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补偿8元/千瓦!河北南网出台电力需求响应市场规则

来源:储能之音发布时间:2023-04-11 11:04:52

4月6日,河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河北南部电网电力需求响应市场运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需求响应补贴费用按照运营规则中“以支定收”的方式分摊。日前和日内响应采用电量补偿方式。实时响应采用容量+电量补偿方式。

电量补偿:日前响应按照出清价格进行补偿;日内提前4小时响应按照出清价格1.3倍进行补偿,提前2小时级响应按照出清价格2倍进行补偿;实时响应按照出清价格的3倍进行补偿。电量补偿按照运营规则,采用“基于响应负荷的阶梯式”补贴方案。

容量补偿:在需求响应执行月,给予实时需求响应主体容量补偿,标准按照8元/千瓦·月。电网企业按月持续监测中标主体的用电状态,当月晚峰时段(夏季20~22时、冬季晚峰17~19时)协议约定备用容量应不低于平均监测负荷的80%,否则视为无效容量,不给与补贴。

《通知》原文如下: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河北南部电网电力需求响应市场运营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有关单位:根据《河北省电力需求响应市场运营规则》(以下简称运营规则),进一步完善河北南部电网需求响应体系,缓解河北南部电网迎峰度夏(冬)供需矛盾,按照“自愿参与、公平承担、以支定收”的原则,在日前需求响应市场的基础上,启动时序梯次递进的日内需求响应市场建设,引导电力用户提升电能精细化管理水平,主动参与负荷削峰填谷,提高电网安全水平和运行效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与主体

需求响应参与主体包括电力用户、负荷聚合商两类,均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财务核算、信用良好、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实体。

(一)电力用户。电力用户是指具有电网企业独立用户编号的高压用户。应当具备接入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关口电能量信息采集系统),确保上传的监测数据及时、准确、完整,稳定保持在线。

(二)负荷聚合商。负荷聚合商是指代理电力高、低压用户参与需求响应的运营商,其集成的用户需满足上述条件,且单户运行容量在1000千伏安及以下,聚合削峰能力不低于5000千瓦。负荷聚合商参与实时需求响应类型,应建有电力负荷管理相关系统,对代理用户具有负荷监测手段和调控能力,并将相关数据和调控通道接入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

二、响应分类

(一)日前响应。电网企业于需求响应执行前一天,通过网上国网APP向参与主体发出邀约,用户于邀约截止时间前反馈应约容量,并在响应时段自行完成负荷调节,响应时长不低于2小时。

(二)日内响应。电网企业于需求响应执行当日,通过网上国网APP向参与主体发出邀约,用户于邀约截止时间前反馈应约容量,并在响应时段自行完成负荷调节,响应时长不低于2小时。

(三)实时响应。电网企业按签约负荷直接对用户进行远程调控,响应时长不低于2小时。

三、实施步骤

(一)资源确定。各市电力运行主管部门、电网企业广泛开展政策宣传和可调节资源普查。电网企业组织参与主体开展跳闸传动试验、模拟运营验证后,与参与主体签订需求响应合作协议。负荷聚合商需在省发展改革委备案审核通过后,作为参与主体代理用户开展上述工作(相关申报材料见附件)。电网企业组织参与主体通过网上国网APP于5月20日前完成注册。

(二)竞价出清。迎峰度夏期间,电网企业月前在网上国网APP发布需求响应申报公告,参与主体应在规定时间内申报。日前响应报量报价,日内响应只报量不报价。日前响应按照“价格优先、容量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出清,确定中标主体、出清价格和响应序位表;日内和实时响应按照“容量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出清,确定中标主体和响应序位表。出清结果向省发展改革委报备。当出清结果无法满足电力缺口时,不足部分由有序用电补足。

