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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四川:共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 创建清洁能源高质量发展示范区

来源:重庆市人民政府发布时间:2022-02-25 11:22:09

2月23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碳达峰碳中和联合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发布。根据《方案》,川渝两地将共同完成协同开发油气资源、加快电网一体化建设、打造绿色低碳制造业集群等26项重点任务。

展望未来,到2025年,成渝地区二氧化碳排放增速放缓,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进一步提高,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持续降低,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新模式初步形成。

共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川渝将推动共建全国重要的清洁能源基地,创建清洁能源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协同建设国家天然气(页岩气)千亿立方米级产能基地。并推动建立电力市场协同合作机制,推进川渝电网特高压交流目标网架建设。

同时,要深化运用大数据、云计算、智能化等手段,构建智慧能源体系,建设“源网荷储”协调发展、集成互补的能源互联网,确保能源供应安全。

共推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川渝将推动乡村绿色低碳产业协同发展,打造绿色低碳制造业集群。

其中,川渝将大力推动传统产业绿色化升级改造,重点打造一批龙头低碳企业;以成都—内江—重庆发展轴为重点,共同打造成渝氢走廊,优化川渝地区氢能及燃料电池汽车产业链,联合争创国家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提升节能环保产业能级,共同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清洁能源装备产业,形成一批“川渝造”世界品牌。

为让交通运输更绿色低碳,川渝将打造成渝电走廊,加快推动川渝省际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桩建设。发挥换电模式车电平台共享、土地电力资源集约的优势,以重庆主城都市区、成都市区、宜宾市等区域和成渝两地高速公路为重点,加快布局电动汽车充换电配套设施,加快建设港口岸电设施。

在金融领域,川渝将探索碳中和金融产品,大力发展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等金融工具,探索建立统一的绿色项目(企业)认定标准。

在科技创新领域,川渝将建设绿色低碳科技创新平台。联动打造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绿色技术创新中心和绿色工程研究中心,协同实施重大绿色技术研发与示范工程。并推动绿色低碳关键技术研发应用。

此外,川渝还将共建西部环境资源交易中心,推动重庆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建设全国性天然气中心市场。培育发展电力现货市场和川渝一体化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并支持万州等多个区县开展绿色发展试验示范。

通知全文如下: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碳达峰碳中和联合行动方案的通知

渝府办发〔2022〕22号

重庆市各区县(自治县)、四川省各市(州)人民政府,重庆市政府、四川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碳达峰碳中和联合行动方案》已经重庆市和四川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2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碳达峰碳中和联合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战略决策部署和《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要求,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协同推进成渝地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以及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部署要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和一体化发展理念,推动成渝地区形成“统筹共建、协同联动”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的工作格局,促进区域经济社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成渝地区二氧化碳排放增速放缓,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进一步提高,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持续降低,推动实现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加快形成减污降碳激励约束机制,重点行业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升,协同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用地结构不断优化,政策法规、市场机制、科技创新、财税金融、生态碳汇、标准建设等支撑体系不断完善,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新模式初步形成,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重点任务

(一)区域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行动。

1.协同开发油气资源。推动共建全国重要的清洁能源基地,创建清洁能源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协同建设国家天然气(页岩气)千亿立方米级产能基地,大力提升天然气(页岩气)勘探开发力度,推广完善页岩气开发利益共享机制,加快建设长宁—威远、涪陵国家级页岩气示范区。(责任单位:重庆市能源局、市经济信息委;四川省能源局、经济和信息化厅;两省市列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加快川渝电网一体化建设。推动川渝地区建立电力市场协同合作机制,推动区域内资源就地优先消纳,共同争取大型电站增加在川渝电网消纳量。优化抽水蓄能等调峰电源布局,推动骨干水网(水库)与抽水蓄能、光伏电站等协调发展,增强水电清洁能源调节能力。推进川渝电网特高压交流目标网架建设,研究外电送入通道统筹利用,全面提升川渝电网优化配置资源和安全运行能力。鼓励两地能源企业相互投资清洁能源项目开发和建设。(责任单位:重庆市能源局、市经济信息委、市水利局;四川省能源局、经济和信息化厅、水利厅)

