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光伏项目备案不需要任何批文!

来源:BIPV资讯发布时间:2021-11-18 08:57:49

相对采用“核准制”的风电项目,光伏项目一直采用“备案制”,且可以进行网上备案。选址意见书、环评批文、土地预审意见、节能审查意见等都不再是项目立项核准或备案的前置条件!

根据国务院发布《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

第三条 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对前款规定以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第四条 除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外,项目核准、备案通过国家建立的项目在线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办理。

第六条 企业办理项目核准手续,应当向核准机关提交项目申请书;由国务院核准的项目,向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提交项目申请书。项目申请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企业基本情况;(二)项目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三)项目利用资源情况分析以及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分析;(四)项目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分析。

企业应当对项目申请书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作为项目核准前置条件的,企业应当提交已经办理相关手续的证明文件。

第十三条 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企业应当在开工建设前通过在线平台将下列信息告知备案机关:

(一)企业基本情况;(二)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三)项目总投资额;(四)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的声明。

企业应当对备案项目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备案机关收到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全部信息即为备案;企业告知的信息不齐全的,备案机关应当指导企业补正。

企业需要备案证明的,可以要求备案机关出具或者通过在线平台自行打印。

上文可以可以看出,无论实行核准管理还是备案管理的项目,项目选址意见书、环评批文、土地预审意见和节能审查意见,均不再是项目立项核准或备案的前置条件。而且,备案管理的不需要办理任何批文,备案机关收到企业报送的全部信息即为备案。(光伏项目为备案管理)

同时,新《环评法》第二十五条也明确规定: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因此,环评批复不再是项目立项之前必须完成的,但在项目开工前必须完成的。

新政策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73号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已经2016年10月8日国务院第14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2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李克强

2016年11月30日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规范政府对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和备案行为,加快转变政府的投资管理职能,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企业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企业在中国境内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第三条 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具体项目范围以及核准机关、核准权限依照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执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并适时调整。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对前款规定以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备案,备案机关及其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四条 除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外,项目核准、备案通过国家建立的项目在线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办理。

核准机关、备案机关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统一使用在线平台生成的项目代码办理相关手续。

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在线平台管理办法。

第五条 核准机关、备案机关应当通过在线平台列明与项目有关的产业政策,公开项目核准的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并为企业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第六条 企业办理项目核准手续,应当向核准机关提交项目申请书;由国务院核准的项目,向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提交项目申请书。项目申请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企业基本情况;

(二)项目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

(三)项目利用资源情况分析以及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分析;

(四)项目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分析。

企业应当对项目申请书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作为项目核准前置条件的,企业应当提交已经办理相关手续的证明文件。

第七条 项目申请书由企业自主组织编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企业委托中介服务机构编制项目申请书。

核准机关应当制定并公布项目申请书示范文本,明确项目申请书编制要求。

第八条 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核准的项目,企业可以通过项目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以下称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转送项目申请书,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自收到项目申请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转送核准机关。

由国务院核准的项目,企业通过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转送项目申请书的,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将项目申请书转送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核准。

第九条 核准机关应当从下列方面对项目进行审查:

(一)是否危害经济安全、社会安全、生态安全等国家安全;

(二)是否符合相关发展建设规划、技术标准和产业政策;

(三)是否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资源;

(四)是否对重大公共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项目涉及有关部门或者项目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职责的,核准机关应当书面征求其意见,被征求意见单位应当及时书面回复。

核准机关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对项目进行评估的,应当明确评估重点;除项目情况复杂的,评估时限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评估费用由核准机关承担。

第十条 核准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项目情况复杂或者需要征求有关单位意见的,经本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核准期限,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40个工作日。核准机关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对项目进行评估的,评估时间不计入核准期限。

核准机关对项目予以核准的,应当向企业出具核准文件;不予核准的,应当书面通知企业并说明理由。由国务院核准的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根据国务院的决定向企业出具核准文件或者不予核准的书面通知。

十一条 企业拟变更已核准项目的建设地点,或者拟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作较大变更的,应当向核准机关提出变更申请。核准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第十二条 项目自核准机关作出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企业应当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核准机关申请延期开工建设。核准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延期开工建设的决定。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十三条 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企业应当在开工建设前通过在线平台将下列信息告知备案机关:

(一)企业基本情况;

