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与广西省上思县签署500MW光伏投资协议
11月4日,广州发展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广西防城港上思县人民政府(“上思县政府”)签署《广州发展上思光伏发电项目投资合作协议》(具体内容见附件)。
上思县政府支持广州发展新能源在辖区范围内投资开发地面光伏、储能等新能源项目,具体为广州发展上思华兰300MW光储一体化项目、广州发展上思那琴200MW光储一体化项目。上述项目总装机容量约500MW,总投资额约20亿。上思县政府支持新能源公司积极推动相关项目前期工作、用地手续办理等后续各项筹建工作。
双方合资成立公司对项目进行投资建设,由新能源公司控股。新能源公司负责项目前期开发、建设、运营及其他与本项目相关的工作。
广州发展新能源此次签订投资合作协议,将充分利用当地资源优势,打造“农光互补”、“渔光互补”、“光储一体化”的复合型光伏项目,进一步扩大公司新能源产业规模和全国布局范围,为公司产业转型升级和绿色低碳发展打下坚实基础,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2、与青海省泽库县签署50MW光伏投资协议
11月6日,广州发展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能源公司”)与青海省黄南州泽库县人民政府(简称“泽库人民政府”)签署《泽库县人民政府与广州发展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县域分布式光伏项目投资开发协议》。广州发展新能源将在泽库县区域内投资建设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打造“综合智慧、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化能源体系,优化能源结构,提高能源使用效率,构建综合智慧能源产业集群,实现能源低碳的高质量发展,助力美丽乡村建设。
新能源公司拟在青海省黄南州泽库县境内投资建设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50MW,总投资约 2 亿元人民币(建设规模及总投资以项目建设方案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为准)泽库人民政府协助新能源公司协调当地政府相关部门、乡镇和电网公司,为项目备案及取得指标后开展项目建设提供方便;协助新能源公司享受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国家新能源项目开发的相关优惠政策;在同等条件下将优先考虑与新能源公司签订在泽库县域内建设风电、光伏等新能源项目的投资框架协议。新能源公司负责项目的前期筹备工作,完成可研、项目备案、开工建设、并网等各项工作。项目获得指标及具备开工条件后,在当地成立项目公司,依法依规将项目税收在当地缴纳。
责任编辑:周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