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善县:实施全域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建设

来源:嘉善县人民政府发布时间:2022-08-09 07:45:17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现将《嘉善县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嘉善县人民政府

2022年7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嘉善县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

一、财政支持措施

1.进一步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加快退税进度,确保现有可退增量及存量留抵税额退税按时完成。落实新扩围的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企业留抵退税政策,加大退税资金调度力度,实现应退尽退。(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财政局。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加快涉企资金兑付进度,推进资金精准下达、落地见效。严格落实党政机关过紧日子的要求,将节约的资金用于“三保”等重点领域。健全结转结余资金清理收回机制,对年度执行中确实不需使用的资金,按规定调整用于经济社会发展和疫情防控等急需资金支持的领域。(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商务局)

3.积极争取中央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支持。进一步加大新增专项债券项目谋划力度,重点谋划重大交通基础设施项目、能源基础设施项目、重大水利基础设施项目等,向省财政厅争取更大额度的专项债券。(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局)

4.扩大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规模和覆盖面。聚焦受疫情影响重点行业,对小微企业给予担保额度、期限、费率等政策倾斜,力争全年累计提供政府性担保增信服务5亿元。深化银担“总对总”批量担保合作模式,进一步简化业务办理手续,优化审批流程。对无力偿还的小微市场主体,及时代偿并适当延长追偿期。(责任单位:县金融办、县财政局、人行嘉善县支行、县银保监组)

5.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价格扣除评审优惠幅度,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按最高优惠幅度给予扣除。鼓励采购单位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的,最高缴纳比例下调为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政府采购工程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执行预留存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政策,根据项目特点和专业领域合理划分采购包,鼓励积极扩大联合体投标、大企业分包,降低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门槛。清理政府采购、招投标等不合理限制,政府采购预留给中小企业的份额达到 40%以上,对中小企业合同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 40%。(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建设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商务局)

6.扩大实施社保费缓缴政策。在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的基础上,缓缴扩围17个行业所属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底,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原明确的5个特困行业缓缴养老保险费期限相应延长至2022年底。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区域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7.加大稳岗支持力度。优化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将大型企业返还比例提高至50%,将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提高至90%。拓宽失业保险留工补助政策受益范围,扩大至受疫情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所有参保企业。对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给予企业按每人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2年底。落实企业基础研究投入税收优惠政策,企业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用于符合法律规定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的,按规定享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县经信局、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二、金融支持措施

8.实施还本付息政策应延尽延。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要与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受疫情影响困难人群等主动协商,并实施清单制管理,对清单内客户贷款要主动采取延期还本付息,做到应延尽延,本轮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底。对延期贷款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充分考虑疫情的客观影响,适度提高监管容忍度,对于监管指标达标给予一定的宽限期。用好无还本续贷、中期流动资金贷款、随借随还等“连续贷+灵活贷”贷款模式,对符合续贷条件的企业,做到应续尽续。加快已授信企业贷款放款进度,对照复工达产白名单企业清单,逐户明确信贷支持方案,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原则上应贷尽贷,及时给予流动资金补充。用好联合会商帮扶机制。(责任单位:人行嘉善县支行、县金融办、县银保监组)

9.加大对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落实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的资金支持比例提高至2%的措施,指导金融机构争取更大额度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落地。指导金融机构、国有企业和产业链供应链核心企业支持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质押等融资,以供应链融资和政银企合作支持大中小微企业融通发展。(责任单位:人行嘉善县支行、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金融办、县银保监组)

10.继续推动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进一步加大金融机构让利力度,做到各类手续费应免尽免、应减尽减。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在保持平均担保费率不高于1%的基础上,对中小微市场主体进一步给予优惠倾斜。积极争取科技创新再贷款,加快科技型企业奖补政策兑现进度。(责任单位:人行嘉善县支行、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科技局、县金融办、县银保监组)

