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光伏!三省开展电力建设工程转包和违法专项治理行动!

来源:南方能源监管局发布时间:2022-03-30 11:28:00

3月29日,南方能源监管局下发关于开展电力建设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事中事后监管,落实各参建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遏制电力建设施工领域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电力建设市场秩序,促进电力行业高质量发展,决定在广东、广西、海南省(区)开展电力建设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专项治理行动.

通知指出, 在监管中发现,电力建设施工领域转包和违法分包现象层出不穷,施工企业层层转包、以包代管的问题依然突出,人身伤亡事故集中,电力建设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

为此,2021年以来监管局局加大监管力度,对广东、广西和海南省(区)内4家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违法分包行为进行了查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累计罚没金额170余万元,起到了一定的震慑作用。

本次专项治理范围包括火电、水电、核电(除核岛外)、风电、太阳能发电等发电建设工程,输电、配电等电网建设工程。

专项治理重点内容: 对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出租出借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规范(试行)>的通知》(国能发资质〔2019〕74号)和《关于印发<南方区域电力建设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认定指引>的通知》(南方监能安全〔2021〕66号)等相关文件,重点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分包单位、监理单位。

以下方面的问题进行专项治理:

1.建设单位

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或个人;未履行法定发包程序;设置不合理的限制性招投标条件;肢解发包;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等。

2.施工单位和分包单位

将承揽的工程转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以联营、合作、个人承包等形式变相转包、挂靠;主要管理人员未与所在单位建立劳动人事关系并购买社保;

施工单位将杆塔组立、架线及相关附件安装、变电站一次及二次设备调试、电缆接头及相关附件安装等主体工程以劳务分包名义实际交由其他单位或个人实施;

施工单位未设立项目管理机构,项目经理及技术、质量、安全等主要管理人员不符合相应的任职资格,项目管理人员未按照工程投标约定到岗,施工现场作业面无施工单位人员在场并履行管理职责,施工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等。

3.监理单位

未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未在资质等级范围内承揽监理业务;以其他监理单位的名义承揽监理业务;转让监理业务的情况;

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等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选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工程师不具备相应资格且未常驻施工现场;

未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对作业项目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未对危大工程作业、隐蔽工程作业、关键工序作业等实施全过程监理。

(一)自查自纠阶段(4月15日前)

各单位要组织专门力量,围绕治理范围和重点内容,统一部署,全面对照检查,并深入施工现场开展自查,针对发现问题要制定整改措施和完成期限,确保自查自纠工作取得实效。

(二)督查整治阶段(4月16日-5月30日)

我局抽调专家组成督查组,采取突击检查、随机抽查方式,对各单位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同时抽查部分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电力建设项目专项治理情况,严查违法违规行为。

(三)总结完善阶段(6月1日-6月30日)

各单位要全面梳理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系统总结加强和规范工程管理的主要措施,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通知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过程督导,各单位要提前部署,全面开展一次电力建设工程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行动督查检查,针对发现的问题要立行立改,短期内无法解决的要制定整改措施,明确完成时间和责任人员,确保全过程闭环管控。

责任编辑:zhouzhenkun
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版权声明:

本站标注来源为“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索比咨询”的内容,均属www.solarbe.com合法享有版权或已获授权的内容。未经书面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转载、复制、传播等方式使用。

经授权使用者,请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在显著位置标注来源,未经允许不得修改内容。违规者将依据《著作权法》追究法律责任,本站保留进一步追偿权利。谢谢支持与配合!

推荐新闻
黑龙江省黑河市开展光伏发电标准化宣传普及活动来源: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网站 发布时间:2026-10-26 16:37:11

为迎接第57个世界标准日,黑龙江省黑河市组织开展光伏发电标准化宣传普及活动,旨在推进清洁能源标准化建设,提升全社会绿色能源标准认知。活动围绕光伏工程建设、设备质量、安全运维、节能降耗及并网管理等关键环节,面向新能源企业、在建项目、产业园区及公众,通过宣讲、展板、资料发放和企业走访等形式,系统解读国家、行业及先进地方标准。重点阐明标准化对保障光伏项目安全性、经济性与稳定性的重要作用,引导主体依标建设与管理。同时,结合南北标准协同发展,借鉴粤港澳大湾区清洁能源先进标准与管理经验,推广规范化、节约化、绿色化发展模式,助力企业降本增效、防控风险、提升质量。活动有效增强了从业人员的标准意识、规范意识和质量安全意识,夯实了当地清洁能源产业标准化发展基础。

