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尖峰时段电价以高峰时段电价为基础上浮20%!4月1日起正式执行
来源:黑龙江省发改委发布时间:2022-03-24 11:31:04 黑龙江省发改委近期发布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措施》的通知,峰谷分时电价比例暂按以下标准执行:平时段电价包括市场交易价格(电网代理购电价格)和输配电价。高峰时段电价以平时段电价为基础上浮50%,尖峰时段电价以高峰时段电价为基础上浮20%;低谷时段电价以平时段电价为基础下浮50%。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容(需)量电价不参与浮动。
措施自2022年4月1日起执行。
详情如下:






原标题: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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