(三)邀约确认。电网企业向省发展改革委提出实施需求响应申请,经同意后执行。其中,日前响应在执行日前向中标主体发出邀约,中标主体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应约容量,应约容量未达到计划邀约总量时,进行二次邀约;日前响应负荷规模不能满足负荷缺口时,日前可调用日内和实时响应资源,按照响应序位表依次向中标主体发出邀约;邀约结果仍不能满足电力缺口时,组织对不参与邀约的用户执行有序用电。日内响应在执行日按照序位表依次向中标主体发出邀约。实时响应不进行邀约,直接采取远程调控措施调用中标主体,应从序位表中调用次数最少主体开始依次调用,到达序位表末尾后从头开始。应约负荷原则上应不高于电网企业确认的最大响应能力,不低于电网企业确认的最大响应能力的50%。

(四)响应执行。日前和日内响应主体应提前做好用电安排,按时按量压降用电负荷。电网企业在响应开始后,对削峰响应负荷未达到应约负荷80%的响应主体,提醒告知后仍不达标的,对响应主体和响应主体代理用户采取远程负荷控制措施,确保响应执行到位。

(五)效果核定。采用响应负荷与基线负荷比对的方式进行效果核定。日前和日内响应按照运营规则进行基线负荷计算;实时响应以调控前两小时平均负荷作为基线负荷。响应主体同时参加日前、日内、实时响应时,依据应约负荷优先进行日前响应效果核定,超出日前市场应约容量的实际响应负荷,再依次用于日内、实时响应效果核定。

(六)费用结算

  1. 资金来源及补偿标准。需求响应补贴费用按照运营规则中“以支定收”的方式分摊。日前和日内响应采用电量补偿方式。实时响应采用容量+电量补偿方式。电量补偿:日前响应按照出清价格进行补偿;日内提前4小时响应按照出清价格1.3倍进行补偿,提前2小时级响应按照出清价格2倍进行补偿;实时响应按照出清价格的3倍进行补偿。电量补偿按照运营规则,采用“基于响应负荷的阶梯式”补贴方案。容量补偿:在需求响应执行月,给予实时需求响应主体容量补偿,标准按照8元/千瓦·月。电网企业按月持续监测中标主体的用电状态,当月晚峰时段(夏季20~22时、冬季晚峰17~19时)协议约定备用容量应不低于平均监测负荷的80%,否则视为无效容量,不给与补贴。

  2. 结算与发放。需求响应执行月的次月,按照运营规则和本通知相关要求计算补偿费用,在网上国网APP公示后,进行结算与发放。补偿费用由电网企业直接发放至独立参与需求响应的电力用户、负荷聚合商财务账户。负荷聚合商及其代理用户分成比例由双方按照需求响应代理协议协商确定,代理用户补偿费用由负荷聚合商结算支付。

四、相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策解读。各市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和电网企业要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充分认识保电工作的重要性,广泛宣传电力需求响应政策,组织“两高”等工业企业做好入市各项工作,主动移峰填谷。引导拥有中央空调、储能、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数据中心、基站等具备可调节能力的用户,积极参与需求响应。鼓励智能家居企业作为负荷聚合商,代理居民用户参与需求响应。

(二)明确工作措施,做好过程管控。各市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和电网企业要结合实际明确各级、各环节的任务和责任。电网企业要加强负荷预测研判,开展可调节资源常态化监测预警,对应约但实际响应负荷不足应约负荷50%和月内不参与应约的用户、负荷聚合商,视违约情况进行约谈、通报。因参与需求响应引起的市场化电量偏差免于电力市场交易考核。

(三)完善预警机制,坚持值班值守。电网企业要密切联系用户,协同用户制定一户一案,完善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强化监测预警,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科学做好需求响应工作。在需求响应执行期间,做好值班值守工作。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4月6日

责任编辑:cheryl
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版权声明:

本站标注来源为“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索比咨询”的内容,均属www.solarbe.com合法享有版权或已获授权的内容。未经书面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转载、复制、传播等方式使用。

经授权使用者,请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在显著位置标注来源,未经允许不得修改内容。违规者将依据《著作权法》追究法律责任,本站保留进一步追偿权利。谢谢支持与配合!