3.加强煤气油储备能力建设。推动成渝地区主要煤炭消费区域以及运输通道关键节点建立煤炭储备基地。建立区域煤炭产供销信息共享、区域外煤调入和运输沟通协调、煤炭产供储监测机制。加快推进铜锣峡、黄草峡、老翁场、牟家坪等地下储气库建设,共同打造百亿级西南地区储气调峰基地。推进中航油西南战略储运基地建设,建立成品油应急储备共享互保机制。(责任单位:重庆市能源局、市经济信息委;四川省能源局、经济和信息化厅、省粮食和储备局)

4.推动能源消费绿色低碳转型。抓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加快推动燃煤替代,有序淘汰落后煤电,加快推进现有煤电机组优化升级,协同有序推进两地“煤改电”“煤改气”工程。增加新能源消纳能力,推动煤炭和新能源优化组合。提高天然气消费比重,积极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因地制宜布局建设天然气冷热电三联供和热电联产,推动天然气与可再生能源融合发展。提高全社会电气化水平,提升电力在终端能源消费中的占比。深化运用大数据、云计算、智能化等手段,构建智慧能源体系,建设“源网荷储”协调发展、集成互补的能源互联网,确保能源供应安全。(责任单位:重庆市能源局、市经济信息委、市发展改革委;四川省能源局、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

(二)区域产业绿色低碳转型行动。

5.推动乡村绿色低碳产业协同发展。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冰生态系统治理,加强畜禽养殖协同管理,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建设绿色低碳乡村。建设重庆主城都市区和四川成(都)德(阳)眉(山)资(阳)都市现代高效特色农业示范区,打造泸(州)永(川)江(津)、遂(宁)潼(南)、内(江)荣(昌)、合(川)广(安)长(寿)等川渝毗邻地区现代农业合作示范区。增加优质绿色农产品供给,拓展绿色农产品市场,鼓励开展绿色食品、有机产品认证,不断推进两地产业生态化和生态产业化,大力发展绿色低碳经济。推动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涪陵林权交易所开展集体林权流转,盘活林地资源,发展碳汇经济。(责任单位: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委;四川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林草局、商务厅)

6.打造绿色低碳制造业集群。全面推进成渝地区绿色低碳制造,大力推动食品、轻工、纺织、机械、化工等传统产业绿色化升级改造,促进工业能源消费低碳化,提升工业电气化水平,推动装备制造、汽车摩托车、冶金建材等传统优势产业集群化发展。以传统优势产业绿色升级改造为契机,重点打造一批龙头低碳企业,并基于碳排放的全生命周期要求开展碳排放管理,引导产业链向绿色低碳转变。以成都—内江—重庆发展轴为重点,共同打造“成渝氢走廊”,共同突破关键技术、提升产品性能、扩大示范运营、构建安全标准体系,优化川渝地区氢能及燃料电池汽车产业链。科学合理布局制氢、加氢基础设施,有序开展高压气态、深冷气态、低温液态及固态等多种形式的储运技术示范应用,联合争创国家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推动潼南、乐山等地发展光伏全产业链集群。推动重庆经开区、自贡高新区等开展国家绿色产业示范基地建设。支持璧山、宜宾等地发展动力电池、新能源汽车产业。提升节能环保产业能级,支持重庆中心城区、万州、潼南、成都、自贡、德阳等地培育壮大节能环保产业集群。共同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清洁能源装备产业,形成一批“川渝造”世界品牌。推行企业循环式生产、产业循环式组合、园区循环化改造,开展工业园区清洁生产试点。(责任单位:重庆市经济信息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交通局;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交通运输厅)

7.加速联合建设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推动数据存储、传输和计算资源协同布局,建设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成渝国家枢纽节点,加快建设西部数据交易中心(重庆)、西部数字资产交易中心(四川),充分发挥国家级超算中心—成都超算中心效能,推动中新国际数据通道和成都国际数据直达通道共建共享共用,在成渝地区积极建设国际数据中心和国际数据门户,共同打造成渝地区大数据产业基地。依托中国工业互联网研究院重庆分院、国家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应用创新体验中心、重庆市工业大数据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共建共用成渝地区工业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共建成渝地区工业互联网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为制造业绿色低碳高质量转型升级赋能。(责任单位:重庆市发展改革委、市委网信办、市大数据发展局、市经济信息委、市通信管理局;四川省发展改革委、省委网信办、省大数据中心、经济和信息化厅、省通信管理局)