国电电力:2026年前三季度,光伏上网电量179.48亿千瓦时,风电141.87亿千瓦时来源:国电电力 发布时间:2026-10-22 14:28:51

国电电力于2026年10月21日发布三季度电量公告,披露前三季度整体发电与上网情况:合并报表口径完成发电量3602.57亿千瓦时,上网电量3425.94亿千瓦时,同比均增长3.15%;平均上网电价为380.30元/千千瓦时。在新能源板块中,光伏表现稳健,上网电量达179.4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5.30%;风电上网电量为141.87亿千瓦时,同比下降6.88%,成为唯一出现负增长的可再生能源类别。公告未说明风电下滑的具体原因,但数据反映出公司风光结构中光伏增速领先、风电短期承压的整体态势。

安徽出台行动方案 全链条保护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知识产权来源: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6-10-14 09:01:32

安徽省出台《加强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知识产权保护行动方案(2026–2027年)》,聚焦光伏与新型储能两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实施覆盖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的知识产权保护举措。方案以破解行业“内卷式”竞争、支撑“1188”现代化产业体系和“三地一区”建设为目标,提出到2027年完善知识产权治理体系、扩大高价值专利布局、提升海外风险应对能力等具体目标。重点任务包括:强化前沿技术领域核心专利储备,优化专利预审服务并推行“一企一策”精准指导;健全产业链全环节风险监测与预警机制;构建行政、司法、调解、仲裁协同保护格局;推动专利开放许可、专利池建设及成果转化落地;加强海外维权援助与商标品牌培育;并系统开展企业知识产权人才培训与能力建设。(199字)

河北省风电、光伏发电及独立储能项目共用工程建设及费用分摊指导意见发布来源: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10-14 08:58:10

河北省发改委于2026年10月10日印发《风电、光伏发电及独立储能项目共用工程建设及费用分摊指导意见》,旨在规范新能源项目共用工程管理,保障公平、安全、高效并网。文件明确共用工程界定标准,要求在项目谋划阶段由省级电网企业协同核定接入条件,并以经济性最优原则确定共用范围;对存量工程,由省级电网核定富余容量,承建主体须按规则向符合条件的新项目开放接入,违诺者将被限制后续项目预留容量支持。新建项目承建主体须签署共享承诺书并备案,违约将取消资格。费用分摊坚持“谁受益、谁承担”,建设费用按交流侧装机容量比例分摊,运行费用按实际发电量比例分摊,新增项目引发的改扩建或陪停补偿等费用由其单独承担。意见还强化了能源主管部门统筹监管与电网企业公平开放责任。(199字)

光伏15.38亿千瓦时!桂冠电力2026年前三季度发电量完成情况公布来源:桂冠电力公告 发布时间:2026-10-09 08:32:07

桂冠电力于2026年10月8日发布前三季度发电量公告:截至9月30日,公司直属及控股电厂累计发电量达369.7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6.08%。其中水电贡献最大,达329.72亿千瓦时,增长17.10%,主要受益于红水河流域来水同比偏多约一成;新能源表现突出,风电和光伏分别完成17.17亿千瓦时和15.38亿千瓦时,增速达16.88%和27.11%,反映装机规模持续扩大;火电则完成7.43亿千瓦时,同比下降26.58%,主因广西火电利用小时大幅下滑,受全区装机总量增长及新能源占比提升带来的挤压效应影响。

《河北省风电、光伏发电及独立储能项目共用工程建设及费用分摊指导意见》征求意见来源:河北省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9-17 08:53:37

河北省发改委于2026年9月16日发布《风电、光伏发电及独立储能项目共用工程建设及费用分摊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至9月20日。文件旨在规范新能源与储能项目共用工程的规划、建设与费用分摊,明确“统筹规划、安全可靠、集约共享、公平透明、动态调整”五大原则。意见稿界定了共用工程项目范围(即接入同一公共并网点的多个项目),细化了项目确定、承建主体管理及存量容量开放机制;厘清共用设施范畴(如变压器、母线、送出线路及二次系统等),提出建设费用按交流侧装机容量比例分摊、运行费用按实际发电量比例分摊,并要求新增项目承担陪停补偿及残值重核义务;同时强化省级统筹、市级督导、电网协同的监管体系,推动公平并网与资源高效利用。(199字)

