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发文:允许风、光配套送出工程由发电企业建设

来源:国家发改委网站发布时间:2021-07-05 16:58:41

7月5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做好新能源配套送出工程投资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指出,新能源机组和配套送出工程建设的不同步将影响新能源并网消纳,各地和有关企业要高度重视新能源配套工程建设,采取切实行动,尽快解决并网消纳矛盾,满足快速增长的并网消纳需求。

考虑规划整体性和运行需要,优先电网企业承建新能源配套送出工程,满足新能源并网需求,确保送出工程与电源建设的进度相匹配;结合不同工程特点和建设周期,衔接好网源建设进度,保障风电、光伏发电等电源项目和配套送出工程同步规划、同步核准、同步建设、同步投运,做到电源与电网协同发展。对电网企业建设有困难或规划建设时序不匹配的新能源配套送出工程,允许发电企业投资建设,缓解新能源快速发展并网消纳压力。发电企业建设配套送出工程应充分进行论证,并完全自愿,可以多家企业联合建设,也可以一家企业建设,多家企业共享。

原文如下: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

做好新能源配套送出工程投资建设

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改办运行〔2021〕4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经信厅、工信局)、能源局,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在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背景下,风电、光伏发电装机将快速增长,并网消纳成为越来越重要的条件。为更好推动我国能源转型,满足新能源快速增长需求,避免风电、光伏发电等电源送出工程成为制约新能源发展的因素,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电源配套送出工程对新能源并网的影响。为努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需要进一步加快发展风电、光伏发电等非化石能源。新能源机组和配套送出工程建设的不同步将影响新能源并网消纳,各地和有关企业要高度重视新能源配套工程建设,采取切实行动,尽快解决并网消纳矛盾,满足快速增长的并网消纳需求。

  二、加强电网和电源规划统筹协调。统筹资源开发条件和电源送出通道,科学合理选取新能源布点,做好新能源与配套送出工程的统一规划;考虑规划整体性和运行需要,优先电网企业承建新能源配套送出工程,满足新能源并网需求,确保送出工程与电源建设的进度相匹配;结合不同工程特点和建设周期,衔接好网源建设进度,保障风电、光伏发电等电源项目和配套送出工程同步规划、同步核准、同步建设、同步投运,做到电源与电网协同发展。

  三、允许新能源配套送出工程由发电企业建设。对电网企业建设有困难或规划建设时序不匹配的新能源配套送出工程,允许发电企业投资建设,缓解新能源快速发展并网消纳压力。发电企业建设配套送出工程应充分进行论证,并完全自愿,可以多家企业联合建设,也可以一家企业建设,多家企业共享。

  四、做好配套工程回购工作。发电企业建设的新能源配套工程,经电网企业与发电企业双方协商同意,可在适当时机由电网企业依法依规进行回购。

  五、确保新能源并网消纳安全。投资建设承建主体转变仅涉及产权变化,调度运行模式保持不变。各投资主体应做好配套送出工程的运行维护工作,确保系统安全运行。

  请各地高度重视新能源并网消纳工作,会同相关电网、发电企业,科学规划,加强监管,简化核准或备案手续,规范程序,合理确定承建主体,尽量缩短时间,以满足新能源高质量发展需要。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2021年5月31日

 

索比光伏网 https://news.solarbe.com/202107/05/341182.html
责任编辑:gaoyuxing
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版权声明:

本站标注来源为“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索比咨询”的内容,均属www.solarbe.com合法享有版权或已获授权的内容。未经书面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转载、复制、传播等方式使用。

经授权使用者,请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在显著位置标注来源,未经允许不得修改内容。违规者将依据《著作权法》追究法律责任,本站保留进一步追偿权利。谢谢支持与配合!