(三)区域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行动。

8.提升交通运输组织效率。提高成渝两地交通连通性,推动重点园区、港口加快实现铁路和高等级公路全覆盖。加强物流协作,统筹推动成渝地区国家物流枢纽布局建设。协同建设综合货运枢纽多式联运换装设施与集疏运体系,联合推进中欧班列(成渝)号、西部陆海新通道、长江航运和国际航空物流运营组织优化提升,合作共建物流企业、联动支点型物流节点,提高“铁公水空”联运组织效率和运输服务一体化水平。搭建川渝绿色低碳产品物流贸易平台。(责任单位:重庆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局;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口岸物流办)

9.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例。强化重庆主城都市区、成都综合交通枢纽规划统筹,研究规划重庆都市圈环线、成都外环、绵(阳)遂(宁)内(江)等连接重庆中心城区、成都与周边城市的城际铁路和都市圈市域(郊)铁路,优先利用铁路资源开行城际、市域(郊)列车,基本建成中心城市间、中心城市与周边城市(镇)间1小时交通圈和通勤圈。推进川渝高铁动车乘车证件电子化。开通川渝毗邻地区跨省城际公交,探索交通“一卡通”服务和二维码“一码畅行”,方便两地市民公共交通出行。(责任单位:重庆市交通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公安厅;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公司)

10.提升交通基础设施绿色低碳化水平。打造成渝电走廊,加快推动川渝省际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桩建设。发挥换电模式车电平台共享、土地电力资源集约的优势,以重庆主城都市区、成都市区、宜宾市等区域和成渝两地高速公路为重点,加快布局电动汽车充换电配套设施,加快建设港口岸电设施。(责任单位:重庆市交通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

11.推动交通运输工具绿色低碳转型。积极扩大电力、氢能、天然气、先进生物液体燃料等新能源、清洁能源在交通领域应用。大力推广和普及新能源汽车,逐步降低传统燃油汽车在新车产销和汽车保有量中的占比。积极推广液化天然气(LNG)重卡,加快发展电动船舶,大力推进船舶受电设施改造。稳步推进换电模式和氢燃料电池在重型卡车、营运大客车领域的试点应用。提高燃油车船能效标准,健全交通运输装备能效标识制度,加快淘汰高耗能高排放老旧车船。推动机场场内地勤电动车更新换代,落实国家民航局对机场使用桥载设备替代飞机加速处理器(APU)、改造和更新机场设施设备相关要求。(责任单位:重庆市经济信息委、市交通局;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区域空间布局绿色低碳行动。

12.推动城乡集约化融合发展。建立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重庆西部片区与成都西部片区改革试验联动机制。优化用地结构,持续拓展地票生态功能,探索建立生态地票市场化交易机制,在重庆都市圈、成都都市圈及万达开川渝统筹发展示范区、川南渝西融合发展试验区、遂潼川渝毗邻地区一体化发展先行区等跨区域合作平台试行建设用地指标收储和出让统一管理,探索研究区域内节余土地指标与长三角地区跨区域交易,允许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在区域内调剂。推动跨区域的重点规划和重大项目统一编制、联合报批、共同实施,支持资阳与大足探索一体规划、成本共担、利益共享的建设模式,推动大渡口、永川、自贡等老工业城市转型升级,建设产业转移集中承接地,高质量承接绿色低碳产业转移。(责任单位:重庆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四川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

13.打造城乡绿色生态空间。统筹优化调控城镇空间、生态空间、农业空间结构和布局,严格控制城镇空间无序扩张,优化城市城区绿色空间体系,实施城市生态用地改革创新。强化重要生态空间保护与退化区域修复治理,提升城市绿化水平。统筹建立并实施“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在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各环节全面落实绿色低碳要求,实施工程建设全过程绿色建造,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重点发展钢结构装配式住宅。推进绿色社区建设。推进城镇既有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节能改造,全面推广绿色低碳建材。发展绿色农房。(责任单位:重庆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生态环境局;四川省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