11.加大基础设施和重大项目建设金融支持。针对水利、交通等基础设施项目、重大产业项目、重点民生项目建设需求,指导政策性金融机构投放更多更长期限贷款,引导商业银行加大信贷投放力度、适当延长贷款期限,降低贷款利率,积极吸引保险公司更大力度投资。(责任单位:人行嘉善县支行、县金融办、县银保监组)

12.深化金融支持稳外贸稳外资。做实外贸企业汇率避险服务,进一步深化小微企业汇率避险增信服务,对中小微外贸企业采用外汇衍生品进行汇率避险的,按远期结汇避险产品的银行履约金额给予配套奖励;鼓励银行机构不占用企业综合授信额度下办理远期结汇业务。推进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提质增效,让更多优质中小企业享受贸易结算便利。加大对外贸企业支持力度,加强对重点外资企业金融支持。(责任单位:人行嘉善县支行、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县银保监组)

13.完善住房领域金融服务。因地施策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加强房地产项目融资服务,推动建立房地产项目清单,完善融资对接机制,保持房地产信贷平稳增长。积极对接有并购需求的房地产企业,主动提供并购金融服务,支持房地产企业兼并收购优质项目。防范化解房地产风险,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责任单位:人行嘉善县支行、县建设局、县银保监组)

14.鼓励企业直接融资。落实嘉善县鼓励企业股改上市政策,对企业培育、股改、挂牌、上市分阶段给予奖励支持,鼓励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对股权投资机构推动县内企业上市的,在完成股改和辅导两个阶段分别给予相应奖励。(责任单位:县金融办)

三、扩投资措施

15.加快推动一批重大水利项目建设。加快县域水利基础设施提升,重点推进嘉兴中心河拓浚及河湖水系连通工程和圩区整治工程等重大项目建设。着力推进一批已纳入规划、建设条件成熟的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各镇〔街道〕)

16.加快推动交通基础设施投资。统筹推进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加快通苏嘉甬铁路、嘉兴至枫南市域铁路、嘉善至西塘市域铁路、沪昆铁路嘉善段高架改造工程、沪杭高速公路嘉善联络线、嘉善大道快速路等项目开工建设,构建县域“高快网”。推进实施高质量建设“四好农村路”,新(改)建农村公路50公里。(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嘉善生态环境分局、县交通局、县交投集团、县铁投集团,各镇〔街道〕)

17.加快推进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投资。持续开展城市道路病态整治、老旧小区改造、供排水管网建设改造、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城镇生活垃圾治理等工作,根据功能需求积极发展干、支线管廊,合理布局管廊系统,统筹各类管线敷设,多措并举解决投融资受阻问题,完善评估机制,加快实施城市有机更新。(责任单位:县建设局、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嘉善生态环境分局、县交通局、县文旅体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城投集团、县水务集团,各镇〔街道〕)

18.稳定和扩大民间投资。加快推进民间投资的重大产业项目,促进民间投资稳定增长。有序推进“十四五”规划重大工程项目实施,吸引和撬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重大项目建设,探索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投资建设铁路模式,探索开展轨道交通项目、保障性租赁住房、新型基础设施等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鼓励上市公司再投资。(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嘉善生态环境分局、县建设局、县交通局、县金融办、县国投集团、县城投集团、县交投集团、县水务集团、县铁投集团,各镇〔街道〕)

19.提升制造业投资。对新能源、生命健康、集成电路等新兴产业投资项目给予财政支持,对其中具有前瞻性、引领性、突破“卡脖子”技术、实现强链补链的重大制造业项目予以重点支持;对新材料、高端装备、电子信息等主导产业投资项目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各镇〔街道〕)

20.加快推进重大外资项目积极吸引外商投资。加强与外国在华商(协)会、代表机构、外资企业合作,拓展招商项目信息来源。深化展会招商、资本招商、中介委托招商、国际并购回归投资等方式,聚焦重点产业领域进行精准招引。在严防境外疫情输入前提下,加快外国人来华邀请函和来华工作许可事项办理速度,进一步提升外企人员往来和营商活动便利度。(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商务局、县科技局、县外事办,各镇〔街道〕)

