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发布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方案,2021年度总量消纳权重≥74%

来源:四川省发改委发布时间:2021-12-22 14:18:52

日前,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能源局联合印发《四川省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根据国家下达的当年度消纳责任权重,明确四川省2021年总量消纳责任权重最低为74%,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最低为6%。

主要履行方式为:购买或自发自用可再生能源电力。各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以实际消纳可再生能源电量(简称“消纳量”),完成消纳责任权重。购买其他市场主体超额完成的消纳量,双方自主确定交易或转让价格。购买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绿证对应的可再生能源电量等量记为消纳量。

通知全文如下:

四川省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实施方案(试行)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80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省级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实施方案编制大纲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20〕181号)等文件要求,为做好我省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落实工作,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消纳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推动四川发挥全国优质清洁能源基地和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作用,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优先消纳,确保完成国家下达四川省的年度最低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和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实现可再生能源持续健康发展。

二、消纳保障实施机制

(一)省能源局按照国家明确的消纳责任权重,对省内承担消纳责任的各市场主体,明确最低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简称“最低消纳责任权重”),包括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消纳责任权重(简称“总量消纳责任权重”)和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简称“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会同省级相关部门按责任权重对市场主体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未完成消纳责任权重的市场主体进行督促落实,并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二)各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依据本消纳实施方案在四川电力交易中心进行账户注册,积极主动完成消纳责任权重。鼓励具备条件的市场主体自愿完成高于规定的最低消纳责任权重,超额完成的消纳责任权重折算的能源消费量不计入能耗考核。

(三)本省内国家电网所属省级电网企业(简称“省级电网企业”)和省属(内)地方电网企业,依据本消纳实施方案编制电网企业“消纳责任权重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并负责组织所属经营区内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完成各自消纳责任权重。

(四)省能源局授权四川电力交易中心,对省内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进行信息管理。四川电力交易中心根据授权,负责对四川省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进行账户注销管理、消纳量核算及转让,并向省能源局、经济和信息化厅和国家能源局四川监管办报送市场主体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及分析评估等相关工作。

三、消纳责任权重及分配

(一)省能源局每年根据国家下达本省当年度消纳责任权重,明确各市场主体年度消纳责任权重。本省2021年总量消纳责任权重最低为74%,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最低为6%。

(二)各承担消纳责任市场主体的售电量和用电量中,农业用电和专用计量的供暖电量免于消纳责任权重考核。各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共同承担四川省内网损和厂用电量对应的消纳量。

(三)各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承担消纳责任权重的方案如下:

1.省级电网企业和省属(内)地方电网企业,承担与其年售电量相对应的消纳责任权重,其中2021年总量消纳责任权重最低为74%,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最低为6%。

2.其他市场主体,包括各类直接向电力用户供(售)电的企业、独立售电公司、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通过电力市场购电的电力用户(不包括通过售电公司代理购电的电力用户)等,承担与其年供(售、用)电量相对应的消纳责任权重,其中2021年该类主体承担的消纳责任权重合并统计后:总量消纳责任权重最低为74%,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最低为6%。

3.拥有自备电厂的企业。承担与其年用电量相对应的消纳责任权重,其中2021年总量消纳责任权重最低为74%,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最低为6%。

四、市场主体管理机制

(一)各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均应在消纳责任权重考核年正式开始前,在四川电力交易中心完成账户注册或退出工作。四川电力交易中心每年2月底前向省能源局报送本年度四川省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清单,省能源局于每年一季度向全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各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按年度制定“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计划”,提出完成消纳任务的需求及初步安排,并报送所属经营区电网企业、省能源局、经济和信息化厅、国家能源局四川监管办和四川电力交易中心。未与公用电网联网的拥有自备电厂企业按年度制定“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计划”,并报送省能源局、经济和信息化厅、四川电力交易中心和国家能源局四川监管办。四川电力交易中心汇总各市场主体消纳计划。

(三)消纳信息报送、统计和分析。四川电力交易中心按月梳理各市场主体的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并按季度向省能源局、经济和信息化厅和国家能源局四川监管办报送市场主体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及分析评估等相关工作。

五、消纳责任权重履行

(一)主要履行方式

购买或自发自用可再生能源电力。各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以实际消纳可再生能源电量(简称“消纳量”),完成消纳责任权重。

(二)补充履行方式

1.购买其他市场主体超额完成的消纳量,双方自主确定交易或转让价格。

2.购买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绿证对应的可再生能源电量等量记为消纳量。

(三)消纳量的计算

1.通过市场购买的可再生能源电量。省级电网企业和省属(内)地方电网企业全额保障性收购的可再生能源电量,对经营区内各承担责任权重的市场主体进行分配,按分配电量计入各市场主体的消纳量。省内电力市场化交易的可再生能源电量,根据交易结算电量确定市场主体的消纳量。