推荐新闻
河北省风电、光伏发电及独立储能项目共用工程建设及费用分摊指导意见发布来源: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10-14 08:58:10

河北省发改委于2026年10月10日印发《风电、光伏发电及独立储能项目共用工程建设及费用分摊指导意见》,旨在规范新能源项目共用工程管理,保障公平、安全、高效并网。文件明确共用工程界定标准,要求在项目谋划阶段由省级电网企业协同核定接入条件,并以经济性最优原则确定共用范围;对存量工程,由省级电网核定富余容量,承建主体须按规则向符合条件的新项目开放接入,违诺者将被限制后续项目预留容量支持。新建项目承建主体须签署共享承诺书并备案,违约将取消资格。费用分摊坚持“谁受益、谁承担”,建设费用按交流侧装机容量比例分摊,运行费用按实际发电量比例分摊,新增项目引发的改扩建或陪停补偿等费用由其单独承担。意见还强化了能源主管部门统筹监管与电网企业公平开放责任。(199字)

国家能源局召开2026年第三次能源监管工作例会来源:国家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6-10-13 13:41:30

国家能源局于10月12日召开2026年第三次能源监管工作例会,总结三季度监管成效,部署四季度重点任务。会议指出,各监管机构围绕迎峰度夏能源保供、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供电质量提升等核心任务扎实推进,取得阶段性成果。当前进入年度冲刺阶段,须锚定目标、压实责任,持续补短板、强弱项:加快完善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强化市场监管执法;提早谋划迎峰度冬保供,加强供需监测与新能源消纳机制建设;深化电力领域综合监管成果运用;加大“获得电力”政策落实力度,推进供电质量提升和非电网直供电小区治理;同时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巩固正确政绩观教育成果。会议还组织了政策宣讲和地方监管机构经验交流。

河北1.93GW风光项目公示来源:承德市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10-13 08:46:59

河北省承德市发改委于2026年10月11日公示拟纳入省级年度开发建设方案的风电、光伏项目,总装机规模达192.67万千瓦(即1.93GW)。其中,光伏项目1个,规模10万千瓦;风电项目15个,规模182.67万千瓦。该项目遴选严格依据河北省发改委关于风光项目投资主体公开招标的相关要求,通过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采用公开招标与“双盲”评审机制,最终确定2025年省级竞争性配置清单的开发主体。公示期为10月11日至15日,为期5天,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异议反馈,相关意见需以书面形式提交至承德市发改委能源科。

2026 年江西省新能源机制电价竞价启动 40.8 亿千瓦时规模及规则深度解读(赣发改价管〔2026〕578号)来源:索比光伏网 发布时间:2026-10-10 16:27:38

2026 年江西新能源机制电价竞价正式启动,总规模40.8亿千瓦时,光伏占比超七成,边际门槛提至60%,单项目电量比例上限75%,核心申报主体为2027年投产项目。本文深度解读竞价规则、参数变化、申报范围及风险提示,附历史数据与政策对比,完整版报告扫码获取。

2026浙江新能源增量项目机制电价竞价充足率下调 政策解读及影响分析来源:索比光伏网 发布时间:2026-09-23 08:53:09

2026年浙江新能源增量项目机制电价竞价充足率由120%下调至110%,2026年底启动新一轮竞价,入围门槛放宽,落选率降至约9%。本文深度解读政策调整逻辑、对分布式光伏影响、申报策略及风险提示,附首轮竞价结果与全国多省政策对比,完整版报告扫码获取。

福建电力现货市场9月30日起“转正”来源:福建省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9-23 08:48:04