推荐新闻
国家电网副总工程师杨勇:强化功能作用 深化体系建设,加快构建华东新型电力系统来源:电联新媒 发布时间:2026-01-16 09:46:27

立足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华东分部将锚定“三个平台”“三大功能”定位,以大电网安全为中心,深化工作体系建设,在电力保供、能源转型、市场建设等方面充分发挥功能作用,助力新型能源体系和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为服务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光伏93.7%!国家能源局公布2025年11月全国新能源并网消纳情况来源:电力行业规划研究与监测预警中心 发布时间:2026-01-09 13:58:26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21〕25号),为引导新能源理性投资、有序建设,现将2025年11月各省级区域新能源并网消纳情况公布如下。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新型电力系统建设能力提升试点(第一批)名单的公示来源:国家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6-01-09 10:40:36

经组织第三方机构评审,拟支持安徽省淮南市风光热储融合系统友好型新能源电站项目等43个项目及河北省张家口市等10个城市开展新型电力系统建设能力提升试点工作,现予公示。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可对公示内容提出书面异议。相关材料应注明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应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对匿名或无具体事实依据的异议、相关不正当要求不予受理。

工信部、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等部门联合召开座谈会来源:中国电力报 发布时间:2026-01-09 10:03:06

工业和信息化部党组成员、副部长辛国斌主持会议。要强化市场监管,加强价格执法检查,加大生产一致性和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力度,打击涉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有关司局,部分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同志,动力电池和储能电池重点企业、有关联盟和行业协会负责人参加会议。

工信部、国家发改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作出重要部署!来源:中国能源报 发布时间:2026-01-08 14:09:26

1月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联合召开动力和储能电池行业座谈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研究部署进一步规范动力和储能电池产业竞争秩序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有关司局,部分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同志,动力电池和储能电池重点企业、有关联盟和行业协会负责人参加会议。

风电、光伏核发可交易绿证!国家能源局印发重磅通知来源:国家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6-01-08 08:53:43

1月7日,国家能源局下发《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就绿证的核发、划转、核销及相关管理工作给出新的规定。根据文件,绿证核发机构要依托国家绿证核发交易系统为相关主体建立绿证账户,记录绿证核发、交易、划转与核销等情况。

国家发改委:开展分布式光伏、微电网、新型储能建设,促进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纳来源:国家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1-07 11:44:39

1月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长株潭生态绿心加快绿色转型发展实施方案》(发改环资〔2025〕1751号)。文件提出,加快发展绿色能源。推动绿色能源综合利用,推进绿氢“制储输用”全链条发展和应用。加快推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支持在工业负荷大、新能源资源禀赋相对较优的园区,开展分布式光伏、微电网、新型储能建设,促进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纳。推进清洁能源替代,因地制宜加快电网改造升级,提升电网资源配置能力,新增用电量主要通过非化石清洁能源和外来电解决。推动农村住宅、城镇公共建筑因地制宜建设分布式光伏。

鄂尔多斯市国投集团新能源公司100万千瓦防沙治沙和风电光伏一体化工程并网发电来源:鄂尔多斯市国投集团 发布时间:2025-12-30 09:40:56

12月23日,鄂尔多斯市国投集团新能源公司100万千瓦防沙治沙和风电光伏一体化工程正式并网,标志着项目建设工作圆满收官,正式迈入能源供应新阶段。

国家能源局召开2025年推进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座谈会来源:国家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5-12-30 09:04:49

12月26日,国家能源局在云南昆明召开2025年推进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座谈会,总结交流经验做法,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国家能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何洋出席座谈会并讲话。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印发<<电力中长期市场基本规则>>重要通知!来源:中国电力报 发布时间:2025-12-29 09:07:58

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会同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组织电力交易机构根据本规则拟定各地和区域电力中长期市场实施细则,并于2026年3月1日前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备案。执行中如遇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2025年12月17日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

实力加冕!阳光新能源两项目获评全国绿色建造星级工程来源:阳光新能源 发布时间:2025-12-24 10:05:12

近日,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正式公布2025年度电力建设工程绿色建造评价结果。阳光新能源开发建设的涡阳风电项目、鼎城风电项目,成功获评全国绿色建造星级工程。