四、促消费措施

21.发挥消费券杠杆撬动作用。在原有消费券发放的基础上,根据我县实际,适时再增加消费券发放,扩大支持范围。鼓励各镇(街道)结合实际,配套消费券政策。(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文旅体局)

22.稳定增加大宗消费政策支持。落实好对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不超过30万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的支持政策。完善废旧家电回收体系,落实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置换补贴政策。(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商务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嘉善生态环境分局、县税务局、县市场监管局)

23.强化新型消费政策支持。2022年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占采购同类产品的比例达到省市要求。在机动车交强险受理环节,对节能新能源车辆第一时间给予车船税减免优惠。(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24.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平台经济的稳就业作用,稳定平台企业及其共生中小微企业的发展预期,以平台企业发展带动中小微企业纾困。引导平台企业在疫情防控中做好防疫物资和重要民生商品保供“最后一公里”的线上线下联动。支持平台企业参与数字化改革应用场景开发建设。(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商务局、人行嘉善县支行)

五、稳外贸稳外资措施

25.多渠道支持外贸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大力支持企业参加境外国际性展会,创新展会服务模式,鼓励企业以“代参展”模式参展。鼓励企业赴境外开展经贸促进活动、建设海外营销网络,对企业入驻境外展销中心进行长期展销的以及当年度单个企业参加境内外线上线下展会、展销的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外事办、县贸促会)

26.积极培育外贸新增长点。优化和完善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税服务和管理举措,推动海外仓等新业态规范发展,鼓励企业开展和扩大进出口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依托嘉兴综保区B区建设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货物保税展示平台,推动跨境电商新零售发展。(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科技局、县税务局、嘉兴综保区B区)

27.充分释放RCEP等自贸协定政策红利。指导企业利用好RCEP 重点国别关税减让表,帮助企业用活RCEP原产地规则,做好最优税收筹划。大力推广经核准出口商制度、原产地证书线上申请、智能审核、自助打印政策,推动RCEP 海关便利化举措惠及更多外贸主体,帮助企业做好最优税收筹划。(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贸促会、嘉兴综保区B区)

28.强化出口信用保险支持作用。扩大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对受疫情影响企业开辟理赔绿色通道,简化报损索赔程序,确保定损核赔效率不降低。(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贸促会、中信保嘉善办事处、人保财险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浙江〕支公司)

29.提档加速出口退税。切实加大服务贸易企业纾困帮扶力度,确保退税款及时到账,缩短资金回流周期,力争出口退税再提速40%,平均办理时间缩短为3个工作日。(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30.开展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QFLP)试点。聚焦数字经济、生命健康、新材料等重点产业和领域,推动组建QFLP产业基金,引进境外资本参与优质企业培育。(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金融办)

六、强保障措施

31.加强重点项目土地保障。对符合供地条件的扩大有效投资“十百千”重大项目,优先纳入年度土地供地计划,合理排定供应时序、方式,确保供地计划有序实施,全力保障重大项目用地需求,促进扩大有效投资全面落实。(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规划局)

32.强化企业用能保障。对单耗低于0.52吨标煤/万元的新上项目,在完成地区能耗双控目标任务前提下,开辟节能审查“绿色通道”。积极争取能耗总量大的产业重大项目纳入国家能耗单列计划。(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七、保粮食能源安全措施

33.提高粮食稳产保供能力。完善粮食收益保障政策,优化种粮补贴政策,健全种粮农民补贴政策框架。常态化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粮油规模种植补贴、订单粮食收购奖励、规模种粮主体贷款贴息、政策性保险等政策。制定出台粮油补贴动态调整实施办法,建立种粮成本变化与粮油补贴联动调整机制。提高水稻保险保额,实行全域水稻完全成本保险。(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商务局)

34.推动实施一批能源项目。推进一批电网项目建设。实施全域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建设。(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国网嘉善县供电公司、县自然资源规划局)