2.自发自用的可再生能源电量。按电网企业计量的自发自用电量或经省能源局、经济和信息化厅或国家能源局四川监管办认可,全部计入自发自用市场主体的消纳量。

3.补充(替代)方式完成消纳量。从其他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购买的消纳量或购买绿证折算的消纳量计入购买方的消纳量。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售出或已转让的消纳量,以及出售绿证对应的消纳量,不再计入该市场主体的消纳量。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免于消纳责任权重考核的农业用电或专用计量的供暖电量对应的消纳量不能用于交易或转让。

(四)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对应消纳量的分配

首先用于完成经营区内居民、农业、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非市场化用电量对应消纳责任权重。如有剩余,省级电网企业和省属(内)地方电网企业按照经营区域内各市场主体(不含未与公用电网联网的拥有自备电厂的企业和独立经营电网企业)购电量或用电量,初期按无偿原则进行分配,后续根据电力市场化改革进展,适时进行调整。

六、任务分工

(一)省能源局承担本省消纳责任权重分配和督促各主体落实责任,负责明确各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的消纳责任权重,并进行考核。会同经济和信息化厅督促省属(内)地方电网企业、配售电公司以及未与公用电网联网的拥有自备电厂的企业,按时到四川电力交易中心进行账户注册,并报送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等相关数据。

(二)各地市能源(电力)主管部门承担相应的监督管理责任,负责督促辖区内各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按要求完成消纳责任权重指标。

(三)省级电网企业和省属(内)地方电网企业依据本消纳实施方案,组织各自经营区内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完成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省级电网企业和省属(内)地方电网企业编制“消纳责任权重实施组织细则”,报省能源局同意后实施。

(四)省级电网企业和省属(内)地方电网企业每年1月底前向省能源局、经济和信息化厅和国家能源局四川监管办,报送上一年度本经营区消纳责任权重组织工作完成情况。

(五)对自然原因、重大事故或其它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可再生能源发电量显著减少或送出受限情况,国家能源局相应核减消纳责任权重。省能源局根据国家核减后的消纳责任权重对市场主体进行考核。

(六)四川电力交易中心负责组织开展省内可再生能源电力相关交易,指导参与电力交易的市场主体优先完成消纳责任权重相应的电力交易,并在中长期电力交易合同审核、电力交易信息公布等环节对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给予提醒。

(七)四川电力交易中心负责组织本省区域内的消纳量的交易或转让,并制定交易或转让细则。

(八)四川电力交易中心向省能源局、经济和信息化厅和国家能源局四川监管办,按季度报送各消纳责任权重市场主体完成消纳责任权重情况,并于每年1月底报送上一年度消纳责权重完成情况。

(九)各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负责完成省能源局分配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并向四川电力交易中心作出履行消纳责任权重的承诺。地方电网企业、配售电公司以及未与公用电网联网的拥有自备电厂的企业,在每月初3个工作日内将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报送四川电力交易中心,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承诺。

(十)国家能源局四川监管办负责对本省各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的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可再生能源相关交易过程等情况进行监管。

七、保障措施

(一)省能源局会同经济和信息化厅对各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年度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公示。

(二)省能源局会同经济和信息化厅、国家能源局四川监管办负责督促未完成消纳责任权重的市场主体限期整改,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对拒不履行消纳责任权重义务的拥有自备电厂的企业研究制定惩戒措施。

(三)电网企业、配售电公司以及未与公用电网联网的拥有自备电厂的企业,对本单位向四川电力交易中心提供的数据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一经查实,由省能源局会同经济和信息化厅、国家能源局四川监管办依法依规责成其承担法律责任。

(四)其他保障措施,由省能源局结合实际研究制定。

(五)实施期间若遇国家政策调整,以国家新的政策规定为准。 

 

原标题:四川发布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方案,2021年度总量消纳权重≥74%


索比光伏网 https://news.solarbe.com/202112/22/348847.html
责任编辑:zhouzhenkun
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版权声明:

本站标注来源为“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索比咨询”的内容,均属www.solarbe.com合法享有版权或已获授权的内容。未经书面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转载、复制、传播等方式使用。

经授权使用者,请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在显著位置标注来源,未经允许不得修改内容。违规者将依据《著作权法》追究法律责任,本站保留进一步追偿权利。谢谢支持与配合!