14.巩固提升生态碳汇能力。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管控和用途管制,有效发挥森林、草原、湿地、土壤的固碳作用。结合两省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冰系统修复和综合治理,深化跨流域跨区域生态保护合作,共建结构优、功能强的森林植被带,提高森林生态系统质量和碳汇能力。以长江、岷江、沱江、涪江、嘉陵江、乌江为主体,其他支流、湖泊、水库、渠系为补充,建设江河水系生态廊道。实施长江沿岸“两岸青山·千里林带”工程,推进三峡库区消落带治理和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推进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综合治理工程,协同增强流域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加强重庆中心城区“两江四岸”治理提升、“四山”保护提升。夯实成都公园城市绿色本底,打造龙泉山城市森林公园。共建川渝森林城市群,共筑绿色生态屏障。协同开展森林、湿地等碳汇本底调查和碳储量评估。建立跨流域跨区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责任单位:重庆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利局;四川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林草局、生态环境厅、财政厅、水利厅)

(五)区域绿色低碳财税金融一体化行动。

15.强化跨区域绿色低碳财税政策协同。推动跨行政区财政协同投入,加大区域绿色低碳发展财政投入。建立跨区域合作项目地方留存部分财税利益分享机制,推进税收征管一体化,合理划分园区共建、新设企业等跨区域合作项目产生的财税利益。(责任单位: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税务局;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税务局)

16.加强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加快川渝金融合作,强化区域金融机构高质量集聚,推动共建西部金融中心。探索碳中和金融产品,大力发展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等金融工具,探索建立统一的绿色项目(企业)认定标准,推广应用四川“天府信用通”“绿蓉融”和重庆“长江绿融通”等服务绿色金融的大数据综合服务系统。有序推动川渝碳普惠机制建设和互认对接,探索相互认可的核证减排量,加强“碳惠天府”“碳惠通”等平台的推广应用。支持重庆两江新区、四川天府新区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争取国家绿色发展基金加大对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投资力度。(责任单位: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市金融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重庆银保监局、重庆证监局;人行成都分行,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财政厅,四川银保监局、四川证监局)

(六)区域绿色低碳标准体系保障行动。

17.完善两地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实施成渝地区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提升工作。突出标准引领,协同提升“两高”项目能效水平,降低碳排放强度和总量。完善可再生能源标准,开展碳排放总量调查,研究制定生态碳汇、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标准。鼓励开展绿色低碳产品认证。推进实施区域碳排放核算规范标准。(责任单位:重庆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能源局、市商务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四川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商务厅、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厅)

18.健全绿色生产消费标准体系。贯彻落实国家绿色低碳生产消费标准,鼓励成渝地区重点企业、社会团体、科研机构积极参与国家和行业绿色标准制定(修订)工作。共建绿色城市标准化技术支撑平台,完善统一的绿色建筑标准及认证体系,提高新建建筑节能标准。建立覆盖各类绿色生活设施的绿色社区、绿色村庄建设标准。(责任单位:重庆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住房城乡建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四川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

(七)区域绿色低碳科技创新行动。

19.建设绿色低碳科技创新平台。联动打造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绿色技术创新中心和绿色工程研究中心,协同实施重大绿色技术研发与示范工程。积极创建万达开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长江上游生态安全技术创新中心。依托西部(重庆)科学城、两江协同创新区、广阳湾智创生态城和西部(成都)科学城、中国(绵阳)科技城建设,支持成渝两地高校和科研院所在节能降碳、减污降碳、生态碳汇等领域,重点布局三峡生态环境、碳捕集与利用等技术创新中心和创新平台,建设天府永兴实验室、碳中和技术创新中心。打造重庆高新区低碳科技产业园、广阳湾绿色低碳科创中心和成都碳中和产业生态圈。深入实施“天府英才”工程、重庆英才计划,共同建立“双碳”高端人才引进机制。(责任单位:重庆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人力社保局;四川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0.推动绿色低碳关键技术研发应用。狠抓绿色低碳技术攻关,在碳达峰、碳中和领域联合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共同申报碳达峰、碳中和领域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推动成渝地区加强绿色能源、工业节能降碳、碳捕集利用与封存、低碳建筑、绿色智慧交通、废弃物综合利用、生态碳汇等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协作,联合打造行业碳达峰、碳中和典型应用场景,大力争取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在成渝地区开展延展性研究和产业化应用。(责任单位:重庆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四川省科技厅、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

