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山东、陕西、福建、广东、江西5省陆续发文开展本省分布式光伏整县推进试点工作后。刚刚,安徽省能源局发布了《关于报送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方案的通知》。
通知要求:
一、请本着稳妥有序、自愿申报的原则,择优选择县(市、区)申报试点。所辖县(市、区)8个及以上的市申报数量不超过2个,其余市不超过1个。
二、请组织相关县(市、区),对照《通知》明确的申报试点条件,重点做好四类屋顶(即党政机关、公共建筑、工商业厂房、农村居民屋顶)可开发利用面积的摸查。
三、请组织协调相关县(市、区)政府牵头,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及当地实际,做好试点方案的编制工作。试点方案应科学合理确定建设规模、运行模式、进度安排、接网消纳、运营维护、收益分配、政策支持和保障措施等相关内容。重点围绕开发市场主体落实、资金筹措、商业模式等开展试点创新。
四、请于2021年7月8日前,将县(市、区)试点方案汇总报送我局,逾期未报视为放弃申报。我局将视情对县(市、区)试点方案组织评审,并根据评审情况,结合电网接入消纳等条件,择优确定向国家能源局申报的县(市、区)试点方案。
截止目前为止,全国已经有6省发布了分布式光伏整县推进的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