新增煤化工产能。对于现有现代煤化工产能规模较大的地区,鼓励通过上大压小、煤炭用量置换等方式实施新建项目,避免同质化、低水平重复建设。
三、加大科技创新力度
鼓励新建现代煤化工项目承担相应的技术创新示范升级任务,实施重大技术装备攻关工程,加快产业技术优化升级,推进原始创新和集成创新。推进高性能复合新型催化剂、合成气一步法制烯烃、一步法制低碳醇醚等技术创新,推动煤制对二甲苯(PX)实现产业化突破。聚焦大型高效煤气化、新一代高效甲醇制烯烃等技术装备及关键原材料、零部件,推动关键技术首批(次)材料、首台(套)装备、首版(次)软件产业化应用。优化调整产品结构,加快煤基新型合成材料、先进碳材料、可降解材料等高端化工品生产技术开发应用。加强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绿色替代品和无毒无害、低毒低害绿色化学物质和产品研发。鼓励建设大型高效“气化岛”,打造平台化原料集中生产、下游产品多头并进发展模式。在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较好的地区,推动现代煤化工与可再生能源、绿氢、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等耦合创新发展。推动现代煤化工装备数字化建设,鼓励现代煤化工企业、装备企业、服务商组建联合体,研究开发现代煤化工智能装备与场景融合技术,培育一批智慧生产典型场景。
四、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加快绿色低碳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引导现有现代煤化工企业实施节能、降碳、节水、减污改造升级,加强全过程精细化管理,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强化能效、水效、污染物排放标准引领和约束作用,稳步提升现代煤化工绿色低碳发展水平。严格能效和环保约束,加强项目节能审查和环保监管,拟建、在建项目应全面达到能效标杆水平,主要用能设备能效水平达到能效标准先进值以上;能效低于基准水平的已建项目须在2025年底前完成改造升级,主要产品能效须达到行业基准水平以上,届时能效仍在基准水平以下的项目予以淘汰退出。新建项目企业环保应达到绩效分级A级指标要求。加快推进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实施改造,对超标排放情节严重的企业依法责令停业、关闭。坚决落实以水定产要求,强化水资源论证和项目用水管理,推广应用密闭式循环冷却等节水技术,推动新建项目每吨产品新鲜水耗达到行业领先水平。加快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高盐废水阶梯式循环利用、资源化深度处理,以及灰、渣等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开展现代煤化工行业所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筛选排查和环境风险评估,对环境风险高的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研究推动实施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加快高浓度二氧化碳大规模低能耗捕集利用与封存、制备高附加值化学品技术开发和工业化应用。加强传统能源与新能源综合开发利用,推动煤电、气电、风光电互补。新建项目应优先依托园区集中供热供汽设施,原则上不再新增自备燃煤机组。
五、加强安全环保监管
严把项目安全、环保准入关口,项目选址及污染控制措施等须满足安全、环境准入要求,新建项目需布局在一般或较低安全风险等级的化工园区,所在省份需完成国务院督查中关于现代煤化工产业整改事项。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切实执行安全、环保“三同时”制度,加强企业—园区—政府联动,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指南(试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按照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根据安全生产需要,在大型煤化工基地和产业集聚区配套建设企业专职消防队、工艺处置队、政府专职消防队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和环境应急处置队伍,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切实防范各类事故次生环境灾害。加大日常安全检查和环保监管,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严防土壤地下水污染,及时消除安全环保隐患,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对不符合要求的依法依规采取相关整顿等措施。
六、明确各方责任分工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协同配合,做好信息共享,严格总量控制,完善建设标准,组织评估机构从煤水资源、环境容量、排放水平、能效水平、安全风险、工艺技术、经济效益等方面,对申请纳入《方案》的煤制烯烃、煤制对二甲苯(PX)项目进行科学论证,并适时开展监督检查,推动项目合理布局、规范建设。自然资源部、水利部、应急管理部、国家能源局等部门结合职能,加强规划选址、以水定产和水资源论证、安全生产、能源保障、资源匹配等方面的工作指导。各有关地方和中央企业要强化系统观念和底线思维,在完成国家明确的发电供热用煤保供任务、有效保障煤炭供给、统筹好现代煤化工发展和碳强度目标要求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产业发展基础、市场供应需求、要素保障条件等因素,科学谋划、充分论证、规范建设,严格做好项目把关,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按批复要求规范建设,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省级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结合实际,科学制定本地区现代煤化工产业发展规划,合理把握产业发展规模,不断提升产业发展质量,推动产业健康发展。
本通知作为《方案》的重要补充,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以往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自 然 资 源 部
生 态 环 境 部
水 利 部
应 急 管 理 部
2023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