(八)区域绿色市场共建行动。

21.共建绿色低碳市场要素平台。深入推进资源要素市场化改革,统筹排污权、用能权、用水权、碳排放权等环境权益类市场,共建西部环境资源交易中心。共同争取参与全国用能权交易平台建设。发挥川渝地区天然气资源优势,推动重庆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建设全国性天然气中心市场。培育发展电力现货市场和川渝一体化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建立区域林草碳汇市场交易体系。(责任单位:重庆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能源局;四川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省林草局、水利厅、省能源局)

22.健全绿色低碳权益交易机制。统筹考虑成渝地区环境权益交易产品门类、市场发展现状,关注跨边界交易问题,坚持一套标准管两地,建立健全成渝地区统一的环境权益定价标准,建立共建共享的环境权益交易合作新模式、互联互通机制。探索水权、排污权等初始分配和跨省交易制度,开展碳排放权跨区域交易联合调研,共同探索推进川渝两地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共建机制。健全完善自愿减排交易机制,推进地方自愿减排工作。协同探索跨区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和转化模式,充分发挥生态固碳价值和生态经济价值。探索建立跨区域用电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机制。(责任单位: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能源局;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省林草局、水利厅、省能源局)

(九)区域绿色低碳生活行动。

23.倡导绿色低碳消费方式。共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无废城市”,鼓励绿色低碳消费。成渝地区各级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公共机构率先践行绿色低碳消费理念。深入推进“光盘行动”,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禁止、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一次性塑料餐具和宾馆酒店一次性塑料用品、快递塑料包装等塑料制品,推广可降解环保塑料包装使用,推进快递包装绿色转型。促进绿色低碳产品销售,落实政府绿色采购要求,推行绿色产品优先。共同推动成渝地区教育体系绿色低碳发展。(责任单位: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局、市商务委、市教委、市邮政管理局;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商务厅、教育厅、省邮政管理局)

24.鼓励绿色低碳出行。加强商圈、景区与公共交通的接驳服务,推广多样化公交服务模式。鼓励成渝地区打造低碳零碳景区。倡导“每周少开一天车”“低碳出行”等,鼓励低碳旅游,鼓励使用小排量汽车、节能汽车和新能源汽车。(责任单位:重庆市交通局、市文化旅游委、市经济信息委、市机关事务局;四川省交通运输厅、文化和旅游厅、经济和信息化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十)区域绿色低碳试点示范行动。

25.开展绿色发展试验示范。支持万州及其他渝东北区县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生态保护和补偿、绿色金融等领域先行先试,高水平打造“三峡库心·长江盆景”,探索三峡绿色发展新模式。支持重庆缙云山、金佛山和四川邛崃、大邑等地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推进广阳岛片区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示范,建设沱江绿色发展经济带。推进四川天府新区在公园城市建设中先行先试,开展可持续发展创新示范。推进涪江等流域绿色发展,推动万州、潼南、宜宾、泸州创建长江上游绿色发展示范区。推动梁平、长寿、垫江、达川、大竹、开江、邻水等环明月山地区打造明月山绿色发展示范带,建设长(寿)垫(江)梁(平)绿色经济走廊。(责任单位:重庆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科技局;四川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科技厅)

26.推进绿色低碳创建。深化减污降碳合作,推进国家低碳城市试点和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推动重点区域和行业减污降碳协同试点,推动有条件的地区争创空气质量达标城市试点。协同推动机关、校园、社区、企业等绿色低碳试点示范建设。(责任单位: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推进机制。认真贯彻落实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重庆四川党政联席会议第四次会议精神,切实加强两省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对协同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的统筹指导,建立高效运行的工作机制。两省市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逐条逐项细化落实任务举措,加强指导服务,结合实际情况编制具体工作方案,推进政策落地实施。围绕两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探索建立更多协同推进的创新举措。

(二)强化智力支撑。借助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碳达峰、碳中和专家智库力量,为协同推进两省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提供智力支持和技术支撑。鼓励两省市生态、能源、环境等领域有关机构设立碳达峰、碳中和相关专项工作小组,共同举办国际和国家级学术研讨会。以长江生态文明干部学院和长江生态环境联合研究生院建设为基础,逐步整合两省市优质高等教育资源,开设碳达峰、碳中和专业课程。

(三)争取国家支持。抓住“十四五”碳达峰关键期,协同推进能耗“双控”工作,争取区域共建重大项目能耗指标单列。共同研究谋划一批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可再生能源发电和输配电、零碳负碳技术研发和示范、市场要素平台建设等重大项目、重大政策,共同争取国家绿色低碳相关政策资金支持和试点示范。

(四)加强氛围营造。及时总结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做法成效,开展经验交流互鉴。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加强宣传报道,协同推广成功经验做法。利用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无车日等共同开展主题宣传活动,提高公众绿色低碳生活意识。

 

原标题:关于印发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碳达峰碳中和联合行动方案的通知

责任编辑: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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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14
工信部“碳足迹”最新部署,标准框架有要求,并鼓励免费公开标准!

