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能源局:加大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推进力度 不得以开展试点为由暂停、暂缓其他项目立项备案

来源:江西省能源局发布时间:2022-03-07 16:58:57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江西省可再生能源信息中心、有关能源开发企业:

我省开展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以来,各地高度重视,积极申报,一批县已列入国家试点县名单,未列入国家试点的县也主动开展相关工作。近日,省能源局对全省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试点情况进行调度调研,发现试点县不同程度存在工作思路不清、工作推进力度不大、项目建设进度不快等问题,影响了全省试点工作的开展。为更好地推进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精准把握工作定位

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是太阳能发电的主要利用形式之一,具有综合效益高、发展潜力大的特点。同时发展屋顶分布式光伏也存在制度机制不完善、建设环境不成熟、外部约束因素多等问题,制约了屋顶分布式光伏的的快速发展。

开展整县试点的目的是通过试点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积累经验、锻炼队伍,以点带面,为全省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的普及性推广创造条件。各试点县、相关单位一定要更加精准地把握试点工作的定位,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坚持问题导向,以项目为抓手,敢于直面问题、积极探索、主动创新,创造条件突破现有的软硬件约束;要善于总结经验、推广成功做法,最大限度地发挥试点工作的成效。

二、优化流程,提升项目开发环境

屋顶光伏点多、面广,一次性完成全县可开发资源统计并全面推进的难度大,试点县可按照“成熟一批、申报一批、建设一批”的原则分步实施,加快建设速度。各地、各单位要按照试点项目的特点,进一步优化项目管理流程,优化政务环境和营商环境,提高工作效率,以最优的环境服务试点项目建设。

省能源局为8个国家级试点县1兆瓦以上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开辟纳规和优选绿色通道,参照《江西省整体推进开发区屋顶光伏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政策,试行线上滚动纳规和月度优选。省可再生能源信息中心要同步做好项目滚动纳规、月度优选等信息保障服务。

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要加强本地区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会同同级电网企业做好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认定工作。对试点县1兆瓦及以下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同步优化流程,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加快建设。

电网企业要依托电网合理承载能力,做好屋顶分布式光伏接网服务和运行调控管理;要进一步提升电网消纳能力,支持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接入电网;要将农村电网改造升级资金向试点县倾斜,提高电网保障能力。

三、完善机制,充分激发发展活力

已列入国家试点名单的县(市),要按照今年省委省政府“项目提升年”的要求,加快落实项目建设条件,全力推动项目早开工、快建设、早投运,尽早形成一定的投产规模。负责试点县开发的企业要承担起主力军责任,加大资源投入,多种形式参与,在试点中创新企业开发思路和发展模式,发挥好作为投资商、运营商和服务商的多角色作用。

同时,积极鼓励国家试点县以外的地区以整县(乡、镇、村)等方式因地制宜地开展屋顶光伏规模化推广工作,共同探索我省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实现路径,尽早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请有关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于每月10日前将各类试点项目备案、开工、建设和并网情况报送省能源局,省能源局进行月度通报并适时开展抽查,工作进度持续缓慢的县将结合国家要求调整出试点范围,并支持选取国家试点县以外分布式光伏发展较好地区纳入试点范围。

四、加强监管,维护有序发展秩序

国家试点县要严格落实国家关于试点地区“五不”工作要求,进一步改善新能源开发建设营商环境,不得以开展试点为由暂停、暂缓其他项目立项备案、电网接入等工作。试点县应加强对项目合同、质量、安全等事项的监管,加大市场开发秩序整治力度,对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要依法依规予以严厉打击。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要加大试点地区监管力度,确保整县(市)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规范开展。试点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省能源局。

2022年3月7日


 

原标题:江西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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