浙江温州市公开征求光伏发电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来源: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09-08 14:36:24

温州市发改委近日发布《光伏发电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6–2028年)(征求意见稿)》,旨在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可靠、高效节能”的新型能源体系。方案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并重、陆上与海上协同、源网协调与技术示范并举,提出到2028年全市新增光伏装机超240万千瓦的目标。其中,集中式光伏新增135万千瓦(含海上光伏48万千瓦),分布式光伏覆盖工业、建筑、农业、交通及公共机构五大领域,分别设定55万、15万、15万、10万和10万千瓦装机目标。方案还强调拓展绿电直连、整县推进、设备更新与组件综合利用等新模式,强化电网消纳能力、技术创新和全过程质量监管,以系统性举措支撑温州绿色低碳转型。(199字)

配套建设分布式光伏等设施!江苏省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攻坚三年行动方案发布来源: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26-09-04 08:53:59

《江苏省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6–2028年)》聚焦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炼油、乙烯、合成氨、甲醇和煤电等八大重点行业,提出系统性节能降碳路径。方案明确到2028年底,工业行业能效达标杆水平的产能比例提升20个百分点,煤电标杆机组比例提升15个百分点,全面清零能效基准水平以下产能。针对煤电行业,将稳妥关停30万千瓦级及以下机组,对大容量机组实施“一机一策”节能改造,涵盖汽轮机提效、锅炉低氮燃烧、余热梯级利用及智慧集控,并推进灵活性改造与生物质耦合发电,配套建设分布式光伏、储能储热等设施。同时强化资金支持、节能量交易、标准引领、转型金融及审批服务等保障机制,通过摸排诊断、“一企一策”制定方案、项目动态储备与全过程管理,推动存量挖潜与增量管控协同发力。(199字)

452.8MW!黑龙江公布2026第三季度分布式光伏电网可开放容量表来源:黑龙江省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8-26 17:07:15

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26年8月26日发布公告,公布全省2026年第三季度分布式光伏接入电网的可开放容量为452.8兆瓦。该数据由国网黑龙江省电力公司依据《分布式电源接入电力系统承载力评估导则》(DL/T 2041–2025)开展系统性承载能力评估后测算得出,旨在科学引导分布式光伏项目的规划与建设。公告明确,此举是为了支持省内分布式光伏健康、有序发展,避免接入规模超出电网消纳能力。省发改委表示,将联合国网黑龙江电力公司建立常态化机制,定期开展并公开发布电网承载力评估结果,为项目开发提供及时、准确的容量信息支撑。

重庆“十五五”规划:持续推进“千乡万村驭风行动”和分布式光伏建设来源:重庆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08-25 09:39:46

《重庆市“十五五”美丽重庆建设规划(2026—2030年)》是指导未来五年全市生态文明建设的纲领性文件,旨在加快建设美丽中国先行区和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规划以“九治”(治水、治气、治土、治废、治塑、治山、治岸、治城、治乡)为牵引,系统推进污染防治攻坚与生态系统优化;聚焦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加快构建清洁低碳能源体系,明确提出持续推进“千乡万村驭风行动”和分布式光伏建设,拓展可再生能源供给;同步深化绿色产业转型、交通低碳升级与城乡风貌提升,推动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到2030年,力争实现长江干流重庆段水质稳定达Ⅱ类、PM2.5持续下降、碳达峰目标如期达成、森林覆盖率保持55%以上等核心目标,全面筑牢生态安全底线。(198字)

广东省2026年第三季度分布式光伏接入电网承载力评估结果来源:广东省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6-08-19 10:09:46

本文是广东省能源局发布的关于2026年第三季度分布式光伏接入电网承载力的评估通告。依据国家能源局《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2025年7号文)及行业标准《分布式电源接入电力系统承载力评估导则》(DL/T 2041-2025),广东省组织开展了全省范围的承载力评估工作,旨在科学引导分布式光伏合理布局与有序建设,推动源网协调发展。通告公布了三项核心信息:一是全省各县(市、区)分布式光伏可开放容量及其对应的评估等级;二是接入受限的镇(街道)名单;三是提供线上查询渠道——“广东省分布式光伏承载力查询平台”。此外,明确低压配电网具体可接入容量需向属地供电营业厅进一步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