(二)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

(三)项目总投资额;

(四)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的声明。

企业应当对备案项目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备案机关收到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全部信息即为备案;企业告知的信息不齐全的,备案机关应当指导企业补正。

企业需要备案证明的,可以要求备案机关出具或者通过在线平台自行打印。

第十四条 已备案项目信息发生较大变更的,企业应当及时告知备案机关。

第十五条 备案机关发现已备案项目属于产业政策禁止投资建设或者实行核准管理的,应当及时告知企业予以纠正或者依法办理核准手续,并通知有关部门。

第十六条 核准机关、备案机关以及依法对项目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落实监管责任,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

企业应当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

第十七条 核准机关、备案机关以及依法对项目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建立项目信息共享机制,通过在线平台实现信息共享。

企业在项目核准、备案以及项目实施中的违法行为及其处理信息,通过国家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向社会公示。

第十八条 实行核准管理的项目,企业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核准手续开工建设或者未按照核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进行建设的,由核准机关责令停止建设或者责令停产,对企业处项目总投资额1‰以上5‰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处分。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项目核准文件,尚未开工建设的,由核准机关撤销核准文件,处项目总投资额1‰以上5‰以下的罚款;已经开工建设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企业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将项目信息或者已备案项目的信息变更情况告知备案机关,或者向备案机关提供虚假信息的,由备案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条 企业投资建设产业政策禁止投资建设项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或者责令停产并恢复原状,对企业处项目总投资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处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十一条 核准机关、备案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项目核准、备案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非企业组织在中国境内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适用本条例,但通过预算安排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除外。

第二十三条 国防科技工业企业在中国境内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根据本条例的原则另行制定。

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自2017年2月1日起施行。

索比光伏网 https://news.solarbe.com/202111/18/346950.html

责任编辑:gaoyuxing
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版权声明:

本站标注来源为“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索比咨询”的内容,均属www.solarbe.com合法享有版权或已获授权的内容。未经书面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转载、复制、传播等方式使用。

经授权使用者,请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在显著位置标注来源,未经允许不得修改内容。违规者将依据《著作权法》追究法律责任,本站保留进一步追偿权利。谢谢支持与配合!

推荐新闻
广东佛山南海区319.755kW户用光伏项目备案来源: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12-05 11:34:15

12月3日,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发布《佛山市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2025年度第十一批个人利用自有住宅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申请的复函》,本次备案项目共计11个,总装机容量319.755千瓦,总投资111万元。同时,因部分个人投资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内容发生变化,同意霍静茹等6人变更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内容的申请。

该光伏应用企业申请破产来源:索比光伏网 发布时间:2025-12-03 14:46:39

近日,专注于德国城市光伏与农业光伏领域的GridParityAG宣布进入临时破产管理程序。公司在声明中明确,德国政府换届后,光伏相关政策推进显著放缓,导致市场预期收缩。行业分析师指出,GridParity的技术创新能力已获市场验证,但其命运凸显政策确定性对光伏企业的决定性作用。业内人士警示,当前欧洲多国光伏政策调整频繁,叠加能源成本高企,创新型中小企业抗风险能力薄弱。目前,德国光伏协会已就政策稳定性问题向联邦政府提交建议函。

仁烁光能钙钛矿BIPV产品获政府推荐,引领建筑光伏新趋势!来源:仁烁光能 发布时间:2025-12-03 09:02:24

仁烁光能钙钛矿BIPV产品以其高效率、高安全、高颜值、可定制等优势,获得政府和社会的认可,正成为建筑领域兼顾科技与社会效益的“最优解”。产品深获政府认可今年,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了2025年江苏省首批次33项新材料,仁烁光能钙钛矿光伏组件成功入选。近日,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向社会公布了第三批即66项改善型住宅重点推广应用新产品,仁烁光能钙钛矿BIPV光伏组件作为再生能源系统成功入选。

伍德麦肯兹 | 中国集中式光伏:政策驱动与市场化博弈下的增长轨迹来源:伍德麦肯兹WoodMac 发布时间:2025-11-26 16:55:48

到2034年,中国光伏累计装机容量将突破4.2TWdc。中国集中式光伏正站在十字路口政策驱动的装机冲动与市场化改革的收益挤压形成博弈,成本优势与电网约束构成矛盾。未来十年,中国集中式光伏将在"量"的惯性增长与"质"的价值重塑之间寻找新平衡。唯有完成从政策依赖到市场竞争、从单一发电到系统服务的转型,中国集中式光伏才能在全球能源转型中保持领跑地位。