推荐新闻
高质量发展光伏、风电等新能源产业!四川构建全周期全流程绿色制造体系行动方案发布来源: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发布时间:2026-01-16 10:00:31

1月13日,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等六部门发布关于印发《四川省构建全周期全流程绿色制造体系行动方案》的通知。文件指出,高质量发展光伏、风电、锂电池等新能源产业,积极推广新能源汽车、绿色智能船舶,推广绿色基础设施和交通解决方案。

中国能源研究会可再生能源专委会主任委员梁志鹏荣获2025年度“光能杯”光伏灯塔奖来源:索比光伏网 发布时间:2026-01-16 09:44:50

2026年1月15日,第七届"碳索企业家"跨年分享会暨2025年第十三届"光能杯"光伏行业颁奖盛典在苏州盛大举办。中国能源研究会可再生能源专委会主任委员梁志鹏凭借其前瞻的战略视野、持续的创新实践以及对光伏行业的杰出贡献,荣获2025年度“光能杯”光伏灯塔奖。梁志鹏主任委员此次获奖,不仅是对其个人在可再生能源领域长期贡献的高度认可,也体现了行业对政策引领与产学研协同创新价值的充分肯定。

国际能源署发布《加速东盟可再生能源增长》报告:2018—2024年,光伏装机激增6倍,逼近35GW来源:水电总院国际部 发布时间:2026-01-14 10:40:41

近日,国际能源署(IEA)发布专题报告《加速东盟可再生能源增长》。报告深入剖析了东盟地区在推动可再生能源电力装机扩容过程中的核心瓶颈,并结合全球实践经验,提炼出一系列可行的政策应对思路。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解读来源:国家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6-01-08 13:53:14

为规范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全生命周期管理,促进绿证市场高质量发展,国家能源局近日印发了《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机构统筹组织,指导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电网企业、电力交易机构、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等单位共同做好绿证全生命周期管理,确保核发、划转、核销、异议处理、监管工作按照《实施细则》规范有序开展。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来源:国家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6-01-08 13:51:32

国家能源局电力业务资质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绿证核发、划转、核销及相关管理工作。第十一条发电企业或项目业主完成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建档立卡后,国家绿证核发交易系统为其自动建立唯一实名绿证账户。

纳米比亚推出17.6亿美元可再生能源规划来源:索比光伏网 发布时间:2025-12-29 08:58:27

近日,纳米比亚正式发布一项规模达17.6亿美元的可再生能源扩大战略规划。规划明确,到2030年该国可再生能源装机容量将增至454兆瓦,清洁能源发电占比从当前的54%提升至70%。

国家能源局发布2025年11月全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及交易数据来源:国家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5-12-26 16:18:47

本期核发2025年10月可再生能源电量对应绿证2.25亿个,占比87.17%。2025年1-11月,国家能源局共计核发绿证27.36亿个,其中可交易绿证17.43亿个。全国绿证交易价格一览表注:由于“四舍五入”原因,可能会导致数据分项合计与总计略有差异。

全省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和绿电消费推进会在济南召开来源:山东省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5-12-22 17:06:55

12月19日,全省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和绿电消费推进会在济南召开。会议通报全省1-10月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和重点用能行业绿色电力消费比例完成情况,分析我省能源转型工作形势,安排部署重点任务。省发展改革委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省能源局党组书记、局长郑德雁出席会议并讲话。

2025年度突破:可再生能源不可阻挡的崛起来源:《科学》杂志 发布时间:2025-12-19 16:49:14

工业革命以来,人类社会一直依靠古老的太阳能运转——这些能源在数亿年前被植物捕获,储存在化石燃料中,并从地下挖掘和钻探。但今年的势头明显转向了今天太阳流出的能量。可再生能源,大多来自阳光本身或风能,最终由太阳驱动,在多个方面超过了传统能源。

逐步提高集中交易电量比重!上海发布2026年电力直接交易实施方案来源: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 发布时间:2025-12-16 09:19:10

12月15日,上海电力交易中心转发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印发《上海市电力直接交易实施方案(2026年版)》的批复。方案提到,电力直接交易的交易方式主要为双边协商交易和集中交易(包括挂牌交易、集中竞价交易、集中撮合交易、滚动撮合交易等)市内交易在必要时可按照交易类型分别规定双边协商交易电量规模上限,逐步提高集中交易电量比重。上海市分时电价机制主要包括下述三种方式,在符合政策规则的前提下,可继续采取用网侧固定分时电价方式。

宁夏:2026年新能源中长期比例不低于70%、沙戈荒基地不参与区内交易来源:宁夏自治区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5-12-15 17:51:59

近日,宁夏自治区发改委印发《关于做好2026年电力中长期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明确,考虑我区新能源高占比、晚峰和夜间时段存在电力缺口需开展外购电等实际情况,用户侧中长期市场各时段签约比例不低于用电量的70%,火电中长期市场各时段签约比例不低于上网电量的80%,新能源中长期市场各时段签约比例不低于上网电量的70%。其中电力用户(含售电公司)、发电企业年度交易成交电量原则上不低于上年用电量、上网电量的60%。银东、灵绍、中衡直流的配套火电、配套新能源、沙戈荒大基地项目按国家规划或长期协议明确的方向参与省间外送交易,均不参与区内市场交易。在绿电交易方面,文件提出,区内绿电交易以双边协商方式,按年度、月度为周期组织开展,适时组织开展月内绿电交易,鼓励市场主体开展多年期绿电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