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河北省发改委印发《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各市在充分掌握电力系统实际情况、资源条件、建设能力等基础上,按年度编制新型储能发展方案。
根据文件,河北省各市要注重加强顶层设计,统筹推进储能发展,会同当地电网企业着手研究编制新型储能规划,进一步明确“十四五"及中长期新型储能发展目标及重点任务。新型储能项目由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实施备案管理,请各市指 导县(市、区)相关部门协调优化储能备案办理流程,配套出台管理细则。需要并网的储能电站应与电网企业签订并网协议。
鼓励各市结合源、网、荷不同需求探索储能多元化发展模式, 大力推进电源侧储能项目建设,积极推动电网侧储能合理化布局, 支持用户侧储能多元化发展,推动锂离子电池等相对成熟新型储能技术成本持续下降和商业化规模应用。
各市要指导县(市、区)进一步完善优化储能项目管理程序,按照储能发展和安全运行需求,加强顶层设计,开展不同应用场景储能标准制订,建立健全储能全产业链技术标准和检测认证体系。
具体文件见下:
责任编辑:大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