八、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措施

35.降低市场主体用水用电用网等成本。继续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行电价、气价、水价优惠政策或补贴政策。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行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费用缓缴期间,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减免受疫情影响导致的企业用电偏差考核费用,助力企业纾困减负。对个体工商业用电实施阶段性价格优惠,电压等级不满1千伏的个体工商户在2022年不分摊天然气发电容量电费等费用。减免受疫情影响导致的企业用电偏差考核费用,助力企业纾困减负。加强用电保障,做到电力供需总体平衡、电网运行安全稳定、企业居民生产生活供电可靠,杜绝拉闸限电情况。2022年,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建设局、县市场监管局、国网嘉善县供电公司、移动嘉善分公司、电信嘉善分公司、联通嘉善分公司)

36.推动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和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鼓励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的经营特别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一定支持,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非国有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2022年减免3个月租金。对在疫情期间为受困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房产业主,2022年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困难的,酌情减免房产税,并按规定实施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减免政策。(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37.优化企业复工达产政策。建立完善产业链供应链重点企业、重点外资外贸企业、防疫物资生产企业等重点企业白名单动态管理机制,加快推动企业复工达产。完善“三区”内重点企业闭环生产操作细则,指导有条件的企业制定闭环生产应急预案,在发生疫情时实行闭环生产,力保企业正常运转和产业链供应链稳定。(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商务局、县卫生健康局)

38.加大企业创新券支持力度。对2022年受理使用的企业创新券(限科技评估、技术查新、测试分析、产品设计四个类别)补助比例从50%提高到75%,单项限额从3万元每项提高到6万元每项。(责任单位:县科技局)

九、保物流畅通措施

39.完善交通物流保通保畅政策。全面取消对来自低风险地区货运车辆的防疫通行限制。对来自或进出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县的货运车辆,落实“即采即走即追”制度。优化中高风险地区车船查验政策,积极推动建立与上海、苏州等长三角城市通行互认机制。聚焦重要物资、重点企业、重点行业,完善交通物流保通保畅政策,用好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制度,省内非涉疫地区之间通行的,无需办理通行证。确保公路、航道和港口畅通。不断迭代完善货车司机防疫服务站服务功能,优化服务流程。研究出台支持末端寄递服务保障政策措施,落实“三区”范围邮政快递服务保障。客货运司机、快递员、船员到我县免费检测点进行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视同当地居民纳入检测范围,享受同等政策,所需费用由县财政保障。(责任单位:县交通局、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建设局、县卫生健康局、县疫情防控办、县邮政管理局)

40.统筹加大对物流企业的支持力度。用足用好物流助企纾困政策,积极帮助企业争取国家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向交通物流领域提供优惠贷款。提升贸易通关效率。支持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建设一批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扩大农产品收购冷藏库容,增强生鲜农产品收储能力。(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供销社、人行嘉善县支行)

十、保基本民生措施

41.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到期后进行补缴或恢复原缴存比例,在此期间,缴存职工可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纳入征信记录。优化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无自有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可按月提取支付房租;租赁公租房可按实际支付房租提取,且可委托按月提取支付。提高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责任单位:公积金嘉善分中心、县财政局、人行嘉善县支行)

42.完善就业创业支持政策。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将符合条件的新市民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范围。拓宽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渠道,重大工程建设、以工代赈项目优先吸纳农村劳动力。对符合创业贷款申请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贷款额度可由 30 万元提高至 50 万元。自主创业人员及其配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 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记录外没有其他贷款的,可同时申请创业贷款。对个人信用记录良好的在校大学生和毕业 5 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允许在未清偿其他类贷款的情况下申请创业贷款。(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人行嘉善县支行)

43.完善社会民生兜底保障措施。认真执行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及时足额将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确保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水平不因价格上涨而降低。进一步完善重要民生商品价格调控机制,做好米面油、蔬菜、肉蛋奶等重要民生商品的保供稳价工作。(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



索比光伏网 https://news.solarbe.com/202208/09/358034.html
责任编辑:zhouzhenkun
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版权声明:

本站标注来源为“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索比咨询”的内容,均属www.solarbe.com合法享有版权或已获授权的内容。未经书面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转载、复制、传播等方式使用。

经授权使用者,请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在显著位置标注来源,未经允许不得修改内容。违规者将依据《著作权法》追究法律责任,本站保留进一步追偿权利。谢谢支持与配合!