国务院总理李强:扎实推进未来5年新增“千万千瓦光伏”项目来源:索比光伏网 发布时间:2025-11-20 08:58:34

中方愿同上合组织各方扎实推进未来5年新增“千万千瓦光伏”和“千万千瓦风电”项目,更好促进地区和世界可持续发展。中方愿同各成员国通力协作,尽快建成上合组织开发银行。中方倡议成立中国-上合组织代谢性疾病合作中心,旨在增进各成员国民生福祉。明年是上合组织成立25周年,中方全力支持吉尔吉斯斯坦履行主席国职责。

1.33MW钙钛矿分布式应用示范光伏电站项目备案通过来源:钙钛矿光链 发布时间:2025-10-22 16:06:52

2025年10月21日,山东新升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中科光电1.33MW钙钛矿分布式应用示范光伏电站项目备案通过。

取消中大型项目补贴!法国光伏政策“激进”转型来源:索比光伏网 发布时间:2025-10-22 15:49:42

法国可再生能源委员会近期公布太阳能上网电价重大调整方案,标志着该国光伏政策从固定补贴向市场化定价的关键转型。CRE强调,此举旨在缓解分布式光伏激增导致的电网拥堵,同时通过市场竞争机制降低终端用电成本,回应2024年居民电价因补贴上涨12%引发的政府干预事件。政策调整已引发行业强烈反应。法国此次改革虽滞后于市场趋势,但激进程度更甚。

光伏遭暴击!日本新首相批判加码,剑指光伏,迎“政策+调查”双重绞杀来源:全球光伏 发布时间:2025-10-22 14:30:21

2025年10月21日,日本自民党总裁高市早苗在众议院首相指名选举中获过半票数,当选日本第104任首相,成为该国历史上首位女性首相。高市团队计划改革现行光伏补贴制度,而日本90%以上的太阳能组件依赖进口,中国光伏企业长期占据其主流供应市场,补贴调整可能直接影响市场准入成本。这一政策早在两年前就已提出,2025年是该条例正式生效的年份,预计将带动日本户用光伏装机规模迎来显著增长。此外,日本工商业屋顶光伏也释放出积极信号。

最强政策季!28省密集下发光伏新政,能否解除行业困境?来源:索比光伏网 发布时间:2025-10-20 17:14:21

与此同时,负电价现象持续蔓延、行业利用率呈现显著区域分化,进一步加大了光伏行业的运行压力。今年三季度,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工信部等多部门与28省、市地方政府协同发力,共发布148条光伏相关政策。这一系列利好政策的发布,一定程度上化解了短期内行业困境,坚定了发展信心,更为行业长期高质量发展谋划了清晰的路径图。据索比光伏统计,截止目前,在各级政府推动下,已有28地出台136号文承接细则。

BIPV、光伏+农业、海上光伏:谁将问鼎下一个千亿市场?来源:索比光伏网 发布时间:2025-10-17 08:47:39

BIPV、光伏+农业与海上光伏,各自凭借独特场景优势,在技术突破与商业模式创新的双轮驱动下,竞逐下一个千亿级市场。技术瓶颈从概念到落地的关键跨越BIPV面临建筑规范与光伏性能的双重标准挑战。在商业电价较高的地区,BIPV项目内部收益率可达12%以上。BIPV市场空间最大,但需要跨越建筑行业的技术壁垒;农业光伏商业模式最成熟,但受限于土地资源;海上光伏潜力巨大,但技术门槛最高。

两大重磅利好突袭,光伏大涨!来源:索比光伏网 发布时间:2025-10-14 16:31:56

光伏平台公司成立在即叠加产能调控政策即将发布,光伏板块今日全线上涨。两大重磅利好来袭,主链企业全线上涨10月14日,光伏板块全线上涨,中证光伏产业指数早盘一度涨近6%,随后受A股市场影响涨幅逐步收窄,最终收涨1.06%。7月1日,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明确提出“聚焦重点难点,依法依规治理企业低价无序竞争,引导企业提升产品品质,推动落后产能有序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