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托克前旗:结合条件发展屋顶光伏,分布式光伏余电上网不高于25%!

来源:鄂托克前旗能源局发布时间:2022-06-13 07:5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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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印发加快农村能源转型发展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能发规划〔2021〕66号)、《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内能新能字〔2021〕338号)、《内蒙古自治区关于2022年全区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三年行动计划滚动调整的通知》(内能新能字〔2022〕448号)、《鄂尔多斯市能源局关于2022年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规模分配方案的通知》(鄂能局发〔2022〕98号)有关文件要求,结合鄂托克前旗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范围

项目申报类型为分散式风电项目、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二、有关要求

(一)申报规模。分散式风电项目规模3万千瓦,按照单体项目规模2个1.5万千瓦;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规模6.1万千瓦,共推选11个项目,按照单体项目规模9个0.6万千瓦+2个0.35万千瓦。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年收益的20%-30%用于助力乡村振兴。

(二)申报时间。请各申报企业按《鄂尔多斯市能源局关于2022年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规模分配方案的通知》(鄂能局发〔2022〕98号)要求编制2022年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申报文件(项目申请报告与接网消纳报告一式七份,其他材料一式两份),于2022年6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以正式文件和项目相关材料报至鄂托克前旗能源局电力和新能源股,逾期不再受理。

(三)申报企业有关要求。新能源开发企业应具备开发投资实力和相关技术能力,且信用信誉良好。严禁擅自变更、倒买倒卖项目,一经发现废止其建设规模,企业将列入失信名单,3年内不得参与全市可再生能源项目申报。对于已取得建设规模且一直未建导致项目作废的企业,不得参与此次项目申报。项目应承诺严格按照有关工程技术指标实施项目建设、保证安全质量,做好项目验收和运行工作。对于已取得建设规模但未按自治区政策要求如期开工建设的,不得参与此次项目申报。项目未落实终端负荷消纳的,不得参与此次项目申报。

我局本着“严格规范、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对各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统一推选,将推选结果于2022年6月30日前上报鄂尔多斯市能源局。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白首杨  联系电话:0477-7623280

附件:

1.《鄂尔多斯市能源局关于2022年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规模分配方案的通知》(鄂能局发〔2022〕98号)

2.《鄂托克前旗2022年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推选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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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zhouzhenk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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