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云南省能源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光伏发电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意见建议的函》,就云南光伏光伏给出指导意见。
根据文件,云南省“十四五”规划新能源新增装机50GW,要求建立资源图和项目库,每年3月、7月各启动一次年度项目增补或退出,确保年度开发规模在10GW以上,保底不封顶。
“十四五”期间,光伏项目确保每年开工20GW以上,并预留配套接网工程用地2000亩和用林指标16000亩。在不改变原用地性质的条件下,依法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
要坚持市场化资源配置,竞争方案应该包含上网电价,发电量、开发时限、投产时限、经营期限以及其他利益分配方式等。
需要强调的是,支持大基地的优先开发,打造金沙江、澜沧江、红河等重点流域国家级“风光水储”多能互补基地和一体化基地。
全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