推荐新闻
重庆“十五五”规划:持续推进“千乡万村驭风行动”和分布式光伏建设来源:重庆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08-25 09:39:46

《重庆市“十五五”美丽重庆建设规划(2026—2030年)》是指导未来五年全市生态文明建设的纲领性文件,旨在加快建设美丽中国先行区和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规划以“九治”(治水、治气、治土、治废、治塑、治山、治岸、治城、治乡)为牵引,系统推进污染防治攻坚与生态系统优化;聚焦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加快构建清洁低碳能源体系,明确提出持续推进“千乡万村驭风行动”和分布式光伏建设,拓展可再生能源供给;同步深化绿色产业转型、交通低碳升级与城乡风貌提升,推动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到2030年,力争实现长江干流重庆段水质稳定达Ⅱ类、PM2.5持续下降、碳达峰目标如期达成、森林覆盖率保持55%以上等核心目标,全面筑牢生态安全底线。(198字)

浙江温州洞头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政策征求意见来源:洞头区政府 发布时间:2026-08-19 14:11:16

温州市洞头区发展和改革局于2026年8月17日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修改意见,征询期为2026年8月17日至9月18日。该文件旨在推动辖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高质量发展,重点围绕项目规划、建设、并网、验收及运行等环节,强化全流程规范管理。公告明确了公众提交意见的三种渠道:邮寄信函至洞头区发改局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至指定邮箱,或拨打能源和环境科电话反馈,并要求来件注明文件名称及“修改意见”字样。附件同步提供了征求意见稿全文,供公众查阅参考。此举体现了地方政府在新能源领域加强制度建设、提升治理规范化水平的工作导向。

紧跟“十五五”政策导向|分布式光伏“四可”成为必答题!来源:绿能中环 发布时间:2026-08-14 09:00:55

《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十五五”规划》落地,“四可”(看得见、算得清、管得住、调得动)成分布式光伏并网硬性要求。绿能中环推出轻量化、不停产、快交付的四可解决方案,7天交付、全协议兼容、南网/国网双认证,已赋能3000+电站、覆盖12省,助力工商业光伏合规高效接入新型电力系统。

北京市:鼓励废动力电池回收示范项目配套建设分布式光伏、储能设施来源:北京市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8-13 10:31:04

北京市发改委于8月7日就《关于鼓励废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企业规范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公开征求意见,为期一周。文件强调严控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支持采用绿色低碳技术建设废动力电池综合利用示范项目,并鼓励配套建设分布式光伏和储能设施。为强化要素保障,符合条件的项目可纳入市级重大产业项目,享受长期用地支持;环评、安评、消防等审批流程将优化提速。政策还提供资金支持: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给予最高30%的工程投资补助,并协助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或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此外,鼓励电池生产及回收企业使用绿电,参与绿色电力市场化交易,按实际交易电量给予奖励。

浙能源〔2026〕15号|浙江省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修订 自用比例取消与全量入市规则全解析来源:索比光伏网 发布时间:2026-08-13 09:44:38

浙能源〔2026〕15号浙江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修订解读,取消工商业自用比例限制,明确上网电量全量入市,结合分时电价政策分析收益模型变化,覆盖分类边界、绿电直供、涉网要求与行业机遇,完整版测算报告扫码获取。

浙江杭州2026年三季度分布式光伏可开放容量公示来源:杭州市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8-11 14:09:25

杭州市发改委于2024年8月11日公示《杭州市2026年三季度各县(市、区)分布式光伏可开放容量信息明细表》。该文件显示,全市下辖13个县(市、区)在2026年第三季度的分布式光伏项目具备并网条件的总容量为411万千瓦,其中允许备案申报的容量为364万千瓦。公示内容旨在明确各地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接入空间,为后续项目规划、备案和电网接入提供依据。可开放容量数据按行政区划逐项列出,反映区域间资源承载能力与电网消纳潜力的差异,是支撑杭州分布式光伏有序发展的重要基础性信息。