工信部“碳足迹”最新部署,标准框架有要求,并鼓励免费公开标准!

为加快提升重点工业产品碳足迹管理水平,促进相关行业绿色低碳转型,支撑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特制定《重点工业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编制指南》。

碳足迹碳达峰碳中和
2024-11-12
邱爱慈院士:新型电力系统安全防御问题的思考

邱爱慈院士:新型电力系统安全防御问题的思考

针对能源危机和环境恶化等挑战,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上宣布中国将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为新时代中国能源发展指明了方向。

新型电力系统碳中和
2024-11-05
国务院副总理丁薛祥: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

国务院副总理丁薛祥: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

丁薛祥表示,中国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习近平主席指出,人类只有一个地球,保护生态环境、推动可持续发展是各国的共同责任。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引领下,中国坚持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形成绿色发展方式,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美丽中国建设迈出重大步伐,为促进人类可持续发展、建设清洁美丽世界作出了重要贡献。

碳达峰碳中和
2024-10-16
江苏碳达峰中和科创专项资金拟立项目公示

江苏碳达峰中和科创专项资金拟立项目公示

根据《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立项工作操作规程》和《江苏省碳达峰碳中和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经组织申报、形式审查、专家评审、现场考察、厅长办公会审议等程序,现将2024年度省碳达峰碳中和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拟立项目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时间2024年10月10日至10月15日。

碳达峰碳中和
2024-10-12
1.8GW!中国与哈萨克斯坦确定重大能源项目合作清单

1.8GW!中国与哈萨克斯坦确定重大能源项目合作清单

2024年11月12日,经两国政府授权,中国国家能源局局长章建华与哈萨克斯坦能源部部长阿尔玛萨达姆·萨特卡利耶夫在阿塞拜疆首都巴库共同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政府关于实施可再生能源领域项目的协议》。

可再生能源
2024-11-19
河南:支持郑州经开区规划建设新能源等特色产业园区

河南:支持郑州经开区规划建设新能源等特色产业园区

11月14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支持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新质生产力打造高质量发展新高地若干政策的通知。文件提出,明确产业发展重点。支持郑州经开区做强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高端智能装备制造、生物医药大健康、智慧物流四大主导产业,培育新一代信息技术、国际贸易及新消费两大新经济产业,加快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先进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集群。支持郑州经开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提质增效、晋位升级。支持以郑州经开区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装备制造等优势产业为主体,培育和申报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国家战略性新兴产

新能源新质生产力
2024-11-19
COP29边会:推动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的解决方案与实践

COP29边会:推动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的解决方案与实践

当地时间2024年11月14日下午,以《推动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的解决方案与实践》为主题的边会,在COP29蓝区7号会议室举行。会议由中国能源研究会可再生能源专委会主办,德国联邦环境基金会、全联新能源商会、中创碳投协办。此次会议旨在分析可再生能源作为未来的主力能源应该做好的产业发展准备,包括强化创新,增强产业韧性、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深化全球产业协作等核心问题。

COP29可再生能源
2024-11-18
三约同签!南通市崇川区和中环新能源控股集团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三约同签!南通市崇川区和中环新能源控股集团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11月15日,南通市省级经济开发区——港闸经济开发区、建发集团、园发集团、区内大型央企船舶制造公司分别与中环新能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01735.HK)、中环数科(江苏)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南通市政府副市长李玲,市政府副秘书长崔晓勇,市发改委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张迎春,崇川区委副书记、区长杨万平,区委常委、副区长李建波,中环新能源控股集团董事长余竹云,集团党委书记、副总裁李梦琳,中环数科总经理赵瑞、副总经理涂娟,崇川区政府办、建发集团、园发集团、投促局、港闸经济开发区、任港街道负责同志以及相

中环新能源清洁能源
2024-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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