福建电力现货市场将于2026年9月30日正式运行,标志着其历时七年多的探索实践进入新阶段。该市场自2019年6月启动模拟试运行,2025年3月起开展连续全月结算试运行,并于同年9月深化为连续结算试运行,迄今已平稳运行超18个月,经受了迎峰度夏、度冬、汛期、极端天气及重大活动保电等多重场景检验。评估显示,其规则体系健全,风险防控、信息披露、信用管理等制度完善,技术系统与人员保障到位,且与省间及区域市场衔接有序。经第三方评估认定具备转正条件,并获省政府同意及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备案。至此,全国正式运行的省级电力现货市场增至10个。

10月1日起施行!安徽电力调频辅助服务市场实施细则(试行)来源:华东能源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6-09-18 09:36:57

为适应新型电力系统发展需求,安徽三部门于2026年9月15日联合印发《安徽电力调频辅助服务市场实施细则(试行)》,自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细则》旨在落实国家关于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化改革的顶层设计,应对新能源高比例接入带来的频率调节压力,并激励独立储能、虚拟电厂等新型主体参与。主要内容涵盖市场成员、交易组织、计量结算等八大章节及四项技术附录;重点优化了准入门槛(如将新型主体容量要求由10兆瓦降至1兆瓦)、申报与出清机制、单一制里程补偿价格体系,以及“谁受益、谁分摊”的费用传导机制。后续将加强宣贯实施与动态评估,支撑能源绿色低碳转型。(198字)

华北电网新能源最大发电电力超两亿千瓦来源:能源中国客户端 发布时间:2026-09-09 08:51:52

9月3日,华北电网新能源最大发电电力达2.1亿千瓦,成为全国首个突破2亿千瓦大关的区域电网,创历史新高。该区域新能源装机容量、瞬时出力及发电量均居国家电网各区域首位。自2022年首次达到1亿千瓦以来,仅用4年时间实现翻倍增长。为支撑大规模新能源安全高效并网,国网华北分部依托调度、技术、协同“三个平台”,统筹省级电力公司制定专项行动方案,着力保障“量升率稳”。具体举措包括:修订并网调度指南、前置解决并网难题;推动新建新能源场站实测建模全覆盖,构建“风险评估—技术管控—措施落地”闭环管理体系;规范启动调试流程,强化并网安全管控。今年1至8月,累计服务新增新能源并网容量3017万千瓦。

冀发改运行〔2026〕719号解读|河北南部电网电力现货市场正式转正 交易机制与产业影响全梳理来源:索比光伏网 发布时间:2026-09-01 14:12:11

冀发改运行〔2026〕719号河北南部电网电力现货市场正式转正深度解读,全国第八个京津冀首个现货市场,详解日前+实时交易机制、价格峡谷曲线、分布式光伏参与路径、独立储能三重收益,分析各主体影响与风险,完整版报告扫码获取。

河北保定206.55MW风、光项目公示来源:保定市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9-01 10:55:29

保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26年8月31日公示拟申报纳入河北省年度开发建设方案的7个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总装机容量达206.55万千瓦(即206.55MW)。此举依据河北省发改委关于实行风电、光伏项目投资主体公开招标的相关通知,项目通过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采用“双盲”评审方式完成投资主体招标程序。公示期为2026年9月1日至9月5日,旨在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内向市发改委新能源科反映。附件列出了各项目具体信息,包括项目单位及容量等明细。

关于公开征求《兰州市新能源建设指标配置办法》公平竞争影响意见的公告来源:兰州市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8-24 16:48:12

本文是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公开征求《兰州市新能源建设指标配置办法》公平竞争影响意见的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及市场监管总局第99号令等规定,该公告旨在对拟出台的新能源指标配置办法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公告明确,如认为该办法存在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内容,相关单位或个人可在2026年8月21日至27日期间,通过电子邮件、邮寄信函等方式向市发改委能源科提交书面反馈意见,并注明“征求意见反馈”字样。公告同时提供了具体联系方式、地址及负责人信息,体现了政策制定过程的公开性与程序规范性。(198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