四类区域禁止建设!安徽池州贵池发布分布式光伏备案服务指南(修订版)来源:贵池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08-11 14:08:12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发改委于8月10日发布《贵池区分布式光伏备案服务指南(修订版)》,规范辖区内分布式光伏项目备案管理。指南明确两类备案主体:自然人户用项目可由供电公司代为申请或自行办理;其他项目则由屋顶产权人选定投资开发企业后,由该企业统一申报。非自然人户用项目在投资主体、备案机关及建设场所、规模、内容均一致的前提下,允许合并备案,其余项目不得合并。同时,指南划定了四类禁止建设区域:拟拆迁区域;火灾危险性高、安全条件不达标或属历史文化保护的建筑,以及经地质灾害风险评估认定不宜建设的易发区;用地红线内无建筑物的空地(如宅基地未建住宅);以及其他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建设的区域。

苏发改能源发695号解读|江苏省分布式光伏发展实施方案 2026-2030 核心目标与政策全梳理来源:索比光伏网 发布时间:2026-08-11 09:45:57

苏发改能源发〔2026〕695号江苏省分布式光伏发展实施方案2026-2030年深度解读,2030年装机目标1.2亿千瓦,详解新建厂房100%配光伏、集中汇流、绿电直连、整村开发政策,分析行业机遇与收益变化,完整版报告扫码获取。

浙江宁波公布2026年三季度分布式光伏可接入容量、受限区域及排队项目来源: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宁波供电公司 发布时间:2026-08-05 10:48:46

宁波供电公司近日公布了2026年三季度全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并网相关信息。公告涵盖三方面核心内容:一是各区(县、市)电网可接纳的新增分布式光伏装机容量,反映当前配电网承载能力;二是明确标注存在接入受限的区域,主要因局部电网设备容量不足或网架结构薄弱;三是列出已提交申请、暂未完成并网的排队项目清单,包括项目名称、所属区域、申报容量及当前排队序位。该信息旨在提升分布式光伏开发的透明度与可预期性,引导投资主体科学选址和合理安排建设时序,同时为电网规划优化提供数据支撑。公告依据电网实时运行状态及中长期规划动态更新,属常态化信息披露工作。

云南文山:启动290MW风、光项目优选来源:丘北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时间:2026-08-03 09:29:37

云南省文山州丘北县于7月31日发布2025年第二批新能源项目投资开发主体优选公告,共涉及4个风光项目,总装机容量290MW,统一划为一个标段——其中光伏项目3个、合计230MW,风电项目1个、60MW。本次优选坚持市场化原则,强调自愿参与、公平竞争、公开透明,旨在择优引入综合实力强、信誉良好的新能源企业作为投资开发主体,拟配置1至2家合作单位。允许联合体投标,但成员单位须均为新能源开发企业,总数不超过3家,并需提交明确权责分工及牵头方的联合体协议书。

江苏:户用整村开发、集中汇流优先并网,新建工业厂房100%安装来源:江苏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7-30 09:24:22

《江苏省分布式光伏发展实施方案(2026—2030年)》提出未来五年全省分布式光伏发展的系统性路径。方案明确以园区、整村、公共建筑和交通设施为重点场景,推行“集中汇流为主、分散接入为辅”的并网模式,优先保障户用整村开发和新建工业厂房100%安装光伏的项目并网。目标到2030年,全省分布式光伏累计装机达1.2亿千瓦,较2025年翻番;2035年进一步提升至1.6亿千瓦。方案细化了园区统一规划与绿电直供、整村连片开发与惠农收益共享、公共建筑应装尽装、交通基础设施融合发展等举措,并同步强化电网升级、储能配套、项目选址规范、全过程安全监管及备案便利化等支撑措施,旨在统筹资源开发、消纳能力与民生保障,支